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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軟件可編程部件的安全性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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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式電子衡器(以下簡稱“衡器”)產品的計量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使用稱重傳感器和電子稱重儀表的非自動衡器,包括電子汽車衡、電子地中衡、電子地上衡、電子料斗秤及各種特殊的固定式電子衡器等。本標準不適用于懸掛稱量方式的電子衡器。
GB/T 9414的本部分提出了維修性要求及相關的設計和使用參數,討論了為達到維修性要求而需要進行的必要工作以及這些工作與維修性計劃的關系,描述了達到此目的的一般方法以及在合同或規范中該如何說明維修性特性、本部分并沒有給出如何詳細說明維修性以及如何訂立維修性合同的全部指南、只規定了在(只提出當維修性特性包含在一個)產品研發初期,如何考慮維修性的要求、本部分詳細描述了在初步設計階段和詳細設計階段的維修性研究,至于這兩個階段與其他維修性和維修保障任務的相互聯系,將在相關標準中描述、本部分還包括了在設計評審中的維修性考慮、本部分有助于產品用戶確定維修性目標和相關的維修性計劃、
GB/T 9813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應用微型計算機(以下簡稱: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工業應用微型計算機的設計和制造。
GB11291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機器人、工業機器人系統和工業機器人單元集成的安全要求,工業機器人和工業機器人系統已在GB11291.1中定義。集成包括以下方面:a) 工業機器人系統或單元的設計、制造、安裝、運行、維護和報廢;b) 工業機器人系統或單元的設計、制造、安裝、運行、維護和報廢的必要資料;c) 工業機器人系統或單元的部件設備。本部分描述了與這些系統有關的基本危險和危險情況,并提出了消除和充分降低與這些危險相關的風險的要求。雖然噪聲被定為是工業機器人的一種主要危險,但是本部分不予考慮。本部分也規定了對作為集成制造系統的部分的工業機器人系統的要求。本部分不專門涉及關于加工過程中的危險(如激光輻射、彈出碎片、焊接煙霧)。其他標準適用于這些加工過程中的危險。
本標準定義軟件工程領域中通用的術語,適用于軟件開發、使用維護、科研、教學和出版等方面。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本部分是對GB/T 14048.10的補充,規定了具有確定功能的接近開關(PDDB)在故障條件下的性能要求。本部分未規定特定用途所需的任何其他特性。本部分不包括具有模擬輸出的接近開關。本部分不涉及與噪聲有關的具體要求,因為控制電路電器和開關元件的噪聲可視為無危險。若PDDB用于某些場合時需滿足其他標準中規定的附加要求,則相關標準的要求適用。僅符合本部分并不能保證安全相關的特定功能。而且,本部分未規定PDDB的動作特性或用于減小開關之間相互干擾的裝置(如編碼標記)的要求。因此除本部分中的要求外,還需考慮上述及其他針對特定用途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摩托車排氣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曲軸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三輪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型式檢驗的要求、生產一致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車,和以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三輪摩托車。
GB/T 15969的本部分規定了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及其相關外圍設備(例如,編程和調試工具(PADT),人機界面(HMI)等)的要求和相關試驗,它們具有(按其預期使用)機械、工業過程的控制和命令。本部分還適用于執行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和/或其相關外圍設備功能的任何產品。本部分不涉及整個自動化系統的功能安全或其他方面。
本技術報告(TR)的目的是向可編程序控制器(PLC)的終用戶介紹GB/T l5969系列標準,并幫助他們按GB/T l5969系列標準選擇PLC裝置及技術規范。本用戶導則的主要讀者群是PLC終用戶 。 PLC及其應用程序和相關的外圍設備都被視為一個控制系統的組成部分。因此,PLC用戶應注意到,本部分不涉及PLC和PLC系統所在的自動化系統,而只是涉及PLC裝置。但是,當采用此用戶導則時,建議對整個系統的體系結構進行評估。整個自動化系統的功能安全不屬于本部分的范疇
