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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電容器 低壓功率因數補償裝置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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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三相交流系統中的高壓輸變電設備和設施的相對地絕緣、相間絕緣和縱絕緣的額定耐受電壓的選擇原則,規定了這些設備的標準額定耐受電壓、并給出了標準額定耐受電壓的系列,額定耐受電壓原則上宜從該系列中選取。 本部分適用于標稱電壓在1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統。選取的額定耐受電壓應與設備的高電壓相關聯。該關聯僅是為了絕緣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中不包括對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的原則也適用于輸電線路的絕緣配合,但其耐受電壓值可以與本部分規定的標準定額耐受電壓不同。在制定各設備標準時,應根據本部分的要求,規定適合于該類設備的額定耐受電壓和試驗程序。
GB/T 311的本部分將為正確執行GB 311.1—2012《絕緣配合第1部分:定義、原則和規則》提供指導,以便經濟合理地確定三相交流電力系統中輸變電設備或成套裝置的額定耐受電壓、選取相應于設備高電壓U<下標m>的標準絕緣水平。本部分與GB 311.1—2012相對應,適用于高壓交流輸變電設備的相對地絕緣、相間絕緣和縱絕緣,并按設備高電壓分為兩個范圍,即范圍I和范圍II。與設備高電壓的關聯性僅是為了絕緣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不包括對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標稱電壓為1 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統,給出或推薦的數值一般也僅適用于這些系統。但是,提供的基本原則對兩相和單相電力系統也是適用的。在導則中強調結合具體工程研究絕緣配合,以合理確定絕緣水平的必要性,這對范圍II的設備更有意義。本部分不考慮例行試驗,有關例行試驗由相關設備委員會規定。本部分的內容嚴格遵循GB 311.1—2012給出的絕緣配合的程序(GB 311.1—2012中圖1)。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與GB 311.1—2012圖1中相應的框格對應,給出了如何掌握絕緣配合程序原則的詳細信息,求取要求耐受電壓。本部分強調,在絕緣配合程序的初階段,必須充分考慮到運行中作用電壓的所有起因、分類以及類型,與設備高電壓的范圍(范圍I、范圍II)無關。只有在程序的后階段,在選取標準(額定)耐受電壓時,采用了用標準耐受電壓涵蓋特殊運行作用電壓的原則,給出了GB 311.1—2012中標準絕緣水平與設備高電壓之間的對應關系。附錄中給出了支撐標準正文闡述的原則
《絕緣配合》的本部分給出了無標準絕緣水平規定的高壓直流(HVDC)換流站的絕緣配合程序的導則。本部分僅適用于高壓交流電力系統中的高壓直流部分,而不適用于工業用的換流設備。所給定的原理及規則僅適用絕緣配合目的。本部分不涉及對人身安全的要求。高壓直流換流站換流器采用晶閘管閥串聯或并聯組成,并且換流過程采用特有的控制和保護方式,因而與交流變電站相比,對設備的過電壓保護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本部分給出了承受工頻電壓、直流電壓、諧波電壓和沖擊電壓的換流站設備過電壓和絕緣配合的程序。提出了串聯或并聯避雷器的保護水平,優化避雷器配置的方案。給出了常規和背靠背直流換流站絕緣配合示例(見附錄B、附錄C)。本部分描述了換流站與常規變電站在絕緣配合的基本原理和設計目標上的差異。本部分僅涉及當前用于高壓直流換流站過電壓保護的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給出了避雷器基本特性、要求及運行中大過電壓的計算過程;提出了典型的避雷器配置方案、避雷器應力以及確定該應力的方法。本部分包括了換流站交流場(不包括交流線路)和直流場設備的絕緣配合。由于線路和電纜對換流站設備絕緣配合有影響,所以也包括在內。盡管本部分用于普通高壓直流系統(換流電壓來自交流濾波器母線),但是絕緣配合主要原則也適用于附錄D中電容換流(CCC)換流器和可控串補換流器(CSCC)及附錄E中一些特殊的換流器結構。本部分討論了有關電網換相換流器(LCC)的絕緣配合。本部分不包括柔性直流電壓源換流器(VSC)。