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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用橡膠軟管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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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焊接、切割和類似作業用橡膠軟管(包括并聯軟管)的要求。本標準規定了中型2 MPa和輕型(限于大工作壓力為1 MPa,公稱內徑小于或等于6.3 mm)橡膠軟管及乙炔軟管(大工作壓力0.3 MPa)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工作溫度為-20 ℃~+60 ℃,且有如下用途的軟管:——氣體焊接和切割;——在惰性或活性氣體保護下的電弧焊接;——類似焊接和切割的作業,特別是加熱、銅焊和金屬噴鍍。本標準不適用于熱塑性軟管和高壓(高于0.3 MPa)乙炔軟管。
本標準規定了爆破作業和爆破作業單位購買、運輸、貯存、使用、加工、檢驗與銷毀爆破器材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民用爆破作業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從事的非軍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本標準規定了涂漆前處理工藝及其通風凈化的通用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涂漆前處理工藝及其通風凈化系統的設計、安裝、驗收及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在實施焊接、切割操作過程中避免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本標準為安全地實施焊接、切割操作提供了依據。
本標準定義了橡膠工業所使用的術語。本標準不對預定用于特殊橡膠制品的術語進行定義,對于這些術語,請參見參考文獻所列標準。本標準不適用于特殊橡膠制品的術語和定義。有些術語在其定義前加有帶括號的說明,以表明該術語專門限用于某一具體領域,例如“<膠乳>”。當某一術語有一個或多個同義詞時,這些術語的同義詞列于優選術語之后。除非另有說明,所有術語均為名詞。
本標準規定了熱噴涂的安全操作方法,其中包括對熱噴 涂設備安裝、使用、維 修的具體規定及對火災、人身安全和工作環境污染的防范措施。 本示準所涉及的熱噴涂設備包括:線(棒)材火焰噴涂、粉末火焰噴涂、火焰噴焊、爆炸噴涂、高速火焰噴涂、電弧噴涂、等離子噴涂及等離子噴焊等設備。 塑料火焰噴涂的操作安全也可參照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用液化石油氣加氣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液化石油氣加氣機(以下簡稱加氣機)設計、制造及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一種以創造室內舒適性環境為目的、通過燃氣發動機驅動制冷壓縮機的空調(熱泵)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術語和定義、型式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名義制冷量不大于85kW的燃氣發動機驅動空調(熱泵)機組,但不含以下機組:a) 采用水冷冷凝器的機組;b) 制熱時采用電加熱或輔助電加熱的機組;c) 可同時制冷制熱的機組;d) 燃氣使用除天然氣與液化石油氣之外的機組;e) 其他特殊用途的機組。
《燃油加油站防爆安全技術》的本部分規定了安裝在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機(以下簡稱“加油機”)的安全要求和/或保護措施,以及試驗和使用信息方面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加油站的加油機,以不大于200 L/min的流量給車輛、船只、輕型飛機或給移動式罐體容器添加液體燃油,且用于在-20 ℃~+40 ℃環境下使用或貯藏液體燃油。本部分涉及加油機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和制造商可以預見的狀況下使用時,與這些設備有關的主要危險、危險程度和危險事件(見第4章)。本部分沒有對噪音以及與運輸、安裝有關的危險作出規定。本部分不包括對計量方式的要求。本部分不考慮油氣回收率。本部分未考慮ⅡA類之外的其他燃油。
本標準提供了橡膠和塑料軟管的性能及其實際應用的綜合信息。包括軟管中所用材料的性能,貯存軟管應采取的預防措施,以及安裝和裝配軟管及其接頭時應注意的事項。還提供了軟管在進行試驗時的安全措施。本標準預定提供給系統的設計者、采購者、組裝者、安裝者和操作者使用以改善軟管及軟管組合件的操作安全性。在實際應用中,本標準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情況,因此其內容大部分以實例說明。并希望這些實例將對一系列不同的實際情況提供足夠的信息。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術語與符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識、說明和技術文件。本標準適用于汽車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
本部分規定了從事電力生產的熱力和機械作業的人員在生產現場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從事電力生產的所有人員和進入電力生產現場的有關人員。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式道路施工機械設計和制造的通用安全要求。本標準給出了移動式道路施工機械在預定使用和可合理預見的錯誤使用條件下可能發生的所有重大危險(見第4章),并且規定了可消除或減小這些重大危險的適當技術措施。 本標準適用于附錄A所列的移動式道路施工機械以及沒有具體安全要求標準的其他移動式道路施工機械。 本標準規定的所有類型移動式道路施工機械的安全要求,應與具體機種的安全要求標準聯合使用。這些具體機種的安全要求標準不再重復本標準的要求,而是對本標準進行補充或代替本標準中不合適的部分。 對于具體機種,應首先滿足其特殊安全要求。