GB/T 15969的本部分規定了對GB/T 15969.1定義的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及其相關的外圍設備的要求,其目的是用作電氣/電子/可編程電子(E/E/PE)安全相關系統的邏輯子系統。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可編程序控制器及其相關的外圍設備認為是適用于E/E/PE安全相關系統的,稱為功能安全可編程序邏輯控制器(FS-PLC)。FS-PLC通常是硬件(HW)/軟件(SW)子系統。FS-PLC也可包含軟件組件,如預定義的功能塊。E/E/PE安全相關系統通常包含傳感器、執行器、軟件和邏輯子系統。本部分是IEC 61508標準要求的產品特定實現,符合本部分就符合IEC 61508標準關于FS-PLC的所有適用的要求。IEC 61508標準是系統標準,而本部分為IEC 61508標準的原則在FS-PLC中的應用,提供了產品特定要求。當FS-PLC用作E/E/PE安全相關系統的一部分時,本部分僅處理FS-PLC的功能安全和安全完整性要求。整體E/E/PE安全相關系統的功能安全要求和E/E/PE安全相關系統的終應用的功能安全要求的定義不在本部分包含的范圍內,但它們是本部分的輸入。對于應用特定信息,讀者可參考其他標準,如 GB/T 21109 標準、GB 28526 和GB/T 16855 標準。本部分不包括FS-PLC的通用安全要求,如與GB/T 15969.2規定的電擊和火災危險相關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安全完整性等級(SIL)能力不高于SIL 3的FS-PLC。本部分的目的是:a) 建立和描述FS-PLC的安全生命周期組件,與IEC 61508-1~IEC 61508-3標識的通用安全生命周期一致;b) 建立和描述關于E/E/PE安全相關系統的功能安全和安全完整性要求的FS-PLC硬件和軟件要求;c) 建立對FS-PLC的評估方法,依據本部分如下參數/準則:1) FS-PLC能夠達到的安全完整性等級(SIL)聲明;2) 要求時失效概率(PFD)值;3) 每小時危險失效平均頻率(PFH)值;4) 安全失效分數(SFF)值;5) 硬件故障裕度(HFT)值;6) 診斷覆蓋率(DC)值;7) 驗證規定的FS-PLC制造商的安全生命周期過程已就位;8) 定義的安全狀態;9) 用于預防和控制系統性故障的措施和技術;10) 對于本部分處理的各失效模式,失效狀態下的功能行為。d) 建立定義并標識FS-PLC及其相關的外圍設備的選擇和應用相關的主要特性。本部分主要用于FS-PLC制造商。通過用戶文檔要求,本部分也包含了 FS-PLC用戶的關鍵角色。一些FS-PLC的用戶指南可見GB/T 15969.4。由于ISO/IEC Guide 51和IEC Guide 104的要求和本部分相關,所以也包含在這里。
制造報文規范是一個應用層的標準,用于支持計算機集成制造(CIM)環境下可編程設備之間雙向報文通信。在GB/T 16720的本部分中,這種環境被稱之為制造環境。盡管提供一套完整的服務可能是將來制定標準時的努力目標,但本部分并沒有為設備的遠程編程提供一套完整的服務。本部分從下述幾方面定義OSI應用層內的制造報文規范: a)t定義服務的用戶之間交互的抽象模型; b)t與本部分相一致的外部可見執行功能,以程序要求的形式與執行服務請求相關聯; c)t服務的原語活動和事件; d)t與每個原語活動和事件相關聯的參數數據; e)t這些活動和事件之間的關系及其有效順序。 本部分中定義的服務由制造報文規范協議提供。這種服務可以被其他應用層服務元素或應用過程元素使用。 本部分并不對各個實施或產品作規定,也不對計算機系統中實體和接口的實現加以限制。本部分只規定實施的外部可見功能,以及對這些功能的一致性需求。
本標準適用于新制造的自動扶梯和踏板式或膠帶式自動人行道(見第3章)。 本標準考慮了按照預期目的使用并在制造商可預見的誤用情況下,與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相關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和事件(見第4章)。 本標準未考慮因地震引起的危險。 本標準不適用于本標準實施前制造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本標準提出和描述一種手段,以判別在什么地方可能需要一些新的或應修訂的制造標準。本標準建立了一個車間生產的參考模型,并進而用作開發一種方法論的基礎,以便識別和抽取標準的內容范圍。用于開發本參考模型的假定是: ·感興趣的領域是離散零件的制造,特別是這些零件的生產(物理實現); ·該參考模型應當是終點開放的,使得它能夠被修改,以包容各種新技術,而且 ·該參考模型應當是一般性的,使它能適合于寬廣的應用范圍,而不被導向于制造的某一特殊組織結構。 需要強調的是,該參考模型 ·為理解制造提供一個概念模型,且 ·可被且來識別集成制造系統的需的某些標準的內容范圍。