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電容器的專用名詞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等。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鍋爐的專用名詞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有關鍋爐的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機車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單相交流50Hz、25kV干線電力網機車(以下簡稱機車)。本標準未作規定的其他類似的機車也可參照采用。
本部分適用于擬連接到由頻率為100 Hz及以下的單相系統供電的異步電動機繞組的電動機電容器,以及與三相異步電動機連接從而使這種電動機可以由單相系統來供電的電容器。本部分適用于浸漬或不浸漬的電容器。這些電容器用紙、塑料薄膜或兩者復合作為介質,采用金屬化或金屬箔電極,額定電壓為660 V及以下。電動機起動電容器將納入GB/T 3667.2中。本部分目的是:a) 闡述關于性能、試驗和額定值的統一規則。b) 闡述特定的安全規則。c) 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
本部分適用于擬連接到由頻率為100 Hz及以下的單相系統供電的異步電動機繞組的電動機起動電容器。本部分適用于用紙或塑料薄膜或兩者組合作介質的、浸漬或不浸漬的電動機起動金屬化電容器和具有非固體電解質的電動機起動電解電容器,其額定電壓為660 V及以下。
本標準規定了真空電容器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以及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的或可變的、陶瓷外殼或玻璃外殼的真空電容器(以下均簡稱為電容器)的設計、生產和使用。
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本部分給出GB/T 3859.1涵蓋的基本要求規范在不同情況下的應用導則,以使GB/T 3859.1中的規定以可控的形態適應于特殊應用。為便于使用GB/T 3859.1,在技術關鍵點處給出了背景信息。本部分主要涵蓋電網換相變流器。就現行標準不可能提供必要的資料而言,本部分本身不是規范(除非涉及某些輔助部件)。
GB/T 3984的本部分適用于標稱電壓不大于3.6kV,頻率為50kHz及以下的可控或可調的交流電壓系統中,專門用來改善感應加熱、熔化、攪拌或鑄造裝置,以及類似應用場合的功率因數的戶內電容器單元和戶內電容器組。 對于由內部元件熔絲保護的電容器的附加要求在GB/T 3984.2中給出。 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電容器: ——電力系統用串聯電容器; ——電動機用電容器及其類似者; ——耦合電容器及電容分壓器; ——標稱電壓1kV及以下交流電力系統用自愈式并聯電容器; ——標稱電壓1kV以上交流電力系統用并聯電容器; ——標稱電壓1kV及以下交流電力系統用非自愈式并聯電容器; ——熒光燈和放電燈用小型交流電容器; ——電力電子電路用電容器; ——微波爐用電容器; ——抑制無線電干擾用電容器; ——擬在疊加有直流電壓的交流電壓下使用的電容器。 各附件,諸如絕緣子、開關、儀用互感器、外部熔斷器等均應符合相應的標準。 本部分的目的是: a)闡述關于性能、試驗和定額的統一規則; b)闡述特殊的安全規則; c)提供安裝和使用導則。
GB/T 3984的本部分適用于符合GB/T 3984.1-2004的電容器,并給出了這些電容器的老化試驗和破壞試驗的要求,以及內部熔絲隔離試驗的要求。
GB/T 5169的本部分給出了將電氣絕緣液體產生的著火危險降至小的導則,這些絕緣液體的使用涉及:a) 電工設備和系統;b) 人群、建筑物及其中的物品。本部分旨在供產品標委會根據IEC指南104:2010和ISO/IEC指南51:1999中規定的原則編寫標準。并不適用于制造商或認證機構。產品標委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在編寫標準時,凡適用之處都要使用本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高壓電器端子的型式與尺寸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戶內及戶外電壓為3 000 V及以上系統中的高壓電器的高壓端子。但是,不排除它適用于其他設備。本標準沒有給出端子尺寸與額定電流之間的配合。