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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產品水溶性酸及堿測定法
本標準規定了采用蒸餾法測定石油產品中水含量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石油產品、焦油及其衍生產品,水含量的測定范圍為不大于25%。本標準可以測定水含量超過25%的試樣,但其精密度未被考查過。若試樣中存在揮發性水溶性物質,將被作為水測出。
本方法適用于測定液體石油產品(指牛頓液體)的運動粘度,其單位為m2/s;通常在實際中使用為mm2/s。動力粘度可由測得的運動粘度乘以液體的密度求得。 注:本方法所測之液體認為是剪切應力和剪切速率之比為一常數,也就是粘度與剪切應力和剪切速率無關,這種液體稱為牛頓液體。
本方法用于測定石油產品經蒸發和熱解后留下的殘炭量,以提供石油產品相對生焦傾向的指標。 本方法一般用于在常壓蒸餾時易部分分解、相對地不易揮發的石油產品。對含有能生灰組分的石油產品(用GB508《石油產品灰分測定法》測定)則會得到殘炭值偏高的結果,誤差的大小取決于所生成灰分的量。
本標準規定了用管式爐測定深色石油產品中硫含量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硫含量大于0.1%(m/m)的深色石油產品,如潤滑油、重質石油產品、原油、石油焦、石蠟和含硫添加劑等。 本標準不適用于含有金屬、磷和氯添加劑以及含有這類添加劑的潤滑油。
本標準規定了天然石油或軟蠟裂解烯烴合成加工制得的基礎油,并加有抗氧劑的航空噴氣機潤滑油的技術條件。 本標準中所屬產品應按照試車通過的試樣所采用的原料和生產工藝進行生產。 本標準中所屬產品適用于特定型號的航空噴氣機潤滑系統。 本標準中所屬產品按不同加工工藝分為8A和8B兩個牌號,8A為天然石油加工制得的產品;8B為軟蠟裂解烯烴合成加工制得的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全損耗系統用油L-AN的技術條件。 本標準所屬產品主要適用于對潤滑油無特殊要求的全損耗潤滑系統,不適用于循環潤滑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用CFR辛烷值試驗機測定汽油辛烷值(馬達法)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點燃式發動機燃料馬達法辛烷值的測定,不適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組分。
本方法適用于測定石油產品的灰分。 本方法不適用于含有生灰添加劑(包括某些含磷化合物的添加劑)的著油產品,也不適用干含鉛的潤滑油和用過的發動機曲軸箱油。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產品凝點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液體燃料(如柴油、生物柴油調合燃料)及潤滑油等石油產品。本標準中自動微量凝點測定儀僅適用于不含添加劑柴油餾分樣品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用已恒重的定量濾紙或微孔玻璃過濾器試樣來測定石油和石油產品及添加劑中機械雜質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石油、液態石油產品和添加劑中的機械雜質。本標準不適用于潤滑油和瀝青。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產品試驗方法中測量溫度用玻璃液體溫度計的規格要求。
警告:使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實踐經驗。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標準規定了通過測試橡膠在試驗液體中浸泡前、后性能的變化,評價液體對橡膠的作用。試驗液體包括標準試驗液體及類似于石油的衍生物、有機溶劑、化學試劑等。本標準適用于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
GB/T 1883的本部分規定了發動機及其零部件與維修活動特性有關的術語。 GB/T 1883的本部分給出了按使用目的分類的術語,并對導致發動機維修的故障及由此采取的措施和步驟進行了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以蔗糖、淀粉糖漿、木糖母液等為原料,采用普通法、苛性亞硫酸鹽法、氨法或亞硫酸銨法制成的食品添加劑焦糖色。
本標準適用于由石油的潤滑油餾分經脫蠟、化學精制或加氫精制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劑白油。
1.1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未經使用的含添加劑的潤滑油和用于調和潤滑油的添加劑濃縮物中硫酸鹽灰分質量分數的方法。這些添加劑通常含有一種或多種金屬:鋇、鈣、鎂、鋅、鉀、鈉和錫元素。而元素硫、磷和氯則以結合形式存在。1.2本標準測定的硫酸鹽灰分的質量分數下限為0.005%。當硫酸鹽灰分小于0.02%時,本標準僅適用于只含有無灰添加劑潤滑油。1.3本標準不適用于測定用過的含鉛添加劑的發動機油,也不適用于不含添加劑潤滑油,對于這些油品可以采用GB/T508。1.4硫酸鹽灰分可以用來表明新潤滑油中已知的含金屬添加劑的濃度。當不含磷時,鋇、鈣、鎂、鈉、鉀轉變為硫酸鹽,錫(IV)和鋅轉變為它們的氧化物(見注),硫和氯并無干擾。但是當磷與金屬添加劑同時存在時,它以金屬磷酸鹽的形式部分或全部保留在硫酸鹽灰分中。1.5本標準涉及某些危險材料、操作和設備。但無意對與此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因此,用戶在使用本標準之前應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并確定有適用性的管理制度。
警告:如果不遵守適當的防范措施,本標準所屬產品在生產、貯運和使用等過程中可能存在危險。本標準無意對與本產品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提出建議。用戶在使用本標準之前,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制的適用性。本標準規定了未使用過的礦物絕緣油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標記、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刻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變壓器、開關及需要用油作絕緣和傳熱介質的類似電氣設備所使用的、由石油餾分為原料,經精制后得到的未使用過的含和不含添加劑的礦物絕緣油。發電機用油可參考本標準。本標準不包括由再生油制得的礦物絕緣油。本標準不適用于在電統或電容器中作為浸漬劑使用的礦物絕緣油。
GB 3033的本部分規定的附加顏色同GB 3033.1規定的主顏色標記一起用來標識船舶和海上結構物管路系統中的介質和(或)功能。 如果船上無需區別單個主顏色,附加顏色可以不使用。 本部分不適用于輸送醫學氣體、工業氣體和貨物的管路系統。 本部分對所列介質和(或)功能不作定義。 本部分附加顏色和主顏色可同時在管路系統的圖樣中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頻率控制和選擇壓電元件用人造石英晶體原晶和制材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測量方法、檢驗規則及使用指南。 本標準適用于制造頻率控制和選擇壓電元件用人造石英晶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