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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使用硫酸亞鐵酸性水溶液劑量測量系統測量電離輻射水中吸收劑量的制備方法和測試程序。該系統又稱為Fricke劑量測量系統,由劑量計和相關的分析儀器組成。本標準規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測定Fricke劑量計的程序。本標準適用于γ射線、X射線(軔致輻射)和高能電子束吸收劑量的測量。本標準適用于在下述條件下測量吸收劑量的Fricke劑量計劑量測量系統:吸收劑量范圍:20Gy~400Gy。吸收劑量率:≤10<上標 6>Gy?s<上標 -1>。輻射能量:γ射線源的初始光子能量應大于0.6MeV;對于X射線(軔致輻射),用于產生光子的電子初始能量應等于或大于2.0MeV;對于電子束,電子的初始能量應不小于8.0MeV(見ICRU 34和35號報告)。劑量計的輻照溫度:10℃~60℃。本標準不涉及與使用相關的安全問題(如果存在)。本標準的使用者負責建立適用的安全和健康標準,并在使用前確定其適用的限制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化學分析方法、X射線熒光分析方法和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對燒失量(LOI)、SO<下標3>、不溶物(IR)、SiO<下標2>、Fe<下標2>O<下標3>、Al<下標2>O<下標3>、CaO、MgO、TiO<下標2>、Cl<上標->、K<下標2>O、Na<下標2>O、S<上標2->、MnO、P<下標2>O<下標5>、CO<下標2>、ZnO、F<上標->、游離氧化鈣(fCaO)、SrO的測定。水泥化學分析方法又分為基準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種測定方法,當有爭議時以基準法為準。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硅酸鹽水泥和制備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標準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本標準規定了煤和水煤漿的水分、灰分和揮發分的測定方法和固定碳的計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無煙煤和水煤漿。
本標準規定了用氧彈量熱法測定煤的高位發熱量的原理、試驗條件、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測定步驟、測定結果的計算、熱容量、儀器常數標定和方法精密度等,以及低位發熱量的計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泥炭、褐煤、煙煤、無煙煤、焦炭、碳質頁巖等固體礦物燃料及水煤漿。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煤對二氧化碳化學反應性的方法提要、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樣品、測定準備、測定步驟、結果表述、方法精密度和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無煙煤和焦炭。
本標準規定了用a安息香肟重量法測定鉬量。本標準適用于合金鋼、高溫合金和精密合金中鉬量的測定。測定范圍:1.00%~9.00%。
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X-射線熒光光譜法測定硅、錳、磷、硫、銅、鋁、鎳、鉻、鉬、釩、鈦、鎢和鈮的含量本部分適用于鑄鐵、生鐵、非合金鋼、低合金鋼,各元素測定范圍見表1
本方法用于測定石油產品經蒸發和熱解后留下的殘炭量,以提供石油產品相對生焦傾向的指標。 本方法一般用于在常壓蒸餾時易部分分解、相對地不易揮發的石油產品。對含有能生灰組分的石油產品(用GB508《石油產品灰分測定法》測定)則會得到殘炭值偏高的結果,誤差的大小取決于所生成灰分的量。
本標準規定了白砂糖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識、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甘蔗、甜菜或原糖為直接或間接原料生產的白砂糖。
