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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使用硫酸亞鐵酸性水溶液劑量測量系統測量電離輻射水中吸收劑量的制備方法和測試程序。該系統又稱為Fricke劑量測量系統,由劑量計和相關的分析儀器組成。本標準規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測定Fricke劑量計的程序。本標準適用于γ射線、X射線(軔致輻射)和高能電子束吸收劑量的測量。本標準適用于在下述條件下測量吸收劑量的Fricke劑量計劑量測量系統:吸收劑量范圍:20Gy~400Gy。吸收劑量率:≤10<上標 6>Gy?s<上標 -1>。輻射能量:γ射線源的初始光子能量應大于0.6MeV;對于X射線(軔致輻射),用于產生光子的電子初始能量應等于或大于2.0MeV;對于電子束,電子的初始能量應不小于8.0MeV(見ICRU 34和35號報告)。劑量計的輻照溫度:10℃~60℃。本標準不涉及與使用相關的安全問題(如果存在)。本標準的使用者負責建立適用的安全和健康標準,并在使用前確定其適用的限制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核儀器技術領域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涉及核儀器:物理現象、基本概念、儀器、系統、設備和探測器技術領域。
本標準給出了聲學和有關聲學的常用的和基礎的名詞和術語。 本標準給出的聲學術語共有914條,分成十三章(第2-14章)。當一術語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定義時,則用a,b,c分行并列敘述。附錄A為漢英聲學名詞,按漢語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錄同時作為聲學術語的漢文索引。附錄B為英漢聲學名詞,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為聲學術語的英文索引。 本標準聲學術語中所列的名詞(漢文或英文),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義詞時,對于未加區別的名詞,表示這些名詞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對圓括號()里的名詞,一般表示過去曾用過的名詞,現在仍可使用,但本標準不作推薦。方括號[]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義中圓括號()里的字一般是注釋。名詞中的花括號{}表示主要根據所列學科的規定。斜體表示拼音。
GB/T 4937的本部分是為了測定半導體器件在中子環境中性能退化的敏感性。本部分適用于集成電路和半導體分立器件。中子輻照主要針對軍事或空間相關的應用,是一種破壞性試驗。試驗目的如下:a) 檢測和測量半導體器件關鍵參數的退化與中子注量的關系;b) 確定規定的半導體器件參數在接受規定水平的中子注量輻射之后是否在規定的極限值之內(見第4章)。
GB/T 4937的本部分對已封裝的半導體集成電路和半導體分立器件進行<上標60>Co γ射線源電離輻射總劑量試驗提供了一種試驗程序。本部分提供了評估低劑量率電離輻射對器件作用的加速退火試驗方法。這種退火試驗對低劑量率輻射或者器件在某些應用情況下表現出時變效應的應用情形是比較重要的。本部分僅適用于穩態輻照,并不適用于脈沖型輻照。本部分主要針對軍事或空間相關的應用。本試驗可能會導致輻照器件的電性能產生嚴重退化,因而被認為是破壞性試驗。
GB/T 496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輻射探測器、通用核儀器、核設施儀表和控制、輻射防護儀器及核輻射應用儀器等核儀器的基本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有關核儀器標準、合同、報告和技術規格書等技術文件的編寫,文獻翻譯以及技術交流等。
本標準規定了傳感器的產品名稱和性能特性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傳感器的生產、科學研究、教學以及其他有關技術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放射線基礎、x射線設備、醫用X射線技術、X射線防護及X射線測量以器寫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醫用X射線設備,可供制、修訂X射線設備及用具標準時使用,也可供從中放射技術研究、生產和臨床診斷的人員參考。
本標準適用于測量劑量范圍在0.01 mSv~10 Sv內的光子或β輻射外照射個人劑量當量H<下標p>(10)或H<下標p>(0.07)、或者周圍劑量當量H<上標*>(10)的熱釋光劑量測量(TLD)系統。對于不同的實用量和輻射類型,分別規定了不同的能量范圍(見下表)。表中的全部能量值均為常用劑量學量的平均能量。本標準適用于能以所需的單位(Sv)評價讀出劑量的熱釋光劑量(TLD)測量系統。僅對使用其他劑量計測量的天然本底輻射進行修正。對于影響量的固定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低要求,例如,光子能量范圍80 keV~1.25 MeV(表3~表5)。劑量測量系統應滿足針對低范圍規定的要求。但制造廠可對不同影響量規定更大的范圍,例如,60 keV~7 MeV。這些更大的范圍稱為額定范圍。在這種情況下,劑量測量系統應滿足針對額定范圍規定的要求。因此,通過規定一組滿足本標準規定要求的范圍(劑量、能量、溫度等)對劑量測量系統進行分類。本標準規定了上述熱釋光劑量測量系統的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和性能要求、輻射特性以及環境、電氣、機械、軟件和安全特性。由于僅關注系統性能,在型式試驗期間按本標準要求不檢查熱釋光劑量測量系統的絕對校準。在常規試驗期間檢查絕對校準。本標準內容不包括對中子劑量計的要求,也不涉及對結果數據的處理。
GB/T 12162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校準輻射防護儀器的能量范圍為8keV~1.3MeV和4MeV~9MeV的X和γ參考輻射的劑量測定程序,給出了不確定度分析的指導。這些參考輻射的產生方法和由這些參考輻射得到的標稱比釋動能率在GB/T 12162.1中給出。 本部分適用于輻射防護用的參考輻射的劑量測定。
