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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電機組變槳系統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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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風力發電機組常用基本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風力發電機組。其他標準中的術語部分也應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海洋船舶系泊與航行試驗的項目及其試驗條件、試驗內容及程序、試驗記錄與報告的一般規定。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規項目的試驗。本標準規定以外的特殊裝置與設備及海上移動平臺的試驗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小型風力發電機組(SWT)的安全準則、質量保證、工程完整性和在特定外部條件下的設計、安裝、維護和運行安全方面的特定要求。其目的是在風力發電機組的預期壽命期間,提供適當的防護等級,以防止各種危險對風力發電機組造成損壞。本標準涉及了小型風力發電機組的全部子系統,如保護機構、內部電氣系統、機械系統、支撐結構、基礎以及與負載的電氣連接。小型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包括:包含支撐結構的風力機本身、風力發電機組控制器、充電控制器/逆變器(如果需要)、電纜和開關、安裝與運行手冊及其他文件。雖然本標準類似于IEC 61400-1,但為了使其適用于小型風力發電機組,做了簡化和相當數量的變動。如果能夠適當地證明風力發電機組的安全不被削弱,那么本標準的若干要求是可以修改的。然而,這一規定不適用于第6章中分級和相關的外部條件的定義。采用本標準并不意味著任何個人、組織或團體可以免除遵守其他適當的規程的責任。本標準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不大于200 m<上標2>,產生的電壓低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并網或離網應用的風力發電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定槳距失速型并網風力發電機組控制系統的相關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產品信息、包裝、運輸和儲存。本標準適用于與電網并聯運行、采用異步發電機的定槳距失速型風力發電機組控制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定槳距失速型并網風力發電機組控制系統試驗條件、試驗方法及試驗報告編寫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與電網并聯運行、采用異步發電機的定槳距失速型風力發電機組控制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風力發電機組廠內裝配和風場安裝的裝配要求、安裝、安裝檢驗和質量保證。本標準適用于風力發電機組的裝配和安裝。
本標準規定了風力發電機組安裝調試并網發電后,預驗收和終驗收的一般原則、內容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大于200 m<上標2>的水平軸風力發電機組(簡稱“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水平軸雙饋式變速恒頻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等級與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運輸與保管等。本標準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大于200 m<上標2>的雙饋式變速恒頻風力發電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小型水輪發電機組現場驗收試驗的內容、測量方法,以及合同保證條件的評價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單機輸出功率不大于15 MW和轉輪直徑不大于3.0 m的沖擊式和反擊式水輪發電機組(含同步或異步發電機)的現場驗收試驗。本標準給出了以下內容:a) 小型水輪機驗收試驗的內容,如安全驗收試驗、試運行試驗、性能保證試驗等,及可選的空化、噪聲和振動試驗等試驗。b) 小型水輪發電機組中的典型試驗方法,并分成以下三個等級(詳見表1):c) 合同中應包含的水輪發電機性能指標,以便在各試驗等級下對試驗結果進行評估、計算和比較。供方或監理負責所進行的各項試驗符合標準。本標準不涉及水輪機和各種部件的的具體結構。
