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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氣工業用非金屬復合管 第5部分:增強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復合連續管及接頭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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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0的本部分規定了緊固件制造者和經銷商在質量保證體系中應遵循的要求。這些要求的目的是為了減少或防止出現不合格緊固件產品,從而實現指定的特性接近于零缺陷的質量目標。本部分描述了從接收原材料開始,經過制造過程到交付給經銷商或用戶(裝配者)的要求。
GB 150.3規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范性附錄E)。
本部分規定了GB 150適用范圍內的鋼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按相關標準。 本部分適用的壓力容器結構形式為單層焊接壓力容器、鍛焊壓力容器和多層壓力容器(包括多層筒節包扎、多層整體包扎、鋼帶錯繞和套合容器)。 對于奧氏體型鋼材制低溫壓力容器(設計溫度低于-196℃),由參與建造的各方協商規定附加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由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予以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煤和水煤漿的水分、灰分和揮發分的測定方法和固定碳的計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無煙煤和水煤漿。
《絕緣配合》的本部分給出了無標準絕緣水平規定的高壓直流(HVDC)換流站的絕緣配合程序的導則。本部分僅適用于高壓交流電力系統中的高壓直流部分,而不適用于工業用的換流設備。所給定的原理及規則僅適用絕緣配合目的。本部分不涉及對人身安全的要求。高壓直流換流站換流器采用晶閘管閥串聯或并聯組成,并且換流過程采用特有的控制和保護方式,因而與交流變電站相比,對設備的過電壓保護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本部分給出了承受工頻電壓、直流電壓、諧波電壓和沖擊電壓的換流站設備過電壓和絕緣配合的程序。提出了串聯或并聯避雷器的保護水平,優化避雷器配置的方案。給出了常規和背靠背直流換流站絕緣配合示例(見附錄B、附錄C)。本部分描述了換流站與常規變電站在絕緣配合的基本原理和設計目標上的差異。本部分僅涉及當前用于高壓直流換流站過電壓保護的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給出了避雷器基本特性、要求及運行中大過電壓的計算過程;提出了典型的避雷器配置方案、避雷器應力以及確定該應力的方法。本部分包括了換流站交流場(不包括交流線路)和直流場設備的絕緣配合。由于線路和電纜對換流站設備絕緣配合有影響,所以也包括在內。盡管本部分用于普通高壓直流系統(換流電壓來自交流濾波器母線),但是絕緣配合主要原則也適用于附錄D中電容換流(CCC)換流器和可控串補換流器(CSCC)及附錄E中一些特殊的換流器結構。本部分討論了有關電網換相換流器(LCC)的絕緣配合。本部分不包括柔性直流電壓源換流器(VSC)。
GB/T 337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用濃硝酸的分型、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本部分適用于工業用濃硝酸。該產品主要用于火藥、炸藥、染料、油漆等行業。
GB/T 337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用稀硝酸的分型、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本部分適用于工業用稀硝酸。該產品主要用于制取濃硝酸、硝酸鹽、硝態氮肥等的原料。
本標準規定了紙和紙板透氣度的三種測定方法:葛爾萊法、肖伯爾法、本特生法。本標準適用于透氣度在1×10<上標 -2>μm/(Pa?s)~1×10<上標 2>μm/(Pa?s)之間的紙和紙板。本標準不適用于表面粗糙度較大,且不能被牢固夾緊的紙和紙板,如皺紋紙或瓦楞紙板。
本標準規定了用已恒重的定量濾紙或微孔玻璃過濾器試樣來測定石油和石油產品及添加劑中機械雜質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石油、液態石油產品和添加劑中的機械雜質。本標準不適用于潤滑油和瀝青。
本標準規定了液體無水氨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識、貯存、運輸和安全要求。本標準主要適用于由氫、氮氣在高溫、高壓下直接催化合成制得的液體無水氨(簡稱液氨),也適用于其他工藝生產的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十水合四硼酸二鈉(硼砂)的要求、試驗方法、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業十水合四硼酸二鈉。該產品主要用于玻璃、陶瓷和搪瓷工業,制取含硼化合物及含硼復混肥的原料等。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硼酸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硼酸。該產品主要用于玻璃、搪瓷、化工、建材、核工業和光學玻璃等工業。
