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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設備 發射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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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界定了音頻、視頻和視聽設備及系統范圍內基礎和常用詞匯的中英文名稱及定義,但不包括信號傳輸方面的詞匯。本標準適用于音頻、視頻和視聽設備及系統范圍內基礎和常用詞匯的中英文名稱及定義,其他領域可參照使用。
本文件適用于其額定交流電壓有效值或直流電壓不超過600 V的信息技術設備(3.1.19)、音頻設備(3.1.6),視頻設備(3.1.31),廣播接收設備(3.1.7),娛樂燈光控制設備(3.1.14)及其組合。本文件也適用于用途的上述設備。本文件規定的發射要求不適用于ITU定義的無線電發射機產生的有意發射,也不適用于與這些有意發射相關的雜散發射。在其他IEC/CISPR對應的標準(除了GB/T 9254和GB/T 13837)中對本文件適用頻段規定了發射要求的設備,不包括在本文件的范圍內。本文件不適用于現場試驗。本文件包含A級和B級設備。設備的分級見第4章的規定。本文件的目的:a) 建立要求,為無線電頻譜提供足夠的保護,以保證9 kHz~400 GHz頻段內的無線電業務按預期工作。b) 規定程序,確保測量的復現性和結果的重復性。
本標準規定了應用電視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應用電視系統和設備的科研、生產、教學和使用等有關領域。
GB/T 18487的本部分規定了為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充電的電動汽車供電設備(以下統稱為供電設備)的電磁兼容要求。供電設備的供電電源額定電壓大值為1 000 V AC或1 500 V DC,額定輸出電壓大值為1 000 V AC或1 500 V DC。本部分適用于GB/T 18487.1中規定的充電模式2、充電模式3、充電模式4的供電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從現場儲能系統(如緩沖蓄電池組等)獲得能量的電動汽車供電設備。本部分認為無電子元件或開關(除手動開關外)的電纜是無源的,符合發射和抗擾度要求,不需要測試。本部分不適用于任何車載供電設備和電動汽車的供電系統的零部件和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以無線充電(WPT)方式為電動汽車供電或充電的供電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無軌電車、鐵路車輛、工業車輛和主要用于非道路車輛的供電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車載音視頻設備電磁兼容性要求和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機動車輛用車載音視頻設備。
GB/T 30246的本部分規定了家庭網絡終端設備中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以下簡稱網絡家電)的通用要求,以及該類產品的功能、性能、軟硬件接口、安全性、標志、產品編號等的技術規范。本部分適用于家庭及類似室內場所網絡中使用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本標準規定了等離子顯示設備150 kHz~30 MHz輻射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在GB/T 13837-2012或CISPR 32范圍內的,旨在用于居住或商業環境中的,并且具有1 m或更大對角線尺寸可見顯示區域的等離子顯示設備。本標準所述的射頻輻射騷擾對應的頻率范圍為150 kHz~30 MHz。本標準規定了相應的限值和測量方法用于射頻輻射騷擾的評估。本標準所規定的限值要求是EMC的基本要求,此要求是為了在這些顯示設備工作時避免影響所在區域150 kHz~30 MHz頻率范圍的無線電接收。在使用本標準的同時,對EMC輻射發射的其他規定應按照GB/T 13837-2012和CISPR 32執行。本標準是對其他相關電磁兼容標準要求的補充。本標準的目的是:a)建立補充要求,對150 kHz~30 MHz頻率范圍的頻譜進行適當的保護,使預期在此頻率范圍內的無線電接收可以正常使用;b)為確保測量的復現性和測量結果的重復性,規定了具體的測量程序。
本標準界定了多媒體教學環境的分類,并且規定了這5類多媒體教學環境的供配電系統、照明系統、信息網絡等基礎條件和音頻系統、視頻系統、智能化控制系統以及系統集成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多媒體教學環境的設計與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直流供電設備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包括設備的分級、測量條件、產品文件、適用性、發射和抗擾度要求、測量不確定度、發射測量的標準符合性、抗擾度試驗性能判據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直流供電設備:a) 具有3.1.5定義的直流電源端口;b) 額定電壓大值不超過1 500V DC。如果沒有相關的產品或產品類電磁兼容標準,則本標準適用。本標準對所考慮的每種端口都規定了試驗要求及對應測量/試驗方法。
本規范適用于電子會議系統工程的新建、擴建和改建的設計。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定了起草全部或部分與電磁兼容有關的標準的程序,在制定新的電磁兼容標準或電磁兼容條款,以及修訂現有的標準時宜采用本程序。為了保證各標準之間彼此保持一致和符合當前的作法,以及避免文件編寫出現重復,宜遵守本程序。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級各類學校校園電氣總體設計及供教學活動所使用建筑物的電氣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教學用多媒體設備集中控制系統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教學用多媒體設備集中控制系統(以下簡稱中控)。
本部分主要規定支持多媒體業務的媒體網關通過中繼方式接入窄帶多媒體H.320或H.324終端,實現語音和視頻在IP網傳送,以及實現與其他IP多媒體終端(H.323終端等)互通的技術要求。本部分還規定了支持多媒體業務的媒體網關設備的系統結構、一般功能、多媒體功能、接口、協議、性能指標、通信流程、定時與同步、軟件與硬件、供電以及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支持多媒體業務的媒體網關設備。
本標準提供了根據電磁場照射限制評估低功率電子與電氣設備照射符合性的簡單的評定方法。如果設備使用標準中電磁場評估的方法證明不能遵守電磁場照射要求,則其他標準包括IEC 62311或者其他(EMF)產品標準可用于符合性評定。
本標準適用于3.1.24所定義之多媒體設備(multimedia equipment, MME),其額定交流均方根值(r.m.s AC)或直流(DC)供應電壓不超過600 V。CNS 13439或CNS 13438所規范之設備皆屬于本標準之適用范圍。使用為主之多媒體設備亦屬于本標準之適用范圍。本標準之輻射放射要求,并不適用于通訊傳播委員會所權管無線電發射機之蓄意傳輸(intentional transmissions),亦不適用于此等蓄意傳輸所產生之相關混附(spurious)放射。對于其他標準(CNS 13439及CNS 13438除外)已明確規定放射要求之設備,雖其頻率范圍已為本標準所涵蓋,仍不屬于本標準之適用范圍。于安裝現場進行測試,不屬于本標準之適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