本標準規定了用管式爐測定深色石油產品中硫含量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硫含量大于0.1%(m/m)的深色石油產品,如潤滑油、重質石油產品、原油、石油焦、石蠟和含硫添加劑等。 本標準不適用于含有金屬、磷和氯添加劑以及含有這類添加劑的潤滑油。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煙煤膠質層指數的術語和定義、方法提要、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煤樣、試驗準備、試驗步驟、結果表述、方法精密度和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煙煤。
本標準規定了鋁甑低溫干餾試驗的方法提要、儀器設備、試驗步驟和結果表述。本標準適用于褐煤和煙煤。
本標準規定了煤炭分析試驗有關的術語及其定義、符號、分析試驗煤樣、溶液濃度、測定、結果表述、結果換算、方法精密度和試驗記錄等。本標準適用于各種煤炭分析試驗方法標準、文件、書刊、教材和手冊。
本標準建立了石油產品、潤滑劑及相關產品的通用分類體系。本標準定義了石油產品、潤滑劑及相關產品的類別及名稱。該分類體系的準則適用于各類產品,所涉及的各類產品的分類將在有關標準中規定。
本標準界定了工業余能相關術語,規定了工業余能的分類和評價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工業余能資源的評價。
GB/T 1043的本部分規定了塑料在規定條件下測定簡支梁沖擊強度的方法。規定了幾種不同類型的試樣與試驗。根據材料類型、試樣類型和缺口類型規定了不同的試驗參數。本部分用于研究規定類型的試樣在規定沖擊條件下的行為和評估試樣在試驗條件下的脆性和韌性,也可用于同類材料可比數據的測定。本部分適用于下列范圍的材料:—硬質熱塑性模塑和擠塑材料,包括經填充和增強的材料,硬質熱塑性板材; —硬質熱固性模塑材料,包括經填充和增強的材料,硬質熱固性板材,包括層壓材料;—纖維單向或多向增強熱固性和熱塑性復合材料,如氈、織物、紡織粗紗、短切原絲、復合增強材料、無捻粗紗和磨碎纖維、預浸漬材料制成的片材(預浸料坯),包括經填充和增強的材料;—熱致液晶聚合物。本部分不適用于硬質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的夾層結構材料。本部分適用于規定尺寸的模塑試樣和自標準多用途試樣(見GB/T 11997)的中部經機加工制成的試樣,或由成品、半成品,如模塑制品、層壓板、擠出或澆鑄板材經機加工的試樣。本部分規定了試樣的優選尺寸。用不同尺寸和缺口的試樣以及不同條件下制備的試樣進行試驗時,其結果是不可比的。本部分不應作為設計的依據。但在不同溫度下的試驗、改變缺口半徑和/或厚度以及在不同條件下制備試樣,可以獲得材料的典型性能資料。
GB/T 1043的本部分規定了一種使用力-撓度曲線測定塑料簡支梁沖擊性能的試驗方法。遵循GB/T 1043.1—2008規定的幾種不同類型的試樣和試驗,以及根據不同的材料類型、試樣類型和缺口類型而規定的試驗參數。描述了動態效應,例如傳感器-沖擊刀系統的共振,試樣共振以及初始接觸與慣性峰之間的關系(參見圖1中曲線b和附錄A)。簡支梁和懸臂梁試驗方法間的對比參見GB/T 1043.1—2008的第1章。GB/T 1043.1—2008適用于只用沖擊強度表征沖擊行為,并且沖擊試驗機的勢能要與待測試樣的斷裂能近似匹配(見ISO 13802:1999,附錄C)。本部分適用于使用力-撓度曲線或力-時間曲線詳細表征沖擊行為,以及用于研制能避免上述提及的能量匹配要求的自動化沖擊儀器。本部分適用的材料范圍參見GB/T 1043.1—2008的第1章。保證試驗結果可比的通用要求參見GB/T 1043.1—2008的第1章。本部分得到的試驗數據不適用于零部件的設計計算,對試驗數據的使用方法也不屬于本部分討論的內容。應用本方法所得的數據時,須標明引用本部分或與相關當事人協商。通過改變試驗環境溫度、試樣缺口半徑、試樣厚度以及使用不同條件制備試樣等方法可以獲得材料的斷裂行為的信息。本部分不涉及解析力-撓度曲線上每個點的形成機理,對該機理的解析方法現仍處于研究階段。只有在試樣制備條件和試驗條件均相同時,測定的結果才具有可比性。綜合評價試樣對沖擊應力的響應時,需要確定變形速率以及溫度對結晶度和水分含量等材料參數的影響關系。因此,不能用本部分直接預測制品的沖擊斷裂行為,但可以用本部分測量從制品上裁取的試樣。如果通過前期試驗建立了本部分與GB/T 1043.1—2008的可比性,則沖擊強度可采用本部分測定的結果。
本標準規定了幾何光學的基本術語,以及與幾何光學成像、光學系統的光束限制、幾何像差、幾何光學成像基本元件及典型光學系統等相關的術語、定義和符號。.本標準適用于光學系統設計,以及與幾何光學相關的標準制定、技術文件編制、教材和各類出版物編纂。
本標準適用于除專為空氣循環而設計的風扇(如吊扇、臺扇)之外的各種型式的工業通風機性能的測定。本標準給出了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方法和模型試驗情況下,在規定的試驗范圍內,轉速、輸送氣體和尺寸變化時的試驗結果的換算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