本標準主要適用于以下設備:--電力變壓器(包括其低壓側端子);--套管(包括穿墻套管、高壓開關設備和變壓器用套管等);--高壓斷路器;--高壓隔離開關;--髙壓負荷開關;--高壓接地開關;--旁路開關;--高壓自動重合器;--高壓自動分段器;--高壓熔斷器;--高壓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高壓接觸器-熔斷器組合電器;--金屬封閉開關設備;--高壓/低壓預裝式變電站;--氣體絕緣金屬封閉開關設備(GIS);--復合式組合電器(H-GIS);--敞開式組合電器(C-AIS);--金屬封閉母線;--電纜分接箱;--電流互感器(不包括其二次端子);--限流電抗器等。本標準也適用于以下設備:--接地開關、電力電容器、避雷器和高壓接觸器;--電力變壓器以外的其他變壓器(例如電爐變壓器、整流變壓器、試驗變壓器等)、電壓互感器、并聯電抗器;--保護電壓互感器和電力電容器的高壓熔斷器;--高壓電力電纜等。高壓電力電纜導體用壓接型銅、鋁接線端子包含在GB/T 14315-2008中,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的端子包含在GB 50149-2010中。凡超出本標準范圍的特殊要求,由用戶與制造廠協商。
GB 5959的本部分適用于:——在工頻、中頻和高頻下對固態爐料進行感應和導電加熱的裝置(對導電加熱,也包括使用直流的情況);——在工頻、中頻和高頻下進行感應熔煉、保溫和升溫的裝置; ——該電熱裝置中受加熱部分影響的傳送裝置或裝卸裝置的部件。 應用舉例-——為后續熱成形和熱處理而對板材、扁錠、棒材、帶材、線材、管材、鉚釘等進行感應和導電加熱的裝置;——具有坩堝式感應爐或溝槽式感應爐的裝置。本部分包括感應和導電加熱裝置以及感應熔煉裝置的通用要求(1?14章),以及對感應和導電加熱裝置的特殊要求(附錄A)和對感應熔煉裝置的特殊要求(附錄B)
GB/T 5959的本部分適用于以電磁力為主對液態金屬作用的裝置,包括:--低頻液態金屬電磁(感應)攪拌或輸送裝置;--以電磁場影響澆注過程的裝置;--直接受電磁攪拌、輸送或澆注裝置影響的部件。應用舉例:--鑄造機、電弧爐、鋼包等的攪拌裝置;--用于排空或加注爐子、流槽或鑄模的液態金屬的輸送;--液態金屬定量輸送裝置,例如加注壓鑄機;--在連鑄過程中通過電磁場影響鑄錠表面或澆注流以強化結晶;--熔融容器機械縫隙的密封,例如,用于垂直鍍鋅線。本部分包括:--對液態金屬電磁力作用裝置的通用要求;--對電磁澆注設備的特殊要求(附錄A);-對具有爐襯的電磁設備的特殊要求(附錄B)。
GB/T 6115的這一部分適用于擬串聯連接在交流輸電線路或配電線路中,成為頻率為15Hz~60Hz的交流電力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的電容器單元和電容器組。本部分主要適用于輸電。串聯電容器單元和電容器組通常擬用于接入高壓電力系統。本部分適用于整個電壓范圍。本部分不適用于自愈式金屬化介質類型的電容器。下列電容器即使其與回路串聯連接也不適用于本部分。——感應加熱裝置用電容器(GB/T 3984.1);——交流電動機電容器(GB/T 3667.1);——電力電子電容器(GB/T 17702);——管型熒光燈和其他放電燈線路用電容器(GB 18489和GB/T 18504)。絕緣子、開關、互感器、外部熔斷器等附件的標準類型均應符合相應的標準。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有關性能、試驗和額定值的統一要求;——制定專門的安全規則;——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
GB/T 6115的本部分規定了串聯電容器組用保護設備的術語和定義、質量要求及試驗、應用與運行導則等。本部分適用于每相10 Mvar以上的串聯電容器組用的保護設備。保護設備是指防止電容器發生損壞或電容器故障擴大的器件、附屬設備及技術措施。串聯電容器部分的要求由GB/T 6115.1—2008給出,GB/T 6115.1—2008中第3章和10.6提及保護設備。本部分中涉及的保護設備如下:——過電壓保護器;——保護用火花間隙;——非線性電阻器(可變電阻器);——旁路設備;——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放電限流阻尼設備;——電壓互感器;——電流傳感器;——耦合電容器;——信號柱;——光纖平臺連接件;——繼電保護、控制設備和平臺對地通信設備。4.1對不同的過電壓保護方案進行了舉例說明。第5章給出串聯電容器的應用和運行原則。第5章還給出故障狀況的實例。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有關性能、試驗和額定值的統一規則;——描述不同類型的過電壓保護器;——規定安裝和運行導則。
GB/T 6115的本部分適用于內部熔絲,該內部熔絲用來斷開故障的電容器元件,從而使該電容器單元的其余部分以及接有該電容器單元的電容器組繼續運行。這種熔絲不作為諸如斷路器之類的開關裝置的代替件或者電容器組或其中任一部分的外部保護的代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