GB/T 12162的本部分規定了利用平均能量在8keV~1.3MeV和4MeV~9MeV之間的參考輻射校準場所劑量(率)儀和個人劑量計的方法。本部分對不同類型的劑量(率)儀分別規定了其校準程序。對于場所劑量儀含可攜式和固定安裝的劑量(率)儀;個人劑量計含全身和肢端劑量計。同時給出推薦使用的體模和轉換系數,不確定度報告和校準記錄及證書出據的指導等。本部分也規定了確定劑量計能量響應和角響應的方法。 本部分不適用于固定安裝場所劑量儀的就地校準。
GB/T 12164的本部分規定了根據定向劑量當量H′(0.07,Ω)和個人劑量當量H<下標p>(0.07)校準和確定輻射防護用劑量(率)儀響應,以及確定劑量(率)儀能量響應和角響應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根據ICRU實用量校準和確定輻射防護用劑量(率)儀響應。本部分不適用于固定式場所劑量儀的現場校準。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核輻射監測的一般性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一切環境核輻射監測。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地表γ輻射劑量率測定的原則和要求以及應遵守的技術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核設施和其他輻射裝置附近環境地表的γ輻射劑量率,也適用于其他環境地表γ輻射劑量率的測定。
GB 15208的本部分規定了人體安全檢查設備的分類、通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以及隨機技術文件。本部分適用于各種人體安全檢查設備的設計、制造、組裝、驗收和使用。本部分不適用于計算機斷層成像(CT)的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輻射加工劑量學有關的術語。本標準適用于輻射加工領域劑量測量與應用中的劑量學術語。
1.1 本標準規定了在X、γ輻射和電子束輻照下,根據輻射場的特性、材料的組成和相關的測量,從已知一種材料的吸收劑量計算另外一種材料吸收劑量的方法。1.2 本標準適用范圍:a)X、γ輻射光子的能量范圍為:0.01MeV~20MeV;b)電子束的能量范圍為0.01MeV~20MeV。1.3 本標準所給出的方法是在同一輻射場,由一種材料吸收課題計算另一種材料的吸收劑量的方法。該方法僅適用于已在參考文獻[2]中列出吸收系數的元素組成的純凈材料之間的吸收劑量換算。使用本方法需要輻射場的能譜參數,并且計算結果的準確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輻射場能譜的測量準確度。1.4 本標準所給出方法的計算結果只有在測量嘗試滿足帶電粒子平衡條件下才有效,所以,本標準不適用于有效原子序數差別較大的兩種材料界面附近吸收劑量的換算(詳見ASTM D 1249)。1.5 依據輻射傳輸理論及有關的參數或擬合經驗公式,利用程序計算同樣可以計算某種材料在一定條件下的吸收劑量。雖然該方法較本標準給出的方法的度更高,但通常比較復雜。若條件允許建議使用程序計算。
1.1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丙氨酸-EPR劑量測量系統測定光子和電子照射下被照射材料中的吸收劑量所涉及的劑量計材料的選擇、劑量計制備、儀器設備和劑量測量程序。該系統依賴于電子順磁共振譜儀對丙氨酸中氨基酸衍生的自由基的測量。該系統被定為參考標準級劑量系統(見GB/T 16640)。1.2 本標準適用在下述條件下測量吸收劑量的丙氨酸-EPR劑量測量系統:1.2.1 吸收劑量范圍:1Gy~10<上標5>Gy。1.2.2 吸收劑量率:≤10<上標2>Gy.s<上標-1>(連續輻射場)。 ≤5×10<上標7>Gy.s<上標-1><上標[1-3]>(脈沖輻射場)1.2.3 輻射能量范圍:0.1MeV~28MeV<上標[1,2,4]>。1.2.4 輻照溫度范圍:-60℃~90℃<上標[2,5]>。1.3 以單位制給出的值作為標準值,括號內的量值僅供參考。1.4 本標準不涉及與使用相關的安全問題。本標準的使用者負責建立適用的安全和健康標準,并在使用前確定其適用的限制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Y射線、X射線和電子束輻射加工中用于測量吸收劑量的劑量測量系統的選擇和校準的基本原則。本標準給出了用于校準和商用輻射加工中質量保證的劑量測量系統的類型、吸收劑量的表述方法和劑量測量的不確定度評價。分析儀器的校準見相關的劑量測量系統標準。1.2 本標準測量吸收劑量的上限為100O KGy;輻射能量范圍為0.lMeV~5OMeV(光子和電子)。1.3 本標準應與特定的劑量學系統的具體應用標準結合使用。1.4 本標準不包括中子或重帶電粒子的輻射加工劑量測量。1.5 本標準不涉及與使用者相關的安全問題(如果存在)。本標準的使用者負責建立適用的安全和健康標準,并在使用前確定其適用的限制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束輻射加工中為保證全部產品接受到產生預期輻射效應所需的劑量,在安裝確認、運行確認、性能確認(IQ、OQ和PQ)和日常加工中所涉及的劑量測量程序,以及有關可能影響這些過程和用以監控產品中吸收劑量的其他程序。1.2 本標準適用的電子束的能量范圍:300keV~25MeV。1.3 劑量測量只是輻照加工全面質量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醫療保健產品的輻射滅菌和食品保藏等特別應用中,除了劑量測量外,還需要進行其他方面的測量。1.4 ISO和ASTM已經頒布了適用于食品輻照和醫療保健產品專用標準。食品輻照的專用標準見ISO/ASTM 51431,醫療保健產品的輻射滅菌的專用標準見GB 18280。在使用中GB 18280的規定優先于其他標準的規定。1.5 本標準不涉及與使用相關的安全問題。本標準的使用者負責建立適用的安全和健康標準,并在使用前確定其適用的限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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