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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內燃機車液力傳動、液力元件、液力傳動系統、液力傳動箱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內燃機車液力傳動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GB/T 5359的本部分規定了與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性能有關的術語。本部分適用于GB/T 5359.1所定義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以下簡稱“摩托車”)。
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和輕騎摩托車用火花點火式發動機在臺架上進行性能試驗、可靠性試驗和耐久性試驗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用火花點火式發動機。
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道路試驗試驗前的準備、試驗條件、試驗方法、取值規則和對試驗記錄的一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賽車和電動摩托車除外)的道路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手扶拖拉機試驗的通用要求、整機參數測定、動力輸出軸試驗、操縱試驗、坡道駐車制動試驗、噪聲測量、牽引功率試驗、低溫起動試驗、高溫適應性試驗、使用試驗等。 本標準適用于手扶拖拉機(以下簡稱拖拉機)。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切削機床的一般術語、車床、銑床、鉆床、鏜床、磨床、齒輪加工機床、螺紋加工機床、刨床和插床、拉床、鋸床、組合機床及組合機床自動線、刻線機、管子加工機床、機床附件,運動、參數、零部件和加工方法的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用途的金屬切削機床(以下簡稱機床)。
GB/T 7121的本部分規定了農林輪式拖拉機防護裝置的動態試驗方法和驗收條件。防護裝置試驗的目的是在于使拖拉機正常作業時由翻車事故造成駕駛員受傷的可能性減至小。用模擬拖拉機向后或側面翻車時(懸空摔落除外)施加于駕駛室或安全架上的載荷來檢驗防護裝置的強度。本試驗可檢查拖拉機防護裝置和連接支架的強度以及由施加在加載裝置上的載荷可能影響的那些拖拉機零件的強度。本部分適用于至少具有兩軸的充氣輪胎拖拉機,其質量為600kg~6000kg,后輪小輪距應大于1150mm。
本標準規定了鏟運機(包括拖式鏟運機)及其裝置的術語和商業文件的技術內容。
本標準界定了往復式內燃機排放方面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各種發動機和車輛。
GB/T 8190的本部分規定了在試驗臺上評定壓燃式發動機排氣煙度的試驗循環和測試規程。對于瞬態煙度試驗循環應使用按消光原理工作的煙度計測量煙度。本部分旨在規定煙度試驗循環以及測量和分析煙度的方法。采用消光原理測量煙度的詳細規定見ISO 11614:1999。本部分第1章至第11章規定的試驗規程和測量方法適用于往復式內燃機。但每種用途的發動機只能使用本部分規定的一種試驗循環進行評定。附錄A、附錄B、附錄E和附錄F各包含一種只適合于該附錄范圍所列特定用途的發動機。附錄中規定的煙度試驗循環亦可用于GB/T 8190.4指定的發動機和機械類型。對于某些非道路用發動機,必需進行現場煙度試驗而不必進行試驗臺煙度試驗。對于有附加要求(如職業健康和安全法規)的機械所用發動機,可能需要附加試驗條件和專用評價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振動壓路機(以下簡稱壓路機)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自行式、拖式和手扶式振動壓路機。
GB 10395的本部分規定了設計和制造自走式、懸掛式、半懸掛式和牽引式農林機械的通用安全要求及其符合性判定方法。本部分還規定了制造廠應提供的安全操作(包括遺留風險)信息的類型。本部分涉及的重大危險(附錄A中列出)、危險狀態和危險事件,與制造廠預定和預見狀態下使用農業機械相關(見第4章)。本部分不包括環境危險、道路安全、電磁兼容方面要求,也不包括動力傳動機構的運動件要求,但防護裝置和屏障的強度要求除外(見4.7),還不包括振動方面技術要求,但振動聲明方面要求除外。本部分還不涉及與維修人員保養或維修相關的危險。GB 10395的本部分適用于農林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 本部分涉及的所有危險將不會都出現在某一特定機器上。對GB 10395本部分涉及的任何機械,若有直接適用該類機械的GB 10395專用部分,則應優先執行該GB 10395專用部分的規定。
GB 10827的本部分規定了如ISO 5053所定義的下列自行式工業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的安全要求及其驗證方法:a) 平衡重式叉車;b) 前移式叉車(具有可伸縮的門架或貨叉架);c) 插腿式叉車;d) 托盤堆垛車;e) 高起升平臺搬運車;f) 操作臺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車輛;g) 側面式叉車(單側);h) 側面堆垛式叉車(兩側和三向);i) 托盤搬運車;j) 雙向和多向運行叉車;k) 牽引力不大于20 000N的牽引車;l) 平衡重式越野叉車;m) 其他以蓄電池、柴油、汽油或液化石油氣為動力的工業車輛。對于操作臺起升高度大于1 200 mm的車輛和/或帶著載荷起升至1 200 mm以上運行的車輛,本部分應與ISO 3691-3一起使用。本部分不適用于自行式伸縮臂式叉車、無人駕駛車輛和載運車,ISO 3691-2、ISO 3691-4和ISO 3691-6分別適用于這些車輛。本部分不適用于在苛刻條件下(如極端天氣、冷庫應用、危險環境)工作的車輛,這些情況需要有特殊防護措施。本部分涉及了除以下情形外,有關機械在制造商預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預見條件下誤用的,如附錄B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或危險事件。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況可能發生的危險:--在制造過程中;--搬運能自由擺動的懸吊載荷時;--在公路上使用時;--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操作時;--在與貨架之間的單側間隙小于500 mm的狹窄通道上使用時;--駕駛拖曳載荷的坐駕式車輛時,由于采用非人類工效學姿勢而引起;--駕駛額定起重量大于10 000 kg
本標準規定了客車結構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M<下標2>類和M<下標3>類客車,包括無軌電車。本標準不適用于臥鋪客車、專用校車、專用客車和非道路行駛的客車。
本標準規定了以汽油機為動力的便攜式割灌機和割草機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汽油機為動力的便攜式割灌機和割草機,其他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割灌機和割草機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摩托車排氣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曲軸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三輪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型式檢驗的要求、生產一致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車,和以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輪摩托車。
GB/T 15370的本部分規定了 130 kW以上農業輪式拖拉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交貨、標志、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130 kW以上農業輪式拖拉機(以下簡稱拖拉機)、
GB/T 15370的本部分規定了農業履帶拖拉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交貨、標志、運輸及貯存。本部分適用于農業履帶拖拉機(以下簡稱拖拉機)。其他用途履帶拖拉機亦可參照執行。
GB/T 15370的本部分規定了三輪船式拖拉機的術語和定義、型號標記、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交貨、標志、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三輪船式拖拉機(以下簡稱拖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