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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除專為空氣循環而設計的風扇(如吊扇、臺扇)之外的各種型式的工業通風機性能的測定。本標準給出了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方法和模型試驗情況下,在規定的試驗范圍內,轉速、輸送氣體和尺寸變化時的試驗結果的換算規則。
本部分規定了低壓電器專用名詞術語,包括一般術語、產品名稱、結構與部件、設計參數和技術性能以及一般工作條件與試驗要求等方面的術語。本部分適用于低壓電器產品及其標準制定,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生產、科研、使用和教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本部分所規定的術語與GB/T 2900.1《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部分中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定。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互感器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制修訂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等。
本標準規定了內燃機車的技術要求、驗收規則、標志與質量保證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以柴油機為動力的電力傳動和液力傳動內燃機車(以下簡稱機車)。
本標準規定了內燃機制成后投入使用前對主要技術性能所進行的檢查與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速度低于200km/h的以柴油機為動力的電力傳動內燃機車和液力傳動內燃機車(以下簡稱機車)。 其他類似的由柴油機提供動力的機車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機車的通用技術條件、驗收規則、標志與質量保證等。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單相交流50Hz25kV的干線電力機車(以下簡稱機車)。 與本標準類似的由旋轉電動機提供動力的機車 可參考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機車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單相交流50Hz、25kV干線電力網機車(以下簡稱機車)。本標準未作規定的其他類似的機車也可參照采用。
本標準規定了海洋船舶系泊與航行試驗的項目及其試驗條件、試驗內容及程序、試驗記錄與報告的一般規定。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規項目的試驗。本標準規定以外的特殊裝置與設備及海上移動平臺的試驗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涉及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對床或人體進行加熱的電熱毯、電熱墊及其他柔性器具的安全,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本部分也適用于隨器具一起提供的控制裝置。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的人可能會遇到的。然而,一般說來本部分并未涉及:——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適用于洗滌衣物和紡織物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洗衣機的安全,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本部分也適用于用電解液代替洗滌劑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洗衣機的安全,這類器具的附加要求見附錄CC。不打算普通家用的器具,只要可能對公眾產生危險的,例如商店中的體弱者使用或在輕工業和農業使用的器具包括在本范圍之內。本部分涉及在家庭或其周圍環境中所有人可能遇到的器具產生的普通危險。然而本部分通常不考慮:-這些人員(包括幼兒):身弱、感知或智力能力缺乏;或缺少知識和經驗。防止他們在沒有監護或指導下使用器具;-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適用于安裝有家用烹調爐具、爐灶或類似用途的器具上部的電動吸油機的安全,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不打算作為一般家庭用,但在公共場所使用仍可能造成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中、在輕工行業以及在農場中由非人員使用的吸油煙機,也屬于在本部分的范圍之內。盡可能從實際情況考慮,本部分所涉及到了在住宅和住宅周圍中由人為因素而使器具造成的共同危險。本部分通常未考慮:——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熱泵、空調器和除濕機的安全。 本部分適用于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600V,裝有電動機-壓縮機和房間風機盤管的熱泵(含生活用熱水熱泵)、空調器和除濕機。 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存在危險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本部分也適用于使用可燃制冷劑的熱泵、空調器和除濕機。3.121給出了可燃制冷劑的定義。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個工廠或多個工廠生產的組件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組件,而且這些單獨的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標準的技術要求應以裝配在一起的組件使用為基礎。 本部分不考慮A1、3.121定義的A2或A3類以外的化學物質。 輔助加熱器(僅指加熱器設計為器具總成的一部分,控制器裝在器具內),或其獨立安裝的其他裝置都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專供家庭使用的商用電漂洗槽的安全。對于連接于相線和中線之間的單相器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V。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電氣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圍之內。本部分處理這類器具所引起的常見危險。
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儲熱式電熱暖手器及類似器具的安全。本部分也適用于隨器具一起提供的控制裝置。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的人可能會遇到的。然而,一般來說本部分并未涉及: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帶加熱、通風或空調系統的加濕器的安全。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商用和輕工業應用(也可包括大型獨立商業裝置)中帶加熱、通風或空調系統的電加濕器,該器具以蒸發或霧化系統、噴射水、生產蒸汽及類似方式運行,單相器具的大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600V。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涉及器具出現的一般危險,而這些危險是在住宅內和住宅周圍所有人員都能遇到的。但是,本部分通常不考慮:——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本標準規定了火災報警控制器(以下簡稱控制器)的分類、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和使用說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中安裝使用控制器,其他環境中安裝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控制器,除特殊要求應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亦應執行本標準。
GB 5226的本部分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與機械系統,包括以協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組機械,但不包括系統更高層次的方面(例:系統之間的通信)。 本部分可應用于額定電壓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過36kV和額定頻率不超過200Hz的情況下工作的設備或設備的部件,對較高的電壓或頻率,需滿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壓設備”一詞也覆蓋了作為再高壓下工作的設備整體中部分的低壓設備。除非特別注明,本部分中的技術條件主要適用于高壓下工作的部分。這些技術條件引用GB 5226.1-2002,亦適用于高壓設備。 本部分所覆蓋的電氣設備是從電源到機械電氣設備的連接點處開始的(見5.1)。 本部分是一個應用標準,不限制或約束技術進步。它不包括所有技術要求(如保護、聯鎖或控制),這些要求是其它標準或規則為保障人身免受非電氣傷害所需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各種類型機械對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體適用于,但不限于3.26所定義的機械。(附錄A列出的機械,其電氣設備屬本部分范圍) 下述機械的電氣設備可以附加特殊技術要求: ——露天使用(例:在戶外或其他的保護性建筑之外)的機械; ——使用、處理和生產易爆炸的物質(例:油漆或鋸屑)的機械; ——在易燃和易爆的環境中使用的機械; ——在使用或加工某種物質時存在著特殊危險的機械; ——礦山機械。 直接用電能作為加工手段的動力電路不屬于本部分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