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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車輛 60V和600V單芯電纜-銅芯電纜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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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54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牽引車和掛車電連接的普通多芯護套電纜的試驗方法和性能要求,電纜適用溫度范圍為-40℃~+85℃。
GB/T 5054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牽引車和掛車電連接的高性能多芯擴套電纜的試驗方法和性能要求,電纜適用溫度范圍為-40℃~+85℃。
GB/T 25085的本部分規定了一般用途道路車輛用標稱系統電壓不大于交流30 V或直流60 V單芯銅導體電纜的尺寸和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道路車輛用單芯電纜,也適用于多芯電纜中的線芯。
GB/T 25085的本部分規定了一般用途道路車輛用標稱系統電壓不大于交流30 V或直流60 V單芯鋁導體電纜的尺寸和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道路車輛用單芯電纜,也適用于多芯電纜中的線芯。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車輛用圓形、屏蔽和非屏蔽的多芯護套電纜在基本性能和高性能方面的試驗方法和要求。非屏蔽電纜的單個線芯應符合GB/T 25085-2010的要求。也可使用其他種類的線芯,但要確保這些線芯功能所需的結構和試驗,應經供需雙方協商確定。溫度等級見GB/T 25085-2010。
本標準規定了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構造、標志和試驗要求。此類燃料電池系統是可移動、不固定的。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作用是產生電能。本標準適用于在室內或戶外使用、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600 V(交流)或850 V(直流)的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此類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不應使用于IEV 426-03-01規定的危險位置,除非根據IEC 60079-0:2007對系統加裝了額外的保護措施。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情況的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a) 固定連接(硬接線)于配電系統;b) 固定連接于公共燃料分配系統;c) 對電網供電;d) 為道路車輛提供動力;e) 在民航客機上使用。為混合動力車輛(由蓄電池提供車輛動力和能量)的蓄電池充電的燃料電池不屬于本標準范圍。以下燃料和燃料原料屬于本標準的范圍:--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例如丙烷和丁烷;--液態醇,例如甲醇和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氫氣;--在空氣或氧氣環境中,浸漬在電解液(例如鹽的水溶液或堿的水溶液)中的金屬(例如Mg、Al或Zn)或者合金;--氫化物。本標準不排除類似燃料或非空氣來源氧化劑的使用,前提是通過附加要求列明其特定的危險。
GB/T 36271的本部分規定了標稱電壓1 kV以上交流系統中電力設施設計與安裝要求,以保障投運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本部分的電力設施包括:a) 變電站,包括鐵路供電變電站。b) 柱上、電線桿、桿塔上的電力設施:位于封閉的電氣運行區域外的開關和(或)變壓器類設備。c) 一個廠址上的一個或多個電廠設施:包括發電機、變壓器組及相關的開關設備和電氣輔助系統。不包括不同廠址發電廠之間的電氣連接設施。d) 廠礦企業或其他工業、農業、商業、公共設施的電氣系統。e) 海上風力發電場等海上平臺電力設施。電力設施還包括下列設備:——旋轉電機;——開關設備;——變壓器和電抗器;——換流器;——電纜;——布線系統;——蓄電池;——電容器;——接地系統;——封閉的電氣運行區域的建筑物與圍墻;——相關的保護、控制及輔助系統;——大型空心電抗器。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設施的設計與安裝:——獨立設施之間的架空線路與地下電纜;——電氣化鐵路;——礦山開采設備及設施;——熒光燈設施;——IEC 60092(所有部分)規定的船上設施和GB/T 25444(所有部分)規定的海上設施;——靜電設備,如靜電除塵器和噴涂裝置;——試驗現場;——醫療設備,如醫用X光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預裝式開關設備及高壓/低壓預裝式變電站內部設計。本部分不適用于帶電作業。低壓電氣設施可參照GB/T 16895執行。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范圍內新建和改建的各級城市道路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范圍內新建和改建的各級城市道路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客車線束用波紋管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本標準適用于以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尼龍(PA)等為材料,工藝上采用“擠出一中空”定型,連續長度繞制或定尺長度分段制造的塑料波紋軟管和塑料波紋中硬管。
本標準規定了無軌電車整車、底盤、驅動電機與驅動控制器、高壓電氣設備、集電器系統、車載儲能裝置、車輛總線、車載服務設施、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配置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客運無軌電車的設計、生產、運營和維護。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公共汽車的分類、整車要求,以及供電設備、驅動單元與輔助設備、車輛管理系統、車載儲能裝置、車載服務設施、即時充電配套設施與設備和標識等方面的配置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電動公共汽車及其配套設施與設備的配置。
本標準規定了混合動力公共汽車的分類、整車配置要求、車載儲能高低壓設施安全要求、混合動力設施要求和車載服務設施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混合動力公共汽車的配置和選型。
本標準規定了天然氣公共汽車的分類、整車配置要求、燃氣專用裝置要求、安全要求和車載服務設施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天然氣公共汽車的配置和選型。
本部分適用于:車載用LED背光彩色有源矩陣液晶顯示模塊。
本標準規定了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以下簡稱快遞三輪車)的產品分類及編碼、基本要求、主要部件要求、安全要求、性能要求、配置要求、廂體要求、外觀要求和裝配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專門從事快件收寄和投遞服務的電動三輪車的生產和使用。
本規范規定了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監控單元(以下簡稱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以下簡稱BMS)之間的通信協議。本規范適用于采用傳導式充電方式的電動汽車用非車載充電機。
本部分規定了無線通信設備及其關聯的輔助設備的電磁兼容性(EMC)限值、性能判據和測量方法等。本部分適用于除廣播接收機以外所有種類的無線通信設備。對于不適合在實驗室環境下測試的特定產品(如大功率無線電發信機),可對設備進行現場測試。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適用的現場試驗標準和方法,那么用于評估受試設備測量方法的基本原理和限值應與本部分的規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