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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安裝在戶內或戶外且運行在頻率50 Hz、電壓為3 000 V及以上的系統中的交流斷路器。本標準僅適用于三相系統中的三極斷路器和單相系統中的單極斷路器。用于單相系統中的兩極斷路器及用于頻率低于50 Hz時應遵從制造廠和用戶之間的協議。本標準也適用于斷路器的操動機構和其輔助設備。然而,本標準不涉及僅依靠人力操動合閘機構的斷路器,因為它不能規定額定短路關合電流,而且從安全的角度考慮,這種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應該提倡的。具有預定的極間不同期性的斷路器見GB/T 30846 — 2014;具有單極自動重合閘功能的斷路器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本標準不涉及用于電力牽引設備的移動電站中的斷路器,它們包含在IEC 60077[1]<上標1)>中。安裝在發電機和升壓變壓器之間的發電機斷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感性負載開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機械脫扣裝置或不能失效的裝置的自脫扣斷路器可參照本標準。與線路串聯電容器及其保護設備并聯作為旁路開關的斷路器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它們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本部分規定了低壓電器專用名詞術語,包括一般術語、產品名稱、結構與部件、設計參數和技術性能以及一般工作條件與試驗要求等方面的術語。本部分適用于低壓電器產品及其標準制定,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生產、科研、使用和教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本部分所規定的術語與GB/T 2900.1《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的有關部分內容相協調;本部分中未作規定的術語,需要時可在有關標準中給予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低壓電器的術語和定義、符號和代號、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裝和運輸條件、結構和性能要求、試驗、分類、標志、安裝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壓電器(以下簡稱電器),包括船舶和移動式、固定式近海裝置用控制電器和配電電器。
本部分涉及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的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人可能會遇到的。 然而,一般說來本部分并未涉及: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 --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本部分的目的是幫助選擇按GB l0230.1設計的分接開關,以便與變壓器或電抗器的分接繞組裝在一起,它也有助于了解各種型式分接開關及其附屬裝置。本應用導則包括有載分接開關(電阻式和電抗式)及無勵磁分接開關。
GB/T 14048的本部分適用于預期與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的電路相連的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其中可以帶有一個串聯的機械開關電器。本部分規定了在使用時帶或不帶旁路開關電器的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的特性。本部分涉及的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一般不用于分斷短路電流。所以宜采用適當的短路保護電器(見8.2.5)構成設備的一部分,但其并不是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必需的。因此本部分規定了與分離的短路保護電器配合使用的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的要求。本部分不適用于:——交流電動機在非正常轉速下的持續運行;——控制非電動機負載的半導體設備,包括半導體接觸器(見IEC 60947-1:2007的2.2.13);——符合IEC 60146系列標準要求的電子式交流電力控制器。在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中使用的接觸器、過載繼電器和控制電路電器宜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所使用的機械開關電器宜符合各自產品標準的要求以及本部分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以下內容:——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及相關設備的特性;——交流電動機用半導體控制器和起動器在以下幾方面滿足的條件:? 操作性能;? 介電性能;? 外殼防護等級(如適用);? 結構;——驗證滿足上述條件的試驗和試驗所采用的方法;——設備上或制造商說明書中提供的信息。
本部分適用于連接至主觸頭電路的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000V或直流不超過1500V的控制與保護開關電器(設備)(CPS)。CPS用于為電路提供保護和控制功能,可以手動或以其他方式操作(例如自動控制、遙控等)。它們也可以實現附加功能,例如隔離功能。CPS中與PLC兼容的數字輸入和(或)數字輸出應滿足GB/T 15969.2-1995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CPS的特性;—在操作性能、介電性能及外殼防護等級(當帶有外殼時)等方面CPS應滿足的條件;—用來驗證滿足這些條件的試驗及所采用的試驗方法;—標志在產品上或由制造廠提供的資料。本部分適用于一般工業用V帶傳動。專門用于普通V帶的帶輪不能配合使用窄V帶,用于單根V帶的多槽帶輪不能配合使用聯組帶。
GB 14048的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轉換開關電器(TSE),TSE用于兩個電源之間的轉換,在轉換過程中中斷對負載的供電。本部分包括:--手動操作轉換開關電器(MTSE);--遠程操作轉換開關電器(RTSE);--自動轉換開關電器(ATSE)。本部分包括帶外殼和不帶外殼的TSE。TSE所必需的控制電器(如控制開關等)和保護電器(如斷路器等)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旨在規定:a)下述電器的特性:1)專用型轉換開關電器;2)派生型轉換開關電器。b)電器必須遵循的有關條件:1)電器的預定操作;2)在規定的非正常條件(如短路)下的操作與性能;3)介電性能。c)證明符合這些條件的試驗及進行這些試驗的方法。d)應該在電器上標明的數據及制造商需提供的數據。
