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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計算機場地的術語、分類、要求、測試方法與驗收規則。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各類計算機場地。
本標準規定了計算機場地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各類計算機場地。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直流牽引供電系統中供電方式、牽引變電所、電纜、接觸網、牽引供電保護裝置及電力調度的主要性能指標和設備運行指標等。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直流牽引供電系統。 本標準不適用于城市有軌電車供電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地區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的技術要求、測試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地區級電網的調度自動化系統。企業供電網及其他電網的調度自動化系統、變電站集中控制系統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的制造和使用。
GB/T 17626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電子設備在0Hz~150kHz頻率范圍內,對于共模傳導騷擾抗擾度的試驗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電氣、電子設備經受共模傳導騷擾測試的通用和可重復性準則。本部分適用于設備的電源端口、控制/信號端口和通信端口。 本部分規定了: ——試驗電壓和電流波形; ——試驗等級的范圍; ——試驗設備; ——試驗布置; ——試驗程序。 對一些類型的端口,例如:與高度平衡線相連的端口,需要產品規范給出額外的試驗規定。 本部分的規定旨在驗證電子、電氣設備對諸如來自電力線電流和接地系統中的回路泄漏電流等傳導共模騷擾的抗擾性能。 本部分不包括來自于40OHz電力系統所產生的騷擾。由于這些騷擾源造成的實際干擾相對比較少(工業環境除外),因此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應當根據情況在產品/產品類標準中判斷采用。(見本部分第4章) 試驗不適用于連接長度小于20m的短線纜端口。 本部分的試驗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或系統。如果EUT(受試設備)的額定功率大于本部分6要求的試驗發生器的容量,也同樣適用于模塊或子系統。 交流電源端口的諧波和諧間波,以及電源信號的差模抗擾度試驗不包括在本部分中,包括在GB/T 17626.13中。 對于有意電磁發射產生的騷擾抗擾度試驗也不包括在本部分中,包括在GB/T 17626.6中。 一些ITU建議,如:K17、K20和K21,已經規定了類似的試驗,但是它們適用于在交流電源和電氣化鐵路頻率范圍下的通信端口和電力線感應。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應當在制定產品標準時,考慮應用以上ITU建議。
本標準依據GB 17859-1999的五個安全保護等級的劃分,規定了信息系統安全所需要的安全技術的各個安全等級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按等級化要求進行的安全信息系統的設計和實現,對按等級化要求進行的信息系統安全的測試和管理可參照使用。
GB/T 20299的本部分規定了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平臺、該平臺由通信系統、信息系統與監控系統以及支持這些系統工程的基礎設施包括信息網絡平臺、綜合布線系統、電源與接地、環境、機房系統、基礎系統集成等組成。 本部分適用于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系統平臺的設計和實施,也可作為建筑及居住區選擇數字化系統配置的依據。
本部分規定了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的檢測內容、方法和驗收要求等,包括通信系統、信息系統與監控系統以及支持這些系統工程的基礎設施(包括:信息網絡平臺、綜合布線系統、電源與接地、環境、機房系統、基礎系統集成等)的檢測驗收。 本部分適用于對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系統的功能與質量的第三方檢測,相應的改擴建系統和其他應用項目可以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信息系統災難恢復應遵循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信息系統災難恢復的規劃、審批、實施和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信息系統物理安全的分等級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按GB l7859--1999的安全保護等級要求所進行的等級化的信息系統物理安全的設計和實現,對按GB l7859--1999的安全保護等級的要求對信息系統物理安全進行的測試、管理可參照使用。
GB/T 21714的本部分提供了在建筑物內對電氣和電子系統的雷電電磁脈沖防護措施(SPM)的設計、安裝、檢驗、維護和測試的資料,以減少雷電電磁脈沖(LEMP)使其永久性失效的風險。本部分不包含對可能導致內部系統故障的雷電電磁干擾的防護。但附錄A的資料也能用于評估這種騷擾。對電磁干擾的防護措施參見IEC 60364-4-44和IEC 61000。本部分可以指導電氣和電子系統設計者與防護措施設計者之間進行的合作,以達到佳防護效果。本部分不涉及電氣和電子系統本身的詳細的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基礎地理信息城市數據庫建設的總體要求以及數據庫系統設計、建設、集成、安全保障與運行維護的內容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基礎地理信息城市數據庫建設。其他包含有基礎地理信息的數據庫建設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為組織的信息安全標準和信息安全管理實踐提供了指南,包括考慮了組織信息安全風險環境的控制的選擇、實現和管理。本標準被設計用于組織:a) 選擇控制,即基于GB/T 22080,在實現一個信息安全管理體系的過程中選擇控制;b) 實現通用的、可接受的信息安全控制;c) 制定組織自己的信息安全管理指南。
本標準規定了證書策略(CP)和認證業務聲明(CPS)的概念、解釋二者之間的區別,并規定了CP和CPS應共同遵守的文檔標題框架,包括在標題中所應包含的信息類型。本標準提出的框架一般假設使用GB/T 16264.8-2005證書格式,但并不意味著此框架僅限于使用這種證書格式。此框架也可用于其他格式的證書。本標準適用于CP和CPS的撰寫和比較。本標準所給出的框架應作為一個靈活的工具來使用,用以證明在特定的CP或CPS中所應考慮的主題,而不是作為生成CP或CPS的固定公式。本標準不適用于通用安全策略的定義,如組織安全策略、系統安全策略或數據標記策略。
GB/T 26882的本部分規定了糧情測控系統應用軟件(以下簡稱軟件)的術語和定義、型號編制、基本要求、軟硬件接口的技術要求、用戶界面、軟件系統功能、軟件測試和軟件升級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在糧油儲藏中應用的糧情測控系統的軟件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的術語和定義、選址、建筑面積、功能區、服務與辦公設施、設備配置及標志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自治州、市、區、盟)、縣(自治縣、市、區、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在業務運營、認證系統運行、物理環境與設施安全、組織與人員管理、文檔、記錄、與介質管理、業務連續性、審計與改進等多方面應遵循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開放互聯環境中提供數字證書服務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建設、管理及評估。對于在封閉環境中(如在特定團體或某個行業內)運行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可根據自身安全風險評估及有關的法律法規有選擇性地參考本標準。有關的測評機構、監管部門也可以將本標準作為測評和監管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系統實時動態監測主站的系統要求、系統功能、性能指標、系統檢測與測試方法以及與其他系統的數據交換方法等。 本標準適用于安裝在各級調度中心、發電廠控制中心的電力系統實時動態監測主站。
本標準規定了災難恢復中心建設與運維的管理過程。本標準適用于開展信息系統災難恢復及業務連續性活動的機構或提供信息系統災難恢復及業務連續性服務的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