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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的本部分規定了多輸入多輸出振動(以下簡稱:MIMO)試驗方法的術語和定義、試驗設備、試驗方法與條件、信息要求、試驗實施及結果分析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確定或驗證在經受多激振器激勵后樣品的機械薄弱環節和/或特性降低情況。本試驗方法也可用于驗證樣品的機械結構和功能完好性以及研究它們的動態特性。
本標準規定了用內燃機為原動機的下列類型的一般用途的移動電站(含汽車電站、掛車電站、移動式發電機組,以下簡稱電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及貯運要求等; a)工頻(50Hz)電站(60Hz電站可參考使用); b)中頻(400Hz)電站; c)雙頻(50Hz、400Hz)電站; d)直流電站(含內燃機組經整流裝置供電的型式)。 本標準適用于0.3~1250kW的電站。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設備用可變電容器,并規定了可適用的術語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所述的電容器按3.8、3.9、3.10條所定義的類型(功能)、介質、型式和用途進行分類。各個“類型規范”將規定適用于各類各級電容器的具體的試驗和要求。而對于某一規格的電容器的詳細規范應根據有關的“類型規范”制訂。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職業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
本部分適用于波長范圍在180 nm~1 mm之內的激光產品的激光輻射的安全、一個激光產品可以是附帶或不附帶獨立電源的單一激光器,也可以是裝配了一個或多個激光器的復雜的光學、電氣或機械系統、激光產品一般用于物理和光學現象的演示、材料加工、數據讀出及存儲、信息傳輸及顯示等、這些系統已用在工業、商業、娛樂、研究、教育、醫學和消費產品上、出售給其他制造廠商用作系統部件的激光產品可以不遵守本部分,因為終產品本身將要服從本部分、然而,如果激光產品中的激光系統在與設備分離后是可操作設備,那么,則被移開的單元應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如果制造廠商根據第3章、第8章、第9章的分類生產激光產品,則不需考慮本部分的要求,表明激光產品在所有工作、維護、檢修和故障條件下其發射水平不超過1類的可達發射極限(ALE)、除了激光輻射引起的危害外,激光設備也可引起其他傷害,諸如著火和電擊、本部分闡述低要求、符合本部分可能還不足以達到所要求的產品安全水平、激光產品必須符合與相應的產品安全標準相適應的性能和試驗要求、如果激光系統構成設備的一部分,則設備必須遵從其他IEC產品安全標準,〔如醫療設備(IEC 60601-2-22),信息技術設備(IEC 60950),音頻和視頻設備(IEC 60065),在有害環境中使用的設備(IEC 60079),電子玩具(IEC 62115)〕、根據IEC導則104\"的條款,本部分適用于由激光輻射引起的危害、如果沒有適用的產品安全標準,則應使用IEC 61010-1、在以前的版本中,LEDs(發光二極管)包括在IE
本標準給出了激光產品的安全使用佳指南,涉及所有由受激發射過程而產生光輻射的裝置、組件或系統(不包括發光二極管LEDs)。本標準能夠幫助相關人員識別危險、評估風險,適用于與激光安全有關的工作和負有安全職責的人員。
本標準規定了作為衡器模塊的電子稱重儀表(以下簡稱儀表),包括稱重指示器(以下簡稱指示器)、用作指示器的個人計算機(PC)、模擬數據處理裝置、數字數據處理裝置、終端、數字顯示器等裝置的一般要求、計量要求、技術要求、測試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非自動衡器中采用的以下裝置:-稱重指示器;-模擬數據處理裝置,如數字化接線盒,AD模塊,數字式重量變送器等;-數字數據處理裝置,如數據存儲裝置等;-終端,如PC,銷售終端(POS)等;-數字顯示器,如大屏幕顯示器等。本標準中,術語“電子稱重儀表”包括以上裝置。本標準僅適用于非自動衡器的電子稱重儀表。
本標準闡述失效模式和影響分析(FMEA)與失效模式、影響及危害性分析(Failure Modes,Effects and Criticality Analysis,FMECA)程序,并為使應用該程序達到各種目標從以下幾方面提供指南: ——提供進行分析所必需的程序步驟; ——確定合適的術語、假設、危害性度量和失效模式; ——確定基本原則; ——提供必要的表格形式的實例。 鑒于FMECA是FMEA的擴展,用于FMEA的所有定性分析,均適用于FMECA。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制冷器具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等。本標準適用于由工廠裝配,內部采用空氣自然對流或強制對流方式進行冷卻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制冷器具(以下稱器具)。
