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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鎮流 LED燈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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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據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值的觸發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器裝在鎮流器內和觸發器與鎮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器裝在光源內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總的來說,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定優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體現。區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在生產時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各場所的照明一般規定、照明照度值、應急照明、照明質量和照明功率密度值。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各場所的照明。本標準不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車輛的照明。
GB 16915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開關的分類、標志、防觸電保護、結構要求、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戶內或戶外使用的,僅用于交流電、額定電壓不超過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63 A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手動操作的一般用途開關。裝有無螺紋端子的開關的額定電流限為大16 A。本部分涵蓋的開關是指預期用以控制正常使用的:--鎢絲燈負載電路;或--熒光燈負載(包括電子鎮流器)電路;或--功率因數不低于0.95的實質上電阻式負載電路;或--額定電流不高于10 A且功率因數不低于0.6的用于電機負載的單相電路;或--自鎮流燈負載電路(如,LEDi或CFLi);或--鹵素燈負載電路;或--以上類型的組合電路。本部分亦適用于開關的安裝盒,但不適用于暗裝式開關的安裝盒。本部分還適用于:--裝有信號燈的開關;--電磁遙控開關(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給出);--裝有延時裝置的開關(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給出);--帶有開關和其他功能組合的開關(但不適用于與熔斷器組合的開關);--電子開關(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給出);--裝有軟纜保持裝置和軟纜出口裝置的開關(見附錄B);--隔離開關(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給出)。符合本部分要求的開關適于在通常不超過35 ℃,但偶爾會達到40 ℃<上標1)>的環境溫度中使用。在特殊環境,例如在車、船上和在可能發生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的開關,可能要求特殊的結構。
GB/T 18858的本部分規定了單個控制設備和開關元件之間的一種通信方法,并對具有規定的通信接口的部件建立可互操作性系統。完整的系統稱為“執行器傳感器接口(AS-i)”。本部分描述連接開關元件,如在GB 14048范圍內的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與控制設備的方法。該方法也可用于連接其他的電器和元件。此標準范圍內描述到輸入和輸出I/O時,其含義是對主站而言的,對于應用的含義則相反。本部分的目的是為控制電路設備和開關元件之間規定以下要求:——傳輸系統要求,及從站、主站和機電設備之間的接口要求;——在本部分范圍內,任意網絡中不同電器的完整互操作要求;——符合本部分描述的網絡內設備的可互換性的要求;——從站、機電設備和主站的正常工作條件;——結構和性能要求;——一致性驗證。
本標準給出了燈的編碼系統的規則,并涉及到所有類別的燈,但不包括機動車輛用燈。本標準規定了主要類型的燈的編碼;對于其他類型的燈,按照本標準的適用修訂本進行編碼。燈的編碼系統的目的是:--改善不同類型燈的信息傳遞;--有助于在產品的互換性方面展開討論;--在標準和生產者的文獻之間創造更加密切的關系(例如,將來可在某一標準的相關章節給出編碼);--使正確地更換燈成為可能;--在燈具上用作補充標志;--代替和地區的編碼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普通照明用LED模塊的基本性能的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功率大于或等于1W,在恒定電壓、恒定電流或恒定功率下穩定工作的、外置控制的LED模塊;以及采用直流250V以下或交流50Hz或60Hz、1000V以下電源供電的穩定工作的自鎮流LED模塊。非本標準范圍內的LED產品,如有需要,也可以參考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的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城市道路與街路使用的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以下簡稱燈具)。本標準不適用于隧道照明燈具。