GB 14287的本部分規定了故障電弧探測器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和使用說明書。本部分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中10 kW及其以下電氣線路中安裝使用的故障電弧探測器。其他裝置中使用的用于電氣火災監控的故障電弧探測器,以及其他環境下具有特殊要求的故障電弧探測器,除特殊要求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亦適用于本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特種火災探測器(以下簡稱探測器)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使用說明書。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中安裝使用的特種火災探測器。其他環境中安裝使用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特種火災探測器,除特殊要求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亦應執行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本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中安裝使用的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空氣管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分布式光纖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光纖光柵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線式多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等。
本部分規定了與低壓供電網連接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對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抗擾度試驗方法和優選的試驗等級范圍。本部分適用于主電源每相額定電流超過16A的電氣和電子設備(每相額定電流超過200A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的指南見附錄E)。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居民區和工業區的連接到50Hz或者60Hz交流網絡的可能發生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的單相和三相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連接到400Hz交流網絡的電氣和電子設備。與這些網絡連接的設備的試驗將在以后的標準中涉及。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一種評價電氣和電子設備在經受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時的抗擾度的通用準則。本部分所規定的試驗方法為評估設備或系統對定義的電磁現象的抗擾度表述一致的方法。本部分是電磁兼容基礎標準的一部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確定本抗擾度試驗標準是否適用,若適用,則負責確定適當的試驗等級和性能判據。電磁兼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其分委員會準備與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合作,評估用于其產品的特定抗擾度試驗值。
本部分規定了使用250V以下直流電或50H<下標z>或60H<下標z>的1000V以下交流電的燈的控制裝置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本部分還適用于尚未標準化的燈所使用的控制裝置。本部分涉及的試驗均為型式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1 100 kV高壓交流斷路器的使用條件、額定值、設計與結構、試驗、選用導則、運輸、儲存、安裝、運行和維護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安裝在戶外或戶內且運行在頻率為50 Hz、標稱電壓為1 000 kV的特高壓電力系統中的高壓交流斷路器。本標準也適用于1 100 kV斷路器的操動機構和其輔助設備。除單極自動重合閘的斷路器外,具有預定的極間不同期性的斷路器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與線路串聯電容器和其保護設備并聯的旁路斷路器不包含在本標準的范圍內。
本標準規定了由船舶交流中壓柴油發電機組及控制系統的分類、要求、檢驗規則、試驗方法、標志、包裝、運輸、儲存。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3.3 kV、6.3 kV、10.5 kV及13.8 kV的船舶交流中壓柴油發電機組及控制系統的設計、制造。
本規范適用于有色金屬冶煉廠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電力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用風電甲烷閉鎖裝置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t本標準適用于煤礦用風電甲烷閉鎖裝置(以下簡稱閉鎖裝置)。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礦井及選煤廠的工業設備、鋼結構井架、井筒裝備、工作壓力小于和等于10MPa的工業管道、小于和等于110kV的電氣裝置、通信、集控和架空索道等安裝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本標準主要是根據頒發的有關技術標準和施工驗收規范并參照行業有關規范、標準等編制的。本標準未包括的工程項目及設備,建設單位可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按照本標準的制定原則,根據設計文件及設備出廠技術文件的要求自行補充臨時標準,經省、市、自治區煤炭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并報煤炭工業部備案。
本標準規定了船廠門座起重機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運輸等。 本標準適用于船廠安裝類型的門座起重機及類似的其他工程建設用的起重機的設計、制造、試驗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