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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機械司機座椅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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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適用于電網或電池供電的便攜式組合器具,帶或不帶內置的電池充電器,帶有一個底盤,打算在室內或室外使用的與工業和商業在戶內或戶外使用的,濕式、干式清潔地毯或地板的器具的安全。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V。本部分也適用于電動機使用其他形式能量的器具,但是必須考慮其造成的影響。對于表明在正常使用中要處理危險粉塵的器具,附加要求在IEC 60335-2-69附錄AA中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起升高度大于1 800 mm的各種型式乘駕式高起升機動工業車輛的護頂架、駕駛員腿和腳的保護、翻車保護結構(ROPS)和落物保護結構(FOPS)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自行履帶式和輪胎式液壓挖掘機及其工作裝置和附屬裝置的術語和商業文件的技術內容。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的挖掘機及部件,不適用于步履式挖掘機專用的部件術語或商業規格。
本標準規定了液壓挖掘機的性能試驗方法和可靠性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GB/T 8498規定的工作質量不大于200 000 kg的液壓挖掘機(以下簡稱“挖掘機”),其他規格的挖掘機可參照使用。
本文件依據ISO 10326-1:2016,規定了頻率在1 Hz~20 Hz范圍內,用于減少傳遞給土方機械司機垂直全身振動的座椅懸掛系統效能的實驗室測量和評價方法。本文件還規定了適用于各類機器上的司機座椅的驗收準則。本文件適用于ISO 6165中定義的土方機械用司機座椅。本文件規定了下列土方機械需要的輸入譜類。每一類組規定了一組振動特征相似的機械:——工作質量>4 500 kg的剛性車架自卸車;——鉸接車架自卸車;——無車橋或車架懸掛裝置的鏟運機;——工作質量>4 500 kg的輪胎式裝載機;——平地機;——輪胎式推土機;——土壤壓實機;——挖掘裝載機;——履帶式自卸車;——履帶式裝載機;——工作質量≤50 000 kg的履帶式推土機;——工作質量≤4 500 kg的小型自卸車;——工作質量≤4 500 kg的輪胎式小型裝載機;——工作質量≤4 500 kg的輪胎式滑移轉向裝載機和工作質量≤6 000 kg的履帶式滑移轉向裝載機。下列機器作業中,對座椅的沖擊是輸入頻率為1 Hz~20 Hz范圍內產生的足夠低的垂直振動,因此這些座椅無需懸掛以降低振動的傳遞:——挖掘機,包括步履式挖掘機和機械挖掘機;——挖溝機;——回填壓實機;——非振動式壓路機,土壤壓實機除外;——振動壓路機,土壤壓實機除外;——吊管機;——水平定向鉆機(HDD)。本文件中規定的試驗和準則適用于常規設計的土方機械司機座椅。除了通過座椅傳遞振動到司機處,其他通過司機放在平臺或控制踏板上的雙腳或放于方向盤上的雙手傳遞的振動不在本文件范圍內。
本標準規定了ISO 6165中定義的土方機械司機的身材尺寸以及用于司機空間內正常操作的小活動空間范圍。本標準不適用于本標準實施前制造的機器。
本標準規定了振動壓路機(以下簡稱壓路機)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自行式、拖式和手扶式振動壓路機。
本標準規定了確定司機座椅標定點(SIP)位置的方法和裝置,該座椅是GB/T 8498定義的土方機械的司機設計的。 本標準提供了相對于座椅安裝固定點的SIP標定的統一方法。該SIP可有座椅被身或起在機器上的安裝位置來確定。SIP是座椅的特征,該點可以由座椅制造廠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液壓挖掘機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GB/T 8498規定的工作質量不大于200 000 kg的輪胎式和履帶式液壓挖掘機(以下簡稱“挖掘機”)。
