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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用CFR辛烷值試驗機測定汽油辛烷值(馬達法)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點燃式發動機燃料馬達法辛烷值的測定,不適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組分。
GB/T 1147的本部分規定了中小功率內燃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道路車輛、船舶、農用拖拉機和林業機械、工程機械、發電機組、排灌機械用中小功率內燃機(以下簡稱內燃機),其他目前尚無合適標準可用的中小功率內燃機也可參照執行。
GB/T 1147的本部分規定了中小功率內燃機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道路車輛、船舶、農用拖拉機和林業機械、工程機械、發電機組、排灌機械用中小功率內燃機(以下簡稱內燃機),其他中小功率內燃機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載貨汽車新產品設計定型試驗的實施條件、試驗項目、試驗程序及試驗報告內容。同時還規定了變型車的可靠性行駛里程和性能試驗項目。 本標準適用于總質量為1.8t以上的載貨汽車。
本部分規定了插腳式燈頭的型式和尺寸。本部分適用于那些使用本部分中規定型號的燈頭作為燈用附件的電光源產品的設計和生產,也適用于其他電光源產品的設計。
本部分規定了雜類燈頭的型式和尺寸。本部分適用于那些使用本部分中規定型號的燈頭作為燈用附件的電光源產品的設計和生產,也適用于其他電光源產品的設計。
本部分規定了電光源用卡口式燈頭的型式和尺寸。本部分適用于電光源用卡口式燈頭的設計、制造和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新生產汽車加速行駛車外噪聲的限值。 本標準規定了新生產汽車加速行駛車外噪聲的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M和N類汽車。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單試樣脆性溫度試驗機測定硫化橡膠脆性溫度和判斷硫化橡膠在規定溫度下被沖擊后是否產生破壞的方法,包括兩種程序:程序A適用于測定脆性溫度;程序B適用于在規定溫度下沖擊試樣,判斷是否產生破壞。
本部分規定了確定空氣中懸浮的沙塵對產品的影響的試驗方法。 本試驗方法不適用于檢測空氣過濾器。只有試驗方法Lc2適用于模擬高速粒子(大于100m/s)的腐蝕效應。
本標準規定了用內燃機為原動機的下列類型的一般用途的移動電站(含汽車電站、掛車電站、移動式發電機組,以下簡稱電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及貯運要求等; a)工頻(50Hz)電站(60Hz電站可參考使用); b)中頻(400Hz)電站; c)雙頻(50Hz、400Hz)電站; d)直流電站(含內燃機組經整流裝置供電的型式)。 本標準適用于0.3~1250kW的電站。
本標準規定傳遞安全信息的顏色、安全色的測試方法和使用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公共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和交通運輸、建筑、倉儲等行業以及消防等領域所使用的信號和標志的表面色。本標準不適用于燈光信號和航海、內河航運以及其他目的而使用的顏色。
本部分規定了控制技術領域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涉及控制技術的所有科學技術領域。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可信性領域的通用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工技術應用在內的可信性技術方面的所有領域。
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及其位置和信號裝置顯示顏色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M、N類汽車。本標準不適用于電動汽車特有的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農用掛車的型式、基本參數、技術條件、安全要求、驗收規則、標志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手扶拖拉機和輪式拖拉機牽引的0.5 t~9 t農用掛車(以下簡稱掛車)。
本標準規定了農用掛車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農用掛車與拖拉機配套(以下簡稱車組)的性能試驗和農用掛車(以下簡稱掛車)的可靠性試驗。
本部分規定了手提式滅火器的定義、分類、規格與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等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手提式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