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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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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本部分給出GB/T 3859.1涵蓋的基本要求規范在不同情況下的應用導則,以使GB/T 3859.1中的規定以可控的形態適應于特殊應用。為便于使用GB/T 3859.1,在技術關鍵點處給出了背景信息。本部分主要涵蓋電網換相變流器。就現行標準不可能提供必要的資料而言,本部分本身不是規范(除非涉及某些輔助部件)。
本部分適用于電力變流器中至少有一部分是自換相型的所有類型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例如:交流變流器,間接直流變流器,直接直流變流器。 GB/T 3859.1中的要求,只要不與本部分相矛盾,也同樣適用于自換相變流器。對于某些特殊應用,如不間斷電源設備(UPS),交、直流調速傳動和電氣牽引設備,可使用另外的標準。 注:試驗限制可適用于特殊應用,如大功率無功變流器。
本標準規定了對高頻介質加熱設備的各項要求,包括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技 術分級、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訂購和供貨等。本標準適用于頻率為1~300MHz、輸出功率大于或等于50W的高頻介質加熱設備(以下簡稱設備)。該設備可在自然氣氛、保護氣氛和真空中,對諸如塑料、木材、橡膠、織品、玻璃、陶瓷、紙張、食品等部分導電性或非導電性材料進行加熱、軟化、熱合和干燥等熱加工工藝。設備的產品標準應根據本標準制訂。
本標準規定了半導體變流器與供電系統的兼容問題,并提供相互干擾的處理原則和方法。本標準是GB/T 3859在半導體變流器與供電系統的兼容方面的補充。本標準適用于電網換相半導體變流器,其他類型的半導體變流器可以參照使用。本標準不涉及音頻和射頻方面兼容性問題。
GB/T 12668的本部分適用于一般用途的直流調速傳動系統,該系統包括電力變流器、控制設備和一臺或數臺電動機。不適用于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 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kV及以下,50HZ或60HZ的電氣傳動系統(PDS)。 IEC 61800-3中包括了電磁兼容性(EMC)特性。 本部分給出了變流器的特性及其與整個直流傳動系統的關系。同時說明了關于變流器額定值、正常使用條件、過載情況、浪涌承受能力、穩定性、保護、交流電源接地和試驗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標準還論述了諸如控制方案、診斷和拓樸的應用指南。
GB/T 12668的本部分適用于一般用途的交流調速傳動系統,該系統包括電力變流器、控制設備和一臺或數臺電動機。不適用于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 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kV以下,50Hz或60Hz,負載側頻率達600Hz的電氣傳動系統(PDS)。 IEC 61800-3中包括了電磁兼容性(EMC)特性。 本部分給出了變流器的特性及其與整個交流傳動系統的關系。同時說明了關于變流器額定值、正常使用條件、過載情況、浪涌承受能力、穩定性、保護、交流電源接地和試驗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標準還論述了諸如控制方案、診斷和拓撲的應用指南。
GB 12668 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傳動系統(PDS)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義如3.1中所述。這里的電氣傳動系統包括調速的交流電動機傳動和直流電動機傳動。這些EMC要求是針對變流器輸入和/或輸出電壓(線電壓)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規定的。本部分適用于對PDS的評價。同時也可用于對單獨銷售的CDM或 BDM(見3.1)的評價。本部分包含:對于要投放市場的產品的符合性評價要求;對于在設備投放市場之前不能測量出高頻發射的場合(這類PDS在3.2.6中被定義為C4類)推薦的工程設計實踐。
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交流調速電氣傳動系統。但不包括鐵路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 本部分適用于變流器電壓(線電壓)范圍為交流1kV~35kV、輸入側頻率為50Hz或60Hz、負載側頻率至600Hz的電氣傳動系統。對電壓15kV以上的系統的要求未包括在內、由制造商和系統供應商商定。 對于電壓1kV以上、采用與低壓變流器(低于1kV)連接的降壓輸入變壓器和/或升壓輸出變壓器的電氣傳動系統,GB/T 12668.2-2002適用。 GB 12668.3-2003給出了電磁兼容性(EMC)方面的要求。 IEC 61800-5給出了對電壓1kV以上的電氣傳動系統的特定安全要求。 本部分給出了變流器的特型、變流器的拓撲結構及其與整個交流電氣傳動系統的關系。同時還說明了關于額定值、正常使用條件、過載情況、浪涌承受能力、穩定性、保護、交流電源接地、拓撲結構和試驗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部分還給出了諸如控制方案、扭振分析的應用指南,并給出有關接地和電氣傳動系統部件集成的推薦方法。
本部分為規定調速電氣傳動系統(PDS)特別是其基本傳動模塊(BDM)的額定值提供了可供選擇的方法。本部分不涵蓋牽引用調速傳動。關于規定低壓直流調速電氣傳動系統額定值的常規準則和規定低壓交流變頻電氣傳動系統額定值的常規準則,已分別在IEC 61800-1 和 IEC 61800-2 中給出。
