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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三相及單相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變壓器,如:--額定容量小于1 kVA的單相變壓器和5 kVA的三相變壓器;--所有繞組額定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變壓器;--互感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起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焊變壓器;--防爆礦用變壓器;--深水(浸水)用變壓器。當某些類型的變壓器(尤其是所有繞組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業用特種變壓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本部分可以整體或部分適用。本部分不涉及變壓器安裝在公共場所的要求。對于具有相關標準的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適用于被其產品標準明確提及可相互參考的內容范圍。這些產品(標準)包括:--電抗器(GB/T 1094.6);--干式變壓器(GB 1094.11);--自保護變壓器(IEC 60076-13);--充氣式電力變壓器(IEC 60076-15);--風力發電用變壓器(GB 1094.16);--牽引變壓器和牽引電抗器(GB/T 25120);--工業用變流變壓器(GB/T 18494.1);--HVDC用換流變壓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幾處規定或建議涉及的是某些替換方案、附加技術方案或程序需要達成的協議。這類協議需要由制造方與用戶達成。問題應在早期提出,協議應包含在技術規范中。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抗器:——并聯電抗器;——串聯電抗器,包括限流電抗器、中性點接地電抗器、功率控制電抗器、電動機啟動電抗器和電弧爐串聯電抗器;——濾波(調諧)電抗器;——電容器阻尼電抗器;——電容器放電電抗器;——接地變壓器(中性點耦合器);——消弧線圈;——高壓直流輸電和工業用平波電抗器。但下列電抗器除外:——額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單相電抗器和額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電抗器;——各種專用電抗器,例如:高頻的線路阻波器或安裝于鐵道車輛上的電抗器。若小型電抗器或專用電抗器無相應標準時,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可適用。
本標準規定了防爆燈具專用螺口式燈座的型式、基本參數和尺寸、結構和材料和試驗的要求和檢驗程序。本標準適用于爆炸性環境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防爆燈具專用的防爆燈具專用螺口式燈座(以下簡稱燈座)。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電氣號燈(以下簡稱號燈)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和儲存等。本標準適用于電源電壓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類船舶航行用號燈(包括舷燈、桅燈、艉燈、拖帶燈、環照燈)的設計、生產和驗收。
本部分適用于擬連接到由頻率為100 Hz及以下的單相系統供電的異步電動機繞組的電動機電容器,以及與三相異步電動機連接從而使這種電動機可以由單相系統來供電的電容器。本部分適用于浸漬或不浸漬的電容器。這些電容器用紙、塑料薄膜或兩者復合作為介質,采用金屬化或金屬箔電極,額定電壓為660 V及以下。電動機起動電容器將納入GB/T 3667.2中。本部分目的是:a) 闡述關于性能、試驗和額定值的統一規則。b) 闡述特定的安全規則。c) 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
本部分適用于擬連接到由頻率為100 Hz及以下的單相系統供電的異步電動機繞組的電動機起動電容器。本部分適用于用紙或塑料薄膜或兩者組合作介質的、浸漬或不浸漬的電動機起動金屬化電容器和具有非固體電解質的電動機起動電解電容器,其額定電壓為660 V及以下。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低壓電器的術語和定義、符號和代號、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裝和運輸條件、結構和性能要求、試驗、分類、標志、安裝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壓電器(以下簡稱電器),包括船舶和移動式、固定式近海裝置用控制電器和配電電器。
本標準規定了發射管電性能的測試方法、對測試設備的要求和測試規則。本標準適用于陽極耗散功率25 W及以上的發射管測試。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控制設備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及設計、制造和試驗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或直流額定電壓不超過1 500 V的電氣控制設備(以下簡稱電控設備或設備)。本標準適用于裝有電子器件或不裝電子器件電控設備。
GB 3836的本部分規定了設備保護級別(EPL)為Ga級電氣設備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特殊要求。在制造商規定的運行參數范圍內,當設備出現罕見故障或兩個互相獨立的故障時,保證電氣設備具有很高的保護水平。本部分也適用于安裝在跨越兩個區域之間對保護級別有不同要求的電氣設備。本部分也適用于安裝在要求較低保護級別場所的設備,但這些設備與Ga級保護級別的設備在電氣上有連接(關聯設備)。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72.5 kV,借助外殼防護的電氣設備的防護分級。本標準的目的如下:a) 規定電氣設備下述內容的外殼防護等級:1) 對人體觸及外殼內的危險部件的防護;2) 對固體異物進入外殼內設備的防護;3) 對水進入外殼內對設備造成有害影響的防護。b) 防護等級的標識。c) 各防護等級標識的要求。d) 按本標準的要求對外殼作驗證試驗。各類產品引用外殼防護等級的程度和方式,以及采用何種外殼,留待產品標準決定,對具體的防護等級所采用的試驗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必要時,在有關產品標準中可增加補充要求??稍谟嘘P產品標準中作具體規定的細則參見附錄B。對特殊型式的設備,產品標準可以規定不同的要求,但至少要保證相同的安全水平。本標準僅考慮在各方面都符合有關產品標準規定的外殼,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外殼的材料和工藝應保證達到所需要的防護等級。如果某類設備滿足試驗一般要求而且所選擇的防護等級適用于該設備型式,則本標準也適用于該型式設備的空外殼。有關機械損壞、銹蝕、腐蝕性溶劑(如切削液)、霉菌、蟲害、太陽輻射、結冰、潮濕(如凝露引起的)、爆炸性氣體等外部影響或環境條件對外殼和殼內設備破壞的防護措施以及防止與外殼外部危險運動部件(如風扇)的接觸由有關產品標準規定。不與外殼連接的隔板以及專門為人身安全設置的阻擋物,不看作外殼的一部分,本標準不予研究。