本標準規定了耐油石棉橡膠板的分類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溫石棉為增強纖維、以耐油橡膠為粘合劑,經輥壓形成的用于制造耐油密封墊片的各類板材。這種板材制成的密封墊片也可參照采用。
1.1 GB 567的本部規定了爆破片安全裝置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標記標識、包裝儲存、出廠文件等的技術要求。1.2 本部分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或其他密閉承壓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為防止超壓或出現過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爆破片安全裝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壓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操作過程中可能產生壓力劇增,反應速度到達爆轟時的承壓設備。——國防軍事裝備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裝置。
GB/T 786的本部分規定了繪制液壓和氣動回路圖的規則。本部分適用于液壓和氣動回路圖,也適用于冷卻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潤滑系統以及與流體傳動相關的應用特殊氣體的系統。
GB/T 802的本部分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4~M20、性能等級為5、6、8、10級、產品等級為A和B級的焊接型非金屬嵌件六角鎖緊蓋形螺母。A級用于D≤16mm;B級用于D>16mm的螺母。
GB/T 1040的本部分規定了在規定條件下測定塑料和復合材料拉伸性能的一般原則,并規定了幾種不同形狀的試樣以用于不同類型的材料,這些材料在本標準的其他部分予以詳述。本方法用于研究試樣的拉伸性能及規定條件下測定拉伸強度、拉伸模量和其他方面的拉伸應力/應變關系。本方法適用于下列材料:——硬質和半硬質(見3.12和3.13)熱塑性模塑、擠塑和澆鑄材料,除未填充類型外還包括填充的和增強的混合料,硬質和半硬質熱塑性片材和薄膜;——硬質和半硬質熱固性模塑材料,包括填充的和增強的復合材料,硬質和半硬質熱固性板材,包括層壓板;——混入單向或無定向增強材料的纖維增強熱固性和熱塑性復合材料,這些增強材料如氈、織物、無捻粗紗、短切原絲、混雜纖維增強材料、無捻粗紗和碾碎纖維等;預浸漬材料制成的片材(預浸料坯);——熱致液晶聚合物。鑒于ISO 1926,本方法一般不適用于硬質泡沫材料或含微孔材料的夾層結構材料。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三相及單相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變壓器,如:--額定容量小于1 kVA的單相變壓器和5 kVA的三相變壓器;--所有繞組額定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變壓器;--互感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起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焊變壓器;--防爆礦用變壓器;--深水(浸水)用變壓器。當某些類型的變壓器(尤其是所有繞組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業用特種變壓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本部分可以整體或部分適用。本部分不涉及變壓器安裝在公共場所的要求。對于具有相關標準的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適用于被其產品標準明確提及可相互參考的內容范圍。這些產品(標準)包括:--電抗器(GB/T 1094.6);--干式變壓器(GB 1094.11);--自保護變壓器(IEC 60076-13);--充氣式電力變壓器(IEC 60076-15);--風力發電用變壓器(GB 1094.16);--牽引變壓器和牽引電抗器(GB/T 25120);--工業用變流變壓器(GB/T 18494.1);--HVDC用換流變壓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幾處規定或建議涉及的是某些替換方案、附加技術方案或程序需要達成的協議。這類協議需要由制造方與用戶達成。問題應在早期提出,協議應包含在技術規范中。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抗器:——并聯電抗器;——串聯電抗器,包括限流電抗器、中性點接地電抗器、功率控制電抗器、電動機啟動電抗器和電弧爐串聯電抗器;——濾波(調諧)電抗器;——電容器阻尼電抗器;——電容器放電電抗器;——接地變壓器(中性點耦合器);——消弧線圈;——高壓直流輸電和工業用平波電抗器。但下列電抗器除外:——額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單相電抗器和額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電抗器;——各種專用電抗器,例如:高頻的線路阻波器或安裝于鐵道車輛上的電抗器。若小型電抗器或專用電抗器無相應標準時,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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