GB/T 10598的本部分規定了露天礦用牙輪鉆機和旋轉鉆機工業試驗的內容和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露天礦用牙輪鉆機和旋轉鉆機(以下簡稱“鉆機”)的工業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測量GB/T 8498中定義的駕乘式土方機械用落物保護結構(FOPS)特性的試驗室試驗,并給出了落物保護結構(FOPS)在典型試驗中的性能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與機器做成整體式或部件式的FOPS。本標準不適用于土方回填壓實機、挖掘機、壓路機、挖溝機、吊管機及用于操作附屬裝置(如反鏟附屬裝置)的附加座椅的FOPS,或者額定功率小于15kW的機器。
本標準規定了ISO 6165定義的土方機械保護結構的實驗室鑒定撓曲極限量(DLV),這種結構對土方機械的司機提供保護作用。
本標準規定了土方機械用約束系統(座椅安全帶及其固定器)的低性能要求。一旦機器滾翻時,須用它將司機或架乘人員拉牢于滾翻保護結構(ROPS)之內,或一旦機器傾翻時,須用它將司機或架乘人員拉牢于傾翻保護結構(TOPS)之內。
本標準規定了土方機械金屬滾翻保護結構(ROPS)的性能要求,并且規定了實驗室試驗中對典型試件采用靜載荷作用下統一的、可重復的用于評價符合這些要求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GB/T 8498規定的下列帶司機座椅且質量大于700 kg的移動式機器:--推土機;--裝載機;--挖掘裝載機;--自卸車;--吊管機;--組合式機器(例如鏟運機,鉸接車架自卸車)的牽引部分(主要牽引車);--平地機;--土方回填壓實機;--壓路機;--挖溝機。本標準不適用于教練員座椅或用于附屬裝置操作的附加座椅。
本標準涉及的是破碎設備的安全問題。 本標準涉及到的危險與GB/T 15706一致。 關于通用的機械、電氣、液壓和其他設備的危險,不包括在本標準中。
GB/T 19930的本部分建立了在靜載荷作用下統一的、可重復的評價滾翻保護結構(ROPS)載荷承受性能的方法,并規定了對典型試件在這樣載荷作用下的性能要求。本部分適用于ISO 6165規定的大于6 t并小于50 t的液壓挖掘機的ROPS。當機器圍繞其回轉機架的縱軸滾翻360°,且與小于坡度30°硬黏土路面沒有失去接觸時,ROPS將為系座椅安全帶的司機確保小的擠壓保護空間。ROPS被應用在有滾翻危險存在的地方。本部分適用于基本型挖掘機或用于物件吊運、拆除或帶磁盤、蛤殼式鏟斗、抓斗或多爪夾具等附屬裝置的派生挖掘機的ROPS。本部分不適用于帶司機室起升裝置的挖掘機。
本標準規定了一種在靜載荷作用下評價傾翻保護結構(TOPS)承載性能的統一的、可重復的方法,并規定了在這樣載荷作用下典型試件的性能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工作質量為1000kg~6000kg,帶回轉動臂的小型挖掘機(按GB/T 8498定義)的TOPS。
本標準規定了一種在載荷作用下評價司機防護裝置的統一的、可重復的試驗程序和性能要求。此裝置是用來向液壓挖掘機的司機提供合理的保護,以抵擋來自前面或上面的例如巖石、碎石或其他物體穿透司機位置。 本標準適用于配備司機防護裝置的液壓挖掘機,該液壓挖掘機有GB/T 6572.1定義。
GB/T 19933規定了ISO 6165中定義的土方機械司機室環境的測試方法和評價準則。GB/T 19933的本部分給出了GB/T 19933其他部分使用的術語和定義。
GB/T 19933的本部分規定了測試司機室內部環境溫度的統一的試驗方法,該溫度由在特定周圍環境下運行的采暖、換氣和空調制冷系統產生。本方法不能確定司機室所有的氣候環境,因為來源于機器熱源之外的熱源(如太陽能)產生的熱負荷也會對司機室產生影響。為了更準確地確定司機室內部的全部熱負荷,GB/T 19933的第6部分與本部分結合應用。本部分規定了機器司機室采暖、換氣和空調制冷系統的低性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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