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發電廠用水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鍋爐運行時給水、鍋水、蒸汽回水以及補給水的水質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于3.8 MPa,且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汽水兩用鍋爐和熱水鍋爐。本標準不適用于鋁材制造的鍋爐。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術語和定義、分類、等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拌制砂漿和混凝土時作為摻合料的粉煤灰及水泥生產中作為活性混合材料的粉煤灰。
本部分為表述編制電氣技術文件的信息提供了一般規則,并為編制用于電氣技術的簡圖、圖和表格提供了專門的規則。 本部分不包括各種音頻和視頻表述的規則。
1.1 本部分規定了同步發電機及調相機勵磁系統的技術要求、試驗項目、標志與包裝等,本標準適用于與電力系統連接的1O MW及以上的水輪發電機、50MW及以上透平型同步發電機和調相機的勵磁系統。發電電動機勵磁系統可參照使用。 1.2 本部分僅適用于下列幾種型式的勵磁系統。 1.2.1 交流勵磁機勵磁系統 a) 交流勵磁機帶靜止整流器; b) 交流勵磁機帶旋轉整流器(無刷勵磁系統)。 1.2.2 靜止勵磁系統 a) 電勢源靜止勵磁系統; b) 復合源靜止勵磁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鍋爐的熱工性能試驗中的術語與定義、符號和單位、總則、試驗準備、試驗要求、測量項目和試驗用儀器儀表、試驗方法、鍋爐熱效率的計算以及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壓力小于3.8 MPa,介質為水或液相有機熱載體的固體燃料鍋爐、液體燃料鍋爐、氣體燃料鍋爐以及電加熱鍋爐的熱工性能試驗。油田注汽鍋爐、余熱利用裝置或設備(煙道式余熱鍋爐除外)、蒸汽壓力不小于3.8 MPa且蒸汽溫度小于450 ℃的鍋爐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為供需雙方洽談采購輕型燃氣輪機及輔助設備提供性能、環境、安全、燃料及其他方面的技術資料。本標準適用于發電和機械驅動用的開式循環的輕型燃氣輪機,是供需雙方進行技術協商的依據。
GB/T 11348的本部分給出的準則適用于正常運行條件下水力發電廠和泵站機組在軸承或靠近軸承處測量的轉軸振動的評定。根據穩態運行工況下的振動值和這些值可能出現的幅值變化來提出這些準則。本部分適用于水力發電廠和泵站機組,其額定轉速為60r/min~1800r/min,軸瓦類型為筒式或分塊瓦軸承,主機功率大于或等于1MW。軸線的位置可以是垂直、水平或與這兩個方向成任意角度。本部分適用的機組有以下組合:a)水輪機與水輪發電機;b)泵與作電動機運行的電機;c)水泵-水輪機和電動機-發電機;d)水輪機、泵和電動發電機組(典型的蓄能機組)。包括輔助設備(如同軸線上的啟動水輪機或勵磁機)。本部分也適用于通過齒輪或徑向彈性聯軸器與發電機或電動機連接的水輪機或泵。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機器:a)熱電廠或工業設備中的泵(這類機器見GB/T 11348.3);b)用滾動軸承的水力機器;c)用水潤滑軸承的水力機器。按GB/T 11348.1的規定,水力發電廠和泵站組轉軸振動測定的任務如下:a)任務A:振動特性的變化;b)任務B:過大的動載荷;c)任務C:徑向間隙的監測。
本標準規定了水電站水輪發電機組、進水閥門及調速系統中用的自動化元件(裝置)的基本技術要求及其系統配置要求,并規定了相應的試驗方法及驗收規則、標志、包裝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水電站自動化元件(裝置)的產品制造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水輪發電機組的自動化元件(裝置)的系統配置與交接驗收:a) 單機容量為10 MW及以上;b) 轉輪公稱直徑1.5 m及以上的沖擊式機組;c) 轉輪公稱直徑2.5 m及以上的混流式機組;d) 轉輪公稱直徑3.3 m及以上的軸流式、斜流式、貫流式機組。小于以上范圍的水輪發電機組、抽水蓄能可逆式機組、潮汐發電機組的自動化元件(裝置)的系統配置與交接驗收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用水和冷卻水中油含量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中紅外光度法適用于鍋爐給水、生產返回水及化工設備冷卻水中油含量為0.1 mg/L100 mg/L的測定,同時也適用于其他水樣中油含量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適用于火力發電廠鍋爐給水、生產返回水及化工設備冷卻水中油含量為0.1 mg/L~4.0 mg/L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采用模擬、解析航空攝影測量方法測繪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圖的外業作業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圖的航空攝影測量外業生產作業。
本標準規定了帶電沖洗作業時應遵守的技術條件、沖洗方法和安全措施。本標準適用于海拔高度1000m及以下地區、交流額定電壓10kV~220kV電力設備的帶電水沖洗作業(不包括固定式水沖洗)。
本標準規定了航空派生型燃氣輪機輔助系統的設計要求以及在不同工作狀態下構成系統所需的部件,是采購方、成套商雙方進行技術協商的依據。本標準適用于發電、艦船和機械驅動用的燃氣輪機。
本標準規定了離子交換設備、過濾設備、熱力除氧器等水處理設備性能試驗的要求、測量方法和試驗報告的內容。本標準適用于上述水處理設備產品鑒定試驗、新安裝后或者在用設備技術改造后進行調試和驗收時的性能試驗,也適用于對在用水處理設備進行使用經濟性評估時的性能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的基礎保障標準體系及其子體系的構建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不同規模的企業建立基礎保障標準體系,其他組織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漢字鍵盤輸入用通用詞語。 本標準適用于漢字鍵盤輸入、方案優化和評測。中文信息處理的其他領域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燃氣輪機輔助設備的通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發電用燃氣輪機輔助設備的設計、制造、采購和使用。其他類型的燃氣輪機可參考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鍋爐水處理設施分類、運行效果、日常水質監測、運行效果定期檢驗與評價。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于3.8 MPa,且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汽水兩用鍋爐和熱水鍋爐的水處理設施。
本標準規定了一磁統一的高等學樣本科、專科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按分類的各種統計調查、教育管理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