GB 12668的本部分規定了對調速電氣傳動系統或其元件有關電氣、熱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蓋被傳動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傳動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調速電氣傳動系統。但不包括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 kV及以下,50 Hz或60 Hz的直流傳動系統以及變流器輸入或輸出電壓35 k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傳動系統。《調速電氣傳動系統》的其他部分涉及額定值的規定、電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如果用作電氣傳動系統(PDS)組成部分的設備符合相應環境下有關產品標準的安全要求,則本部分的范圍不包括這些設備。例如,PDS中所使用的電動機就應當符合IEC 60034相關部分的要求。除非有特別規定,本部分的要求適用于PDS的所有部分,包括CDM/BDM(見圖1)。
本部分規定了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基本性能的所有規則和要求,以使相應范圍內的設備的性能要求和試驗獲得一致,避免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所需試驗。 本部分中包含了各類產品標準中所有被認為是基本要求的內容以及具有廣泛意義和用途的特定項目,例如:溫升、介電性能等。 對各類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確定其所有要求和試驗只需兩個主要標準: 1) 本部分,在各類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標準中簡稱:“GB14048.1”; 2) 相關的產品標準,在下文中稱作“有關產品標準”或“產品標準”。 對適用于某一特定的產品標準的基本要求,在產品標準中應明確,并應標出引用GB14048.1標準的有關條款號,例如:GB14048.1中7.2.3。 對某一特定的產品標準可不規定基本要求,因此可以省略該項內容(當不適用時),或可以增加某些內容(如認為基本要求在某些情況下不適用時),除非有充分的技術理由,產品標準不允許與基本規則相違背。
本標準規定了機械沖擊試驗機(以下簡稱沖擊機)的性能參數及其檢驗方法,并給出了描述沖擊機特性的指南。本標準旨在為潛在的客戶提供沖擊機特性的詳盡說明,還給出了沖擊機的選擇指南。本標準適用于驗證和評定IEC 60068相關部分規定的工作環境中典型的沖擊條件效應所用的沖擊機,亦適用于診斷試驗用的沖擊機。沖擊試驗的目的是發現機械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或)找出規定性能下降的原因。本標準也能用于測定試驗樣品結構的牢固性或作為質量控制的方法。本標準不適用于用來模擬地震、聲震、爆炸和內爆、破裂試驗,以及金屬加工、成形加工等類型的沖擊設備。本標準對產生所期望沖擊運動的多種技術進行了探討。不論是單一沖擊脈沖還是復合的瞬態過程應用這些技術都能夠實現。通過利用規定的沖擊響應譜對試驗進行控制能夠實現對瞬態沖擊過程的模擬。
本標準界定了靜電安全領域使用的術語,包括基本概念、靜電起電、積聚和消散、靜電測量與檢測、靜電安全及災害預防和靜電防護等。本標準適用于與靜電安全相關的科學技術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壓力傳感器(以下簡稱傳感器)性能的試驗條件、試驗的一般規定、試驗項目及試驗方法、數據計算及處理。本標準適用于壓力傳感器(包括絕壓傳感器、差壓傳感器、表壓傳感器和負壓傳感器)。
本標準規定了漢字鍵盤輸入用通用詞語。 本標準適用于漢字鍵盤輸入、方案優化和評測。中文信息處理的其他領域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新制造的自動扶梯和踏板式或膠帶式自動人行道(見第3章)。 本標準考慮了按照預期目的使用并在制造商可預見的誤用情況下,與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相關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和事件(見第4章)。 本標準未考慮因地震引起的危險。 本標準不適用于本標準實施前制造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本部分規定了以下方法和方法學:● 方法——有關智能變送器功能的評價方法;——有關智能變送器操作特性及其靜態、動態性能的試驗方法。● 方法學——有關確定可靠性和探測故障所使用的診斷基本模型的學問;——有關確定智能變送器在通信網絡中通信能力的方法的學問。這些方法和方法學適用于把一個或多個物理量、化學量或電量轉換成通信網絡(見IEC 61158系列標準或其他標準)用數字信號或轉換成模擬電信號(見IEC 60381系列標準)的智能變送器。本部分所列方法和方法學主要用于:——制造商確定自己產品的性能;——用戶或獨立測試試驗室驗證設備的性能規范。建議智能變送器的制造商在早期開發階段就開始應用GB/T 17614的本部分。本部分通過以下方法對智能變送器的設計評審提供指導:——以結構化的方法制定硬件和軟件設計評審檢查表;——在不同環境和運行條件下對其性能、可信性和可操作性進行檢驗測量的試驗方法;——獲得報告數據的方法。
本標準詳細論述了系統地評估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系統的可信性所采用的方法。 GB/T 18272.2所述的評估方法學適用于制定可信性評估大綱。 本標準分析了可信性的子特性,同時對評估可信性時需要考慮的評判依據做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