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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電工術語中有關無線電通信的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涉及無線電通信的所有科技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海洋船舶系泊與航行試驗的項目及其試驗條件、試驗內容及程序、試驗記錄與報告的一般規定。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規項目的試驗。本標準規定以外的特殊裝置與設備及海上移動平臺的試驗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雷達常用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于雷達領域的科研、教學等方面,是制定相關標準、編制相關技術文件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航空無線電導航臺(站)電磁環境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所有的航空無線電導航臺(站),包括無方向信標臺、超短波定向臺、航向信標臺、下滑信標臺、指點信標臺、方位臺、仰角臺、全向信標臺、測距儀臺、塔康導航臺、分米波近程導航臺、分米波航向/測距信標臺、分米波下滑信標臺以及精密進場雷達站。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職業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
本標準規定了廣播電視的主要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廣播電視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指點信標的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指點信標。
本標準規定了無方向信標的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無方向信標。
本標準規定了導航常用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導航范圍內的各種標準的制定、各類技術文件的編制等方面。
本標準適用于船用導航雷達,規定了性能要求及其鑒定檢驗。 注:第一篇是以海事組織(IMO)A.477(XII)決議《船用雷達性能標準》為基礎的。凡含義與IMO決議相同的條文均用黑體字印出。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電氣與電子設備的發射、抗擾度和性能準則的電磁兼容性(EMC)的低要求,有助于滿足海事組織(以下簡稱IMO)A.813決議的要求(參見附錄A)。 依據本標準進行試驗和安裝的設備滿足相關的IM0要求。 注1:本標準的規范性內容已作為EMC系列標準中的一個標準。 注2:本標準未涉及對人員的影響。 本標準針對測量方法給出了進一步的指南和建議,來實現下列各組設備中的電氣與電子裝置的電磁兼容性。 A組:無線電通信和導航設備 B組:發電和變電設備 C組:以脈動能量工作的設備 D組:開關設備和控制系統 E組:內部通信和信號處理設備 F組:非電氣零件和設備 G組:綜合系統 IEC 60945是A組和C組的基礎EMC標準。 注:本標準沒有具體說明諸如對電擊和設備介電(強度)試驗時保護的非安全操作和基本安全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海上船舶通話聯絡所使用的通話程序、船舶對外和對內用語。 本標準適用于海上航行、停泊和作業的一切船舶、設施以及有關的港口和搜救部門等。
GB/T 11412的本部分規定了海船在開航前船舶證書、文書與資料、船員、船體結構、航行安全、裝載狀態與穩性、消防、救生、機電設備、防止污染和船舶通信等方面的安全技術一般要求。本部分適用于500總噸及以上航行于各類航區的海船,不適用于因自然災害、應急或軍事等特殊原因而需緊急開航的船舶、漁船。
本標準規定工作在一類、二類和三類標準地不站的中速數據(IDR)數字載波通道的性能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中速數據數學載波通道工作的信息速率、報頭速率、傳輸速率、編碼方式、調制方式、工程勤務電路和維護告警格式等。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業務(4/6GHz頻段)的國內衛星通信地球站。不僅適用于國內通信衛星組成的國內衛星系統,敢適用于租用衛星轉發器組成的國內衛星通信系統、前者稱為“國內衛星系統”,后者簡稱為“租星系統”。 本標準適用于公用通信網,也可用于專用通信網。 本標準適用于衛星通信地球站的建立和技術改造。 本標準適用于電話業務非電話業務。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自動雷達標繪儀(以下簡稱ARPA)的低性能要求、測試方法和要求的測試結果。 當本標準中的要求不同于IEC 60945時,以本標準為準。 本標準適用于ARPA的設計、使用、性能評估和型式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導航設備的通用要求和試驗方法。對有特殊要求的,應在相應設備標準中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修訂版第Ⅴ章第12條要求裝船的所有電子導航設備,也適用于其他船舶導航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通信衛星和地球站進入國內衛星通信系統及國內衛星通信系統進入國內通信網時所必須滿足的一般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靜止衛星軌道(GS0)衛星固定業務,適用于國內通信衛星和租用衛星轉發器或波束組成的國內衛星通信系統。 本標準適用于S(M)CPC/PSK/FDMA、TDM/PSK/FDMA、TDMA、ATM、DVB-s、DVB-RCS等多種調制和多址方式
本標準規定了9kHz~300GHz頻段內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頻率容限、雜散域發射功率限值要求和通用測量方法,同時確定了不同無線電發射類別必要帶寬的計算公式。本標準適用于9kHz~300GHz頻段內的不同功率等級、不同類別的無線電發射設備。但不適用檢測營救器電臺或水上發射機等安全業務和特別業務的雜散域發射指標。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羅蘭C接收設備(以下簡稱接收設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船舶使用的羅蘭C接收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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