GB/T 12668的本部分給出了確定電氣傳動系統(PDS)功率接口電壓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確定變流器以及電動機端子的相對相電壓(線電壓)和相對地電壓(相電壓)。在本部分的第一版中,這些指導意見僅限于三相輸出的下列拓撲結構:——電壓源型的間接變流器,網側變流器為單相二極管整流器;——電壓源型的間接變流器,網側變流器為三相二極管整流器;——電壓源型的間接變流器,網側變流器為三相有源整流器。本部分所指的逆變器都是脈沖寬度調制型的,每個輸出電壓脈沖的寬度是根據實際需求的電壓變化的。本部分不包括其他拓撲結構的電壓規范。安全方面的要求在GB/T 12668的第5部分中給出,不包含在本部分中。電磁兼容方面的要求在GB/T 12668的第3部分中給出,也不包含在本部分中。
本標準規定了半導體變流串級調速裝置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利用半導體電力變流器調節交流繞線轉子感應電動機、內饋混極式無刷交流電機和混極式無刷雙饋交流電機速度的串級調速裝置(以下簡稱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半導體變流器的一般電氣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普通變流器,包括整流器、逆變器、兼有整流和逆變兩種運行方式的變流器以及各種電力電子開關。專用變流器也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機動車用變流器和航空電器用機載變流器。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半導體變流器(以下簡稱變流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半導體整流二極管、各種類型的晶閘管以及其他電力電子器件所構件的船用靜止變流器。 變流器可以是交流變直流、直流變交流、直流變直流及交流變交流。
本標準規定了由車輪支持和導向的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以下簡稱車輛)制成后的投入使用前的檢查與試驗規則。這些車輛由其內部控制的旋轉電動機或直線電動機提供動力。 該試驗方法適用于下列車輛: ——由外部直流電源供電的交流傳動車輛; ——帶司機室拖車或中間車輛,這種車輛沒有安裝動力設備或牽引電動機,但其設計與同一列車中動車相類似,并且裝有一些與安裝在動車上的電氣和/或氣動設備相連接的同類設備。 本標準的目的在于車輛組裝完成后投入使用前,通過檢查與試驗驗證達到下列要求: 車輛型式試驗的結果與用戶和制造商雙方簽訂的合同相符合; 每輛通過例行試驗的車輛與型式試驗驗證的設計標準相符合。 本標準不包括用以驗證耐久性或可靠性的試驗項目。
本標準規定了岸邊集裝箱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運輸等方面的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岸邊裝卸符合GB/T 1413的20 ft和40 ft集裝箱的起重機。
本標準作為應用導則,適用于帶有熔斷器的半導體變流器,熔斷器用來保護構成變流器主臂的半導體。本標準限于單拍或雙拍聯結的電網換相變流器,也適用于滿足GB/T 13539.1和GB 13539.4要求的熔斷器。適當時,本標準的通用條款也對第2章引用標準 GB/T 3859和IEC 1287-1所包括的變流器給出了指導。 本標準的目的是對特定熔斷器和變流器的特性提出建議并作出說明,以保證在變流器中正確選擇應用半導體熔斷器。同時對用熔斷器來保護變流器的安全運行作了特別介紹。 本報告主要的內容是通過主臂用熔斷器保護的三相變流器聯結進行說明。而且,這也適用于由GB/T 3859.1和IEC 1287-1所包含的變流器。
GB/T 18488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試驗用的儀器儀表、試驗準備及各項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驅動電機、驅動電機控制器。對僅具有發電功能的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可參照本部分執行。
GB/T 18494的本部分規定了組裝在半導體變流器設備內的電力變壓器和電抗器的技術要求、設計和試驗,本部分不適用于常規交流配電變壓器。本部分適用于任何容量的電力變流器,典型應用有:電解用晶閘管整流器、電解用二極管整流器、大功率驅動用晶閘管整流器、廢料熔爐用晶閘管整流器及變速驅動變頻器用二極管整流器。本部分也適用于降壓調壓器或自耦變壓器的調壓單元。閥側繞組的設備高電壓不超過40.5 kV。本部分不適用于高壓直流輸電用變壓器。雖然成套變流器設備標準(如GB/T 3859或其他有關特殊應用場合的標準)可能包括變流變壓器、輔助變壓器和電抗器在內的整個設備的各種性能保證和試驗方面的要求(如絕緣、損耗),但本部分仍適用于作為變流設備中的變壓器本身的性能保證和試驗要求。本部分所規定的保證值、運行和型式試驗,既適用于作為變流設備中一個組件的變壓器,也適用于變流設備用的單獨訂購的變壓器。任何補充的保證值或特殊驗證等均應在變壓器訂貨合同中予以特別說明。本部分涉及的變流變壓器可以是液浸式也可以是干式。除了要滿足本部分規定外,對于液浸式變壓器還應符合 GB 1094系列標準;對于干式變壓器還應符合GB 1094.11。本部分適用于同一個油箱中有一個或多個器身[如調壓(自耦)變壓器和一臺(或兩臺)整流變壓器]的變壓器。也適用于帶一個(或多個)飽和電抗器和(或)相間變壓器的變壓器。對于上文中未列出的其他組合形式,總損耗的確定和測量需由供需雙方商定。本部分適用于Y結、D結和其他移相聯結的變壓器(如Z結、延邊三角形聯結、多邊形聯結等)。
本標準規定了靜止無功補償裝置(SVC)的現場試驗及交接原則。 本標準不包括SVC系統組成部分的工廠試驗及仿真試驗。 SVC內部設備的現場試驗、SVC子系統的現場試驗及SVC全系統的現場交接應由供應商完成,SVC全系統的現場驗收應由用戶或雙方協議進行。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晶閘管技術、應用在中壓(MV)及以上輸配電系統及工業環境中的S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