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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輪機用抽汽止回閥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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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主要規定了大功率固定式發電用汽輪機設備的術語定義、保證值、調節、運行和檢修、部件等的要求,其他型式的汽輪機和小功率汽輪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驅動發電機的固定式發電用汽輪機。有些條款也適用于其他用途的汽輪機。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電站中驅動交流發電機的定轉速汽輪機轉速控制系統的驗收試驗。轉速控制系統包括調速系統和超速保護系統。對于其他類型汽輪機,凡是合適的也可使用。進行試驗項目的選擇和本標準未包括的其他試驗步驟,應由供需雙方商定。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用途汽輪機設計、材料、安裝、檢驗、試驗和裝運準備方面的要求。本標準還涉及到潤滑油系統、儀器儀表、控制系統和輔助設備。本標準適用于石油、石化和天然氣工業一般用途汽輪機。本標準不適用于石油、石化和天然氣工業特種用途汽輪機,特種用途汽輪機采用GB/T 28574.
本標準規定了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用汽輪機的術語和定義、保證值、調節、運行和檢修、部件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用汽輪機。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常規島(壓水堆)汽輪機設備的保證值、調節、運行和檢修、部件等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功率300 MW及以上的核電廠常規島(壓水堆)凝汽式汽輪機。功率小于300 MW及非純凝汽式的核電用汽輪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功率200 MW及以上的固定式發電用凝汽式空冷汽輪機的保證值、調節、運行和檢修、部件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功率200 MW及以上的固定式發電用凝汽式空冷汽輪機。功率小于200 MW及非純凝汽式空冷汽輪機可參照執行。
為了使小型火力發電廠(以下簡稱發電廠)在設計方面滿足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適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要求,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高溫高壓及以下參數、單機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燒方式、主要燃用固體化石燃料的新建、擴建和 改建火力發電廠的設計。小型火力發電廠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規范適用于1000m3及以上高爐鼓風機站、100t-300t轉爐余熱鍋爐系統的新建、改建、擴建設計。
本邵分涉及礦物燃燒蒸汽發電站的限幅控制 從限幅控制的任務和作用來看,它們位于實際運行控制和保護設備之間。運行控制的任務是以所產生的輸出總是與預先設定值相對應的方式來控制發電過程,并在此目的下各個子系統按照經濟和環境的要求運行。保護設備的任務主要是通過停機的方法來保護人員、環境和設備及其部件不被損壞。限幅控制用于支持運行控制,因此,在過渡過程中可能所處的限制條件下能夠連續地運行,例如,在開機和停機期間,以及在異常運行狀況中。 限幅控制常常使用運行控制的執行機構,它們可以如同運行控制一樣被切除。然而,當限幅控制被切除時,在保護設備被觸發之前,過程值的前期自動限幅就不再存在,因此,限幅控制與保護設備不同,保護設備不能被切斷,并且它多數是通過其專用的執行機構來發揮作用。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與運行控制和保護設備無關。 子系統的控制任務可隨著整個設備運行狀況的不同而變化。為了適應各種控制任務,結構變換被執行。以下是為設備提供的可選擇的結構: ——在運行控制與限幅控制之間; ——在限幅控制內; ——在運行控制內。 因此,對于過程任務,結構變換不是孤立的控制解決方案,它們與限幅控制一起在本部分中被涉及(見附錄A到附錄G)
1.1為使低溫多效蒸餾海水淡化系統建立標準化的建設運營機制,提高建設與運行管理的技術水平,確保安全、穩定、優質、低耗制取淡水,制定本部分。1.2本部分適用于鋼鐵企業采用低參數蒸汽通過低溫多效蒸餾海水淡化系統制取淡水,其他行業也可參照執行。對低溫多效蒸餾一海水反滲透耦合系統(MED-SWRO)中低溫多效蒸餾系統(MED)也是適用的。1.3低溫多效蒸餾海水淡化系統的設計、施工、運行、維護及安全,除應符合本部分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1.4本部分規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如果進行刪減,應僅限于本部分第5.2、6.2條的要求,并且這樣的刪減不影響低溫多效蒸餾海水淡化廠提供滿足顧客要求和適用法律法規規范要求的產品的能力或責任。
本標準適用于鋼鐵行業新建、改建、擴建的,以煤氣為燃料的,單臺聯合循環機組額定出力為25~300MW級的煤氣-蒸汽聯合循環電廠工程設計。
本規范規定了乙烯裝置中離心壓縮機組(以下簡稱機組)整體和分體安裝、汽輪機和壓縮機解體檢查、附屬設備和附屬管道安裝、試運行及交工技術文件等的施工技術要求與質量標準。本規范適用于烯烴分離中汽輪機驅動的離心壓縮機組的施工及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壓水堆核電站汽水分離再熱器性能試驗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壓水堆核電站汽水分離再熱器性能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汽輪機本體范圍內的儀表與控制技術的基本要求、成套提供的儀表與控制設備的基本要求及其試驗和驗收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1000MW級及以上容量的壓水堆核電廠汽輪機組。1000MW級以下的壓水堆核電廠汽輪機組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確立了以安全經濟運行為主,兼顧壽命管理進行核電廠汽輪機運行維護的基本原則。本標準適用于壓水堆核電廠汽輪機,其他類型核電機組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確立了壓水堆核電廠二回路主給水除氧器運行和維護管理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壓水堆核電廠商業運行階段二回路主給水除氧器運行和維護管理,其他堆型核電廠的除氧器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能夠防止水對核電廠汽輪機造成損壞,提高運行安全、可靠性所涉及的設備和系統的設計、運行、檢測、試驗及其維護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水冷堆核電廠汽輪機發電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真空泵選型、性能、結構、材料和試驗、檢驗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核電廠常規島凝汽器汽側水環真空泵,其他功率等級壓水堆核電廠常規島凝汽器汽側水環真空泵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電站閥門的壓力-溫度額定值、一般要求、訂貨要求、設計及制造、材料、焊接、熱處理、返修、檢驗、試驗、標志、涂漆、供貨、包裝、交付文件、閥門安裝、調試、質量保證和環境保護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法蘭、螺紋和焊接端連接的鑄造、鍛造和組焊閥門的設計、制造與驗收,包括超(超)臨界及以下參數用的截止閥、閘閥、堵閥、止回閥、安全閥、泄放閥、調節閥、減壓閥、減溫減壓閥、節流閥、給水分配閥、排污閥、快速啟閉閥、碟閥、球閥、循環泵出口閥、閉鎖閥、高加三通閥、抽氣逆止閥等各類火力發電機組用鋼制閥門和鎳基合金閥門,其參數范圍為:PN系列:--公稱壓力小于或等于80MPa,高工作溫度小于或等于430℃ ;--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35MPa,高工作溫度小于或等于625℃ ;--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8MPa,高工作溫度小于或等于648℃。Class系列:--壓力級別Class 150至Class 4500。其他蒸汽參數機組和工業鍋爐、余熱鍋爐和其他特種設備上用的閥門也可參照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