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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稗原藥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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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農藥制造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農藥制造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指導農藥制造工業排污單位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在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報系統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同時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農藥制造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農藥原藥制造、主要用于農藥生產的農藥中間體制造、農藥制劑加工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農藥制造工業排污單位中,執行GB 13223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對于執行GB 13271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本標準執行,待鍋爐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發布后從其規定。本標準未作出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規定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農藥制造工業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