工業過程測量及控制的術語和定義規定了描述硬件和軟件系統以及系統元件的特性、規范和合格檢定的專門術語。這些術語可用于定義與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裝置可能面臨的工作條件及可能受到影響的其他有關術語。希望教育和出版界也能采用本術語。 本標準包括一般術語和術語,用以描述過程工業測量和控制儀表裝置和儀表系統的物理性質、用途和性能。過程工業包括化學、石化和石油工業,發電、食品、紡織和造紙、冶金工業以及空調設備等眾多工業行業。 在使用本標準時,使用者應切記本標準的主要用途是作為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學科的公共語言。
本標準規定了γ輻照裝置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過程中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上標60>Co放射源及其他放射源的γ輻照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曲軸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輕便摩托車型式檢驗的要求、生產一致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發動機排量不大于50 ml、大設計車速不大于50 km/h的兩輪或三輪輕便摩托車。
本標準規定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輕型汽車,在常溫和低溫下排氣污染物、雙怠速排氣污染物、曲軸箱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污染控制裝置耐久性、車載診斷(OBD)系統(簡稱OBD系統)的技術要求及測量方法。本標準規定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輕型汽車,在常溫下排氣污染物、自由加速煙度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污染控制裝置耐久性、OBD系統的技術要求及測量方法。本標準規定了輕型汽車型式核準的要求,生產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也規定了燃用液化石油氣(LPG)或天然氣(NG)輕型汽車的特殊要求。本標準也規定了作為獨立技術總成、擬安裝在輕型汽車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裝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準規程。本標準也規定了排氣后處理系統使用反應劑的汽車的技術要求,以及裝有周期性再生系統汽車的排放試驗規程。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或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輕型汽車(包括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在制造廠的要求下,大總質量超過3 500 kg但基準質量不超過2 610 kg的M<下標1>、M<下標2>和N<下標2>類汽車可按本標準進行型式核準;對已獲得本標準型式核準的車型,在滿足相應要求時可擴展至基準質量不超過2 840 kg的M<下標1>、M<下標2>、N<下標1>和N<下標2>類汽車。本標準不適用于已根據GB 17691-2005的規定獲得第V階段型式核準的汽車。
GB/T 18759的本部分規定了機械電氣設備開放式數控系統的通用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金屬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印刷機械、縫制機械、塑料橡膠機械、木工機械等在內的機械電氣設備所用的開放式數控系統。其他類似用途的開放式數控系統可參照本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對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系統軟件文檔集的要求,以便能實現系統的: ——采購; ——供應; ——設計和開發; ——制造; ——安裝; ——調試運行; ——運行; ——維護; ——退出運行。 它適用于一個網絡中的個別系統,也適用于網絡中的多個系統。 軟件文檔集同工廠的其他文檔集匯集在一起,例如,總系統的采購、供應、設計、制造、安裝、調試、運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硬件描述、圖紙和指南。 本標準適用于應用軟件和配置數據。除另行說明之外,本標準不適用于操作系統軟件或者專用軟件包。 本標準也不涉及管理文檔集。 某些文檔,如功能描述(見附錄B)應包含硬件和軟件。 本標準并不關心由誰制定文檔,他可以是買方、供貨商或者咨詢顧問。在不同情況下以及不同的產品之間可能有差異,通常這并不影響文檔的內容。 在關于文檔內容的附錄中,有一條“至少需包含的內容(Minimum Content)”,此標題下的各點是所有工程項目都應遵守的。如果與某個特定工程項目無關,作者應指出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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