本標準規定了在家庭和類似場合作為普通照明用的、把穩定燃點部件集成為一體的LED燈(白鎮流LED燈)。本標準對該種燈規定了安全和互換性要求,以及試驗方法和檢驗其是否合格的條件。本標準適用于如下范圍:—額定功率60 W以下;—額定電壓大于50 V且小于或等于250 V;-燈頭符合表1要求。本標準的要求只涉及型式試驗。關于全部產品的檢驗和批量產品的檢驗方法將在GB 24819—2009的附錄C中定義。
本標準規定了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鎮流LED燈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在家庭和類似場合作為普通照明用、把穩定燃點部件集成為一體的非定向自鎮流LED燈。適用范圍如下:--額定功率不大于60 W;--額定電壓AC 220 V、頻率50 Hz;--采用符合GB/T 1406.1的螺口式燈頭或符合GB/T 1406.5的卡口式燈頭。凡是符合本標準要求的燈,在額定電源電壓的92%~106%或標稱工作電壓范圍內,環境溫度為-20 ℃~45 ℃之間的條件下應能啟動并正常工作。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電源電壓250 V以下頻率為50 Hz交流或直流的裝飾照明用LED燈(以下稱燈)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由LED及相關附件組成的燈。 該產品適用于室內或室外裝飾照明。
本標準規定了以LED為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250 V的一般照明用LED筒燈的性能要求。本標準不包括使用一體化LED燈的筒燈。
本標準規定了反射型自鎮流LED燈性能參數的測試方法,其中包括適用工作條件測試、光電參數測試、老煉和壽命試驗相關指標測試等測試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外形類似反射型鹵鎢燈的,在家庭、商業和類似場合作為普通照明、局部照明或定位照明用的,把穩定燃點部件集成為一體的LED燈。適用范圍如下:--額定電壓AC 220 V頻率50 Hz;--符合GU10、B22、E14或E27燈頭要求;--PAR16、PAR20、PAR30、PAR38 系列 LED 燈。
本標準規定了反射型自鎮流LED燈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和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外形類似反射型鹵鎢燈的、在家庭、商業和類似場合作為普通照明、局部照明或定位照明用的、把穩定燃點部件集成為一體的LED燈。適用范圍如下:--額定電壓AC220 V頻率50 Hz;--符合GU10、B22、E14或E27燈頭要求;--PAR16、PAR20、PAR30、PAR38 系列 LED燈。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照明用LED筒燈、定向集成式LED燈、非定向自鎮流LED燈的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顯色指數、光通維持率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LED為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AC 250 V、頻率50 Hz,額定功率為2 W及以上、光束角>60°的LED筒燈,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燈的LED筒燈。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源電壓為AC 220 V、頻率50 Hz,燈頭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要求,PAR16、PAR20、PAR30、PAR38系列的定向集成式LED燈。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源電壓為AC 220 V、頻率50 Hz,額定功率大于或等于2 W、小于或等于60 W的非定向自鎮流LED燈,不包括具有外加光學透鏡設計的非定向自鎮流LED燈。本標準不適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備調光/調色功能的室內照明LED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以LED為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250 V的室內一般照明用嵌入式燈具(以下簡稱燈具)的性能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使用一體化LED模塊、半一體化LED模塊、非一體化LED模塊、半一體化LED燈或非一體化LED燈的燈具。本標準不適用于使用一體化LED燈的燈具。本標準不適用于嵌入式LED筒燈。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替換PAR系列鹵鎢燈的反射型自鎮流LED燈的規格分類。本標準適用于在家庭、商業和類似場合作為定向照明用,把穩定燃點部件集成為一體的反射型自鎮流LED燈。適用范圍如下:--額定電壓AC 220 V 50 Hz;--符合 GB/T 1406.1、GB/T 1406.2 或 GB/T 1406.5 要求的燈頭。
本標準規定了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鎮流LED燈的規格分類。本標準適用于在家庭和類似場合作為普通照明用、把穩定燃點部件集成為一體的非定向自鎮流LED 燈。適用范圍如下:--額定電壓AC 220 V頻率50 Hz;--采用符合GB/T 1406.1的螺口式燈頭或符合GB/T 1406.5的卡口式燈頭。
本標準規定了矢量無負壓供水設備的術語和定義、標記和結構、設備使用條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生活用水的矢量無負壓供水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