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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車輛 多芯連接電纜 無屏蔽護套低壓電纜線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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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牽引車與掛車之間24V標稱電壓的7芯標準型(24N)電連接器的尺寸、應用、試驗和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牽引車和掛車之間12V標稱電壓的7芯標準型(12N)電連接器的尺寸、應用、試驗和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GB/T 5053.1-2006、GB/T 5053.2-2006、ISO 3731、ISO 3732、ISO 7638-1、ISO 7638-2、ISO 11446、ISO 12098規定的用于牽引車和掛車之間的所有電連接器。
GB/T 5054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牽引車和掛車電連接的普通多芯護套電纜的試驗方法和性能要求,電纜適用溫度范圍為-40℃~+85℃。
GB/T 5054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牽引車和掛車電連接的高性能多芯擴套電纜的試驗方法和性能要求,電纜適用溫度范圍為-40℃~+85℃。
GB/T 5054的本部分規定了螺旋電纜組件的彎折試驗方法和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裝有12V或24V電源的牽引車和掛車的電連接。
GB/T 18487的本部分規定了為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充電的電動汽車供電設備(以下統稱為供電設備)的電磁兼容要求。供電設備的供電電源額定電壓大值為1 000 V AC或1 500 V DC,額定輸出電壓大值為1 000 V AC或1 500 V DC。本部分適用于GB/T 18487.1中規定的充電模式2、充電模式3、充電模式4的供電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從現場儲能系統(如緩沖蓄電池組等)獲得能量的電動汽車供電設備。本部分認為無電子元件或開關(除手動開關外)的電纜是無源的,符合發射和抗擾度要求,不需要測試。本部分不適用于任何車載供電設備和電動汽車的供電系統的零部件和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以無線充電(WPT)方式為電動汽車供電或充電的供電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無軌電車、鐵路車輛、工業車輛和主要用于非道路車輛的供電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從150 kHz~2 500 MHz頻率范圍內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任何用于車輛、掛車和裝置的電子/電氣零部件。本標準中頻率分布的細節參考了電信聯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國的實際應用情況。本標準中的限值用于保護車載接收機,使其免受同一車內零部件/模塊產生的騷擾。第5章提供了整車(無論連接到電網充電與否)測量的方法和限值,第6章提供了零部件/模塊測量的方法和限值。只有根據車輛限值進行的整車試驗才能被用于終評價零部件的兼容性。被保護的接收機類型包括:廣播接收機(聲音和電視),地面移動通信,無線電話,業余的、民用的無線電設備,衛星導航系統(北斗、GPS等)、Wi-Fi和藍牙設備。本標準中的車輛是以內燃機、電力或二者共同實現自行驅動的裝置。車輛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車、貨車、農用拖拉機及雪地車。可參照附錄A中的流程圖判定裝置或設備是否適用于本標準。本標準不包括保護電控系統免受射頻(RF)發射、瞬態或脈沖電壓波動影響的內容。這些內容包括在其他標準化委員會出版物中。本標準中的限值為推薦值,在車輛制造商和零部件供應商達成一致的條件下可以更改。本標準也適用于車輛制造商、零部件和設備供應商在車輛交付使用后,附加和連接在車輛線束或車載電源連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設備。由于安裝位置、車身結構和線束設計會影響無線電騷擾對車載接收機的耦合,第6章定義了多種限值等級。使用的限值等級(作為頻帶的函數)需經車輛制造商和零部件供應商一致同意。本標準定義的試驗方法用于幫助車輛制造商和供應商改善整車和零部件設計,以確保車載射頻發射控制在一定水平。整車試驗限值作為指導,其制定基于典型無線電接收機使用車載天線這一情況,如果未配備該特定天線,則使用試驗天線。出于經濟原因,車輛制造商應自主確定哪些頻段用于車內可能的無線電業務。例如,雖然電視波段占用了無線電頻譜的一段重要部分,但是許多車型可能不會安裝電視接收機,在這樣的車上試驗和改善該頻段噪聲源是不經濟的。1979年,世界管理無線電通信大會(WARC)將第一區域的低頻限制到148.5 kHz。就車輛而言,150 kHz試驗就足夠了。用于傳導騷擾和車輛充電模式測量的人工網絡見附錄E。存在脈沖噪聲的情況下判斷無線電通信降級的定性方法可參見附錄H。電動和混合動力車輛車內屏蔽的高壓電源系統的試驗方法見附錄I。零部件試驗用ALSE的性能確認方法可參見附錄J。
本標準規定了在艇體長度不大于24 m小艇上所用的額定電壓不高于直流50 V的超低壓直流電氣系統的設計、制造和安裝要求。本標準不涉及由發動機制造廠提供的發動機的接線。