本標準提出燃料電池模塊安全和性能低要求,適用于下列電解質燃料電池模塊:——堿性;——聚合物電解質(包括直接甲醇燃料電池);——磷酸;——熔融碳酸鹽;——固體氧化物;——電解液。燃料電池模塊含或不含封裝,操作壓力為常壓及以上。本標準只涉及對人體和模塊外部產生的危險,不導致模塊外部危險的模塊內部損害防護本標準不予考慮。針對特殊應用的需要,要求部分可用含燃料電池模塊設備的其他標準取代。本標準不包括道路車輛用燃料電池模塊。本標準并不限制或抑制技術進步。如果電器材料或結構形式有異于本標準所述,可根據要求目的進行檢查和試驗,若實質等同,可視為符合本標準。燃料電池模塊是終產品組成部分。燃料電池模塊產品需評估以適用于終端產品安全要求。本標準只涉及到燃料電池模塊直流電輸出。本標準不涉及如圖1所示外圍設備。本標準不涉及燃料電池模塊燃料和氧化劑的儲存和輸送。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燃氣用橡膠和塑料軟管及軟管組合件的結構和材料、尺寸和公差、外觀、技術條件和評價方法、試驗頻次、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使用。本標準適用于使用環境溫度為-10 ℃~70 ℃,工作壓力3.3 kPa以下的城鎮低壓燃氣的燃氣開關和燃燒器具之間,以及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調壓器和燃燒器具間連接用的橡膠和塑料軟管(以下簡稱軟管)及軟管組合件。
本標準規定了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備用電源系統相關的術語和定義、安全要求和保護性措施、型式試驗、例行試驗以及標識、標簽和包裝等方面的內容。本標準適用于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備用電源系統(以下簡稱PEMFC備用電源系統),包括:--提供交流電或直流電的PEMFC備用電源系統;--使用氫氣和空氣作為反應氣體的PEMFC備用電源系統。對安裝場地的安全要求不在本標準中規定。適用于本標準的PEMFC備用電源系統應構成一個完整的系統。為實現設定的功能,該系統應由下列部分或全部的部件組成:--燃料儲存及供應系統:用于儲存PEMFC備用電源系統所用燃料及為PEMFC備用電源系統提供燃料的系統;--空氣供應系統:用于計量、調節、處理并對PEMFC備用電源系統所需空氣進行加壓的系統;--熱管理系統:為保持PEMFC備用電源系統內部的熱平衡而提供冷卻、散熱功能,和/或加熱功能的系統;--水處理系統:對回收或添加的水進行處理和凈化,以供PEMFC備用電源系統使用的系統;--電輸出調節系統:控制或轉換所產生的電能,可在制造商設計范圍內滿足用電需求的系統;--自動控制系統:由傳感器、執行器、閥門、開關、邏輯元件和控制板等組成,用于將PEMFC備用電源系統參數維持在制造商設定的范圍內而無需人工進行干預的系統;--通風系統:通過強制或者自然通風的方法實現PEMFC備用電源系統的機柜內外空氣交換的系統;
概述GB/T 31037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起升車輛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構造、標識和性能試驗等方面涉及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護措施。為室內或室外使用的電動工業起升車輛提供動力的燃料電池動力系統包括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簡稱發電系統)和能量存儲模塊。能量存儲模塊是指用來啟動發電系統、幫助或補充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對內部或外部負載供電的電能儲存裝置,由鉛酸電池、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超級電容器或其他具有相應功能的能量存儲模塊組成。本部分僅涉及燃料電池發電系統部分安全方面的要求,不包括能量存儲模塊。本部分涉及的工業起升車輛包括:平衡重式叉車、前移式叉車、插腿式叉車、托盤堆垛車、平臺堆垛車、操作臺可升降的車輛、側面式叉車、越野叉車、側面堆垛式叉車(兩側)、三向堆垛式叉車、堆垛用高起升跨車、托盤搬運車、平臺搬運車、非堆垛低起升跨車、揀選車。本部分適用于以氣態氫為燃料、空氣為氧化劑的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本部分適用于使用的儲氫裝置包括:--固定的或可更換的;--可再充裝或一次性的;--集成或安裝于發電系統或工業起升車輛上。本部分僅考慮可能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之外的人身、物體或環境造成傷害的危險情況,提出針對此類危險情況的安全規定要求,不包括可能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自身造成損害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系統邊界本部分中所指的發電系統邊界示意圖如圖1所示。其中,粗實線框內為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部件,框邊界的進出箭頭為針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輸入和輸出。本部分所適用的發電系統由圖1中的發電系統邊界內的全部或部分部件組成,但總體設計應滿足實現設定的功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鉆井井控設備用橡膠軟管及軟管組合件的分類、材料和結構、尺寸和公差、技術要求、試驗頻次、標志、包裝及運輸和貯存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輸送GB/T 7631.2規定的HM、HS等油基液壓流體,工作環境溫度為-40 ℃~+60 ℃的橡膠軟管及軟管組合件。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用液體和氣體燃料燃燒器的分類與型號編制、組成與基本配置、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設計與制造、檢驗、試驗與檢測、技術文件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安裝、調試與使用等方面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鍋爐用液體和氣體燃料的強制鼓風燃燒器和自然通風燃燒器。電站鍋爐啟動燃燒器、各類工業窯爐與工業加熱爐及其他用途燃燒器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低功率燃油燃燒器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型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隨行文件、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柴油、煤油為燃料,輸出功率小于60 kW的低功率燃油燃燒器(以下簡稱燃燒器)的設計、制造和驗收。使用醇基液體燃料的燃燒器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