本標準提供了測量程序,以表征風力發電機組噪聲輻射的特點。測量程序包括在風力發電機組附近測量位置處適合評價噪聲輻射的測量方法,以避免聲傳播引起的誤差,同時保證相對于有限聲源尺寸足夠遠的測量距離。本標準給出的測量程序,在某些方面與區域環境噪聲研究中所采用的程序不同,便于在一定風速和風向的變化范圍內描述風力發電機組的噪聲特性。測量程序的標準化也便于不同風力發電機組之間性能的比較。測量程序提供了準確地測量單臺風力發電機組噪聲輻射特征的一致性方法。測量程序包括:? 聲學測量位置的定位;? 聲學、氣象以及風力發電機組運行相關數據的采集要求;? 對所采集數據的分析,測試報告的內容;? 特定噪聲輻射參數的定義,以及環境評價時采用的相關術語的定義。本標準不限定用于某個特定容量或型號的風力發電機組。本標準中所給出的程序可以用于全面地描述風力發電機組的噪聲輻射。對于小型風力發電機組的測量方法在附錄F中描述。
本標準規定了風力發電機組風輪葉片的通用技術條件。本標準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等于或大于40m<上標 2>的水平軸風力發電機組風輪葉片。
本標準規定了風力提水機組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包裝、運輸等方面的內容。本標準適用于20kW以下、水平軸、機械傳動或電傳動的風力提水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海洋漁業船舶系泊、航行及捕撈試驗的一般要求、試驗條件、試驗項目及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新建造的船長不小于24m的柴油機動力漁船,其他船舶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低溫型風力發電機組適用的溫度范圍、技術要求、檢驗、安裝、運行和維護等。本標準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大于或等于200 m<上標2>的水平軸風力發電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在海拔1 000 m以上至海拔5 000 m環境的風力發電設備運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的風力發電設備主要指:發電機(包括雙饋異步發電機和永磁同步發電機)、變流器(包括雙饋式變流器和全功率變流器)和控制系統(包括主控制系統和電動變槳控制系統等)。控制系統使用在海拔2 000 m以上至海拔5 000 m。
GB/T 31518的本部分規定了直驅永磁風力發電機組的試驗內容以及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水平軸直驅永磁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測試和檢驗,其他類型的風力發電機組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臺風型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低技術要求和機組的安全等級,對臺風模型和臺風狀態下的各種工況進行了描述和定義。此外,本標準還涉及機組的機械系統、電氣系統、控制和安全保護系統以及運行與維護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臺風多發地區的陸上并網型水平軸風力發電機組。海上水平軸風力發電機組可以參考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并網型風力發電機組變槳距系統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并網型水平軸(三葉風輪)風力發電機組用變槳距系統,變槳距的驅動方式為液壓驅動方式或電動驅動方式。
本標準規定了高原用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在現場驗收的一般內容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海拔1 000 m以上至5 000 m及以下已經定型生產的水平軸并網型的機組,其他類型機組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單臺水平軸風力發電機組功率特性驗證方法,不包括IEC 61400-2涉及的小型風力發電機組。本標準在特定運行條件或合同規定不滿足GB/T 18451.2—2012要求的情況下使用。本標準可以用來評估特定地理位置的特定風力發電機組的性能。同樣,本標準可以用來對不同類型或不同設置的風力發電機組進行常規比較。基于機艙風速計法測量的功率曲線和估計年發電量會受到風力發電機組風輪的影響(即:在風速增大或減小的情況下)。機艙風速應該根據氣流畸變效應修正,本標準中規定了確定這個修正方法的程序。在GB/T 18451.2—2012中,風速計是安裝在距被測風力發電機組上風向2倍~4倍風輪直徑的測風塔上。這個位置可以確保被測風力發電機組風輪對“自由流”風速的直接測量影響小。在本標準程序中,風速計安裝在被測風力發電機組機艙頂部或附近,這里測得的風速受到被測風力發電機組風輪和機艙的嚴重影響,本程序包含了對這種影響的相關修正方法的確定和應用。然而,應該注意到,與GB/T 18451.2—2012嚴格的測試要求相比,這種修正肯定增加了不確定度。本標準規定了如何根據測試功率曲線和估計年發電量表征風力發電機組功率特性。測試功率曲線由一個時期同時測量的機艙風速和輸出功率得到,這個測試周期足夠長從而可以建立足夠的數據組來反映風及大氣的變化。為了精確地測量功率曲線,須利用機艙風速傳遞函數將機艙風速轉換為自由流風速,從而估計自由流風速。本標準規定了傳遞函數的測試和驗證方法。年發電量由測試功率曲線和相關的風速分布得到,假設可利用率。本程序也提供了測量不確定度的導則,包括不確定度源的評估、功率曲線和年發電量合成不確定度的推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