GB/T 19484的本部分規定了 800 MHz和2 GHz cdma2000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的用戶設備(UE)及其輔助設備的電磁兼容性要求,包括測量方法、限值、性能判據等。本部分適用于發送和接收語音和/或數據的CDMA、CDMA1X、cdma2000和cdma2000 HRPD用戶端設備,包括便攜和車載使用的用戶設備,以及由交流電源供電且在固定位置使用的用戶設備等。
本標準規定了15芯電連接器的尺寸、接點分布、試驗及要求,該連接器用于標稱電壓為24V的牽引車及其掛車之間除制動系統和行駛系外的其他設備的電氣連接,還進一步規定了當連接器斷開時用于接收和存儲插頭的存放插座以及7芯和15芯連接器之間的轉換裝置。
GB/T 22450的本部分規定了發送和接收語音和/或數據的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GSM 900MHz和DCS 1800MHz數字蜂窩通信系統的移動臺(MS)及其輔助設備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包括測量方法、頻率范圍、限值和性能判據。本部分適用于便攜和車載使用的移動臺,也適用于那些由交流電源供電且在固定位置使用的移動臺,同時適用于各類GSM900MHz和DCS1800MHz數字蜂窩通信系統的數據終端。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車輛用圓形、屏蔽和非屏蔽的多芯護套電纜在基本性能和高性能方面的試驗方法和要求。非屏蔽電纜的單個線芯應符合GB/T 25085-2010的要求。也可使用其他種類的線芯,但要確保這些線芯功能所需的結構和試驗,應經供需雙方協商確定。溫度等級見GB/T 25085-2010。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車輛用屏蔽和非屏蔽、護套的非護套對絞數據電纜和同軸電纜的試驗方法和要求。護套電纜見GB/T 25087-2010。額定溫度等級見GB/T 25085-2010。本標準適用于M、N、O、L類車輛用數據電纜。
本標準規定了以蓄電池供電、火花塞點火的內燃機點火系統的試驗方法和條件。 在空氣中通過火花間隙進行測量難以保證測量的重復性,給出了兩種計算系統輸出能量的方法。 方法A:利用火花間隙測試能量(試驗裝置A)。通過此方法獲得的輸出能量稱為火花能量E<下標 sp>。 方法B:利用齊納二極管組測試能量(試驗裝置B)。通過此方法獲得的輸出能量稱為齊納放電能量E<下標 zd>。方法B宜用于點火線圈和電流斷電系統的對比試驗,不適用于交變火花電流系統。 本標準適用于M、N、L類機動車點火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構造、標志和試驗要求。此類燃料電池系統是可移動、不固定的。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作用是產生電能。本標準適用于在室內或戶外使用、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600 V(交流)或850 V(直流)的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此類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不應使用于IEV 426-03-01規定的危險位置,除非根據IEC 60079-0:2007對系統加裝了額外的保護措施。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情況的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a) 固定連接(硬接線)于配電系統;b) 固定連接于公共燃料分配系統;c) 對電網供電;d) 為道路車輛提供動力;e) 在民航客機上使用。為混合動力車輛(由蓄電池提供車輛動力和能量)的蓄電池充電的燃料電池不屬于本標準范圍。以下燃料和燃料原料屬于本標準的范圍:--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例如丙烷和丁烷;--液態醇,例如甲醇和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氫氣;--在空氣或氧氣環境中,浸漬在電解液(例如鹽的水溶液或堿的水溶液)中的金屬(例如Mg、Al或Zn)或者合金;--氫化物。本標準不排除類似燃料或非空氣來源氧化劑的使用,前提是通過附加要求列明其特定的危險。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更換用電池箱連接器(以下簡稱“連接器”)的額定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對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更換用電池箱連接器的設計、生產及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無線充電設備的電磁兼容性要求,包括限值、性能判據和測量方法等。本標準適用于各類無線充電設備,不包括電動汽車無線充電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由電動汽車用高壓大電流線束和連接器組成的高壓連接系統的一般要求、電氣性能、物理性能、環境適應性、電磁屏蔽效能、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符合GB/T 18384.3—2015規定的B級電壓的電動汽車用高壓連接系統。本標準不適用于電動汽車傳導充電連接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牽引車和掛車之間12V標稱電壓的13芯連接器的尺寸、接點分布、試驗和性能要求,還規定了當連接器斷開時,用于接收和存儲插頭的存放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