本部分涉及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的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人可能會遇到的。 然而,一般說來本部分并未涉及: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 --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 4706.1-2005中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規定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動真空吸塵器和吸水式清潔器具的安全,包括用于動物清潔的真空吸塵器,其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同時也適用于中央吸塵器和帶有充電電池的自動清潔器具。本部分也適用于動力清潔頭和帶有載流管的特殊真空吸塵器。不作為一般家庭使用,但是可能對公眾產生危險的器具,例如在商店或其他經營場所,被非人員作為一般家務用途使用的器具也適用。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的人可能會遇到的。一般說來本部分不涉及:--人員(包括幼兒):體力、感知和智力缺乏;或經驗和常識缺乏;避免此類人員在沒有監護或指導下使用器具可能產生的危險;--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制冷器具、冰淇淋機和制冰機的安全。本部分適用于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 V,直流電壓不超過24 V以電池供電的下述器具:--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制冷器具;--帶有一個電動機-壓縮機的制冰機和打算裝入冷凍食品儲藏室的制冰機;--用于野營、旅游車和休閑船上的制冷器具和制冰機。這些器具可由電網供電、由單獨的電池供電或由以上兩種方式供電。本部分也適用于打算作為家用的冰淇淋機,其單相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 V。本部分也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使用可燃制冷劑的壓縮式器具。本部分不包括產品性能標準中所涉及的制冷器具的結構和工作特性。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如:--用在商店、辦公室和其他工作環境中的員工廚房區域的制冷器具;--用在農場的制冷器具以及被賓館、汽車旅館和其他居住環境的客人所使用的制冷器具;--用在家庭旅館型環境的制冷器具;--用在餐飲業和其他類似的非零售用的制冷器具。本部分適用于器具出現的普通危險,而這些危險是在家庭和家庭周圍環境中所有的人可能碰到的。本部分通常不考慮:--下述人群(包括兒童):? 力不能及、感知能力差;? 經驗和知識缺乏。使其不能在無人監護或指導的情況下安全地使用的器具;--兒童玩耍的器具。
GB 4706.1-2005的該章由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的是輸出為安全特低電壓且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池充電器的安全。不打算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以構成危險源的電池充電器,打算在車庫、商店、輕工部門及農場使用的電池充電器,在本部分的范圍內。就實際而言,本部分涉及到在住宅內和住宅周圍所有人員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現出來的共同危險。但是,本部分一般不考慮:--以下人群(包括兒童)? 身體、感官或心智等能力有缺陷;或? 缺乏必要經驗和知識以導致他們在無監督或指導的情況下無法安全的使用器具;--幼兒拿器具玩耍的情況。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熱泵、空調器和除濕機的安全。 本部分適用于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600V,裝有電動機-壓縮機和房間風機盤管的熱泵(含生活用熱水熱泵)、空調器和除濕機。 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存在危險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本部分也適用于使用可燃制冷劑的熱泵、空調器和除濕機。3.121給出了可燃制冷劑的定義。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個工廠或多個工廠生產的組件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組件,而且這些單獨的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標準的技術要求應以裝配在一起的組件使用為基礎。 本部分不考慮A1、3.121定義的A2或A3類以外的化學物質。 輔助加熱器(僅指加熱器設計為器具總成的一部分,控制器裝在器具內),或其獨立安裝的其他裝置都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動物繁殖和飼養的電加熱器的安全。本部分適用于各種用于動物繁殖和飼養的電加熱器,如熱輻射器、小雞取暖箱、孵蛋器、小雞飼養裝置和動物用取暖板的安全。對于單相的電加熱器,其額定電壓應不超過250 V;對于其他的電加熱器,其額定電壓應不超過480 V。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帶有一個腔門的商用微波爐的安全。對于連接一條相線和中性線的單相器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 V。本部分適用于帶有一個腔門的組合型微波爐的安全,其要求包含附錄AA。本部分也適用于不帶有腔門的,食物或飲料通過運輸裝置進入爐腔加熱的商用微波爐的安全,其要求包含附錄BB。適用于附錄BB的微波爐,其微波負載應通過運輸裝置進入爐腔;附錄BB也適用于隧道式微波爐和幾種微波自動售貨機的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打算在船上使用的微波爐,其要求包含附錄EE。本部分考慮到那些在自動售貨機清除區域里的普通人員。本部分通常不考慮如下情況:--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對器具的使用;--幼兒拿器具玩耍的情況。本部分考慮普通人員使用不帶腔門而帶有運輸裝置的微波爐的情況,除非這些人在該器具的人口或出口附近。
GB 4706.1-2005中該章由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器具中,可使洗滌水電解產生作為洗滌劑的低黏性電離液體,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電解槽的安全。在正常使用中可能產生的不利條件下,對電解槽單獨進行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