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25-0567|
電氣和電子設備諧波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部分提供的是樣方法適用于需要經受模擬復雜以及混合激勵振動試驗的樣品。本部分的目的是要驗證在經受規定的混合模式激勵后,樣品在功能和/或結構上不會產生不可接受的降低。當實際環境的振動測量數值具有混合模式時,用本方法剪裁震動環境特別合適。本部分也適用于揭示隨機與正弦和/或隨機混合振動應力累積效應,以及由此導致的樣品機械缺陷和規定性能的降低,這些信息結合有關規定可評定樣品的可接受性。在某些情況下,本實驗方法也適用于驗證樣品的機械強度。本部分也適用于在運輸或實際使用環境中可能經受隨機和/或隨機與確定特性組合的振動的樣品,如在航空器,航天器以及運輸中將被裝在運輸容器內,并將運輸容器作為樣品本身的一部分。本部分適用于電工電子產品,也適用于其他需要的領域。
本部分涉及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的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人可能會遇到的。 然而,一般說來本部分并未涉及: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 --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 5226的本部分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與機械系統,包括以協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組機械,但不包括系統更高層次的方面(例:系統之間的通信)。 本部分可應用于額定電壓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過36kV和額定頻率不超過200Hz的情況下工作的設備或設備的部件,對較高的電壓或頻率,需滿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壓設備”一詞也覆蓋了作為再高壓下工作的設備整體中部分的低壓設備。除非特別注明,本部分中的技術條件主要適用于高壓下工作的部分。這些技術條件引用GB 5226.1-2002,亦適用于高壓設備。 本部分所覆蓋的電氣設備是從電源到機械電氣設備的連接點處開始的(見5.1)。 本部分是一個應用標準,不限制或約束技術進步。它不包括所有技術要求(如保護、聯鎖或控制),這些要求是其它標準或規則為保障人身免受非電氣傷害所需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各種類型機械對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體適用于,但不限于3.26所定義的機械。(附錄A列出的機械,其電氣設備屬本部分范圍) 下述機械的電氣設備可以附加特殊技術要求: ——露天使用(例:在戶外或其他的保護性建筑之外)的機械; ——使用、處理和生產易爆炸的物質(例:油漆或鋸屑)的機械; ——在易燃和易爆的環境中使用的機械; ——在使用或加工某種物質時存在著特殊危險的機械; ——礦山機械。 直接用電能作為加工手段的動力電路不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GB 5226的本部分適用于建設機械(包括協同工作的一組機械)的電氣、電子設備及系統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 a.c.或1 500 V 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本部分未規定下述建設機械電氣設備的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處理或生產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鋸末)的機械;--易爆易燃環境中使用的機械;--當加工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會產生特殊風險的機械。
GB 5226.1—2008中第1章由以下內容替換:本部分適用于為工業用途專門設計的縫紉機、縫制單元和縫制系統的電氣和電子設備。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端開始(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本部分不包括全部要求(例如防護、聯鎖、控制),這些要求是其他標準中保護人員免遭非電氣危險所必要的。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干燥和潔凈場所并且縫制干式縫料(如工業布料)的縫制單元和系統。對于在潮濕和污染場所使用的縫紉機單元和系統應采取更嚴格的措施,該措施需要制造商與客戶達成一致。縫紉機電氣電子設備產生的噪聲并不視為一種相關傷害,因此GB/T 5226不包含任何有關噪聲的特定要求。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和電子設備用的機電開關。 本部分適用的開關: a)借助導電部件(觸頭)的機械運動來斷開、接通或轉換電路連接的裝置;b)大額定電壓為480V;c)大額定電流為63A。本部分不適用于供信息處理系統使用的鍵盤和輔助鍵盤。本部分也可適用于機電琴鍵(按鍵)開關。開關系列將在對應本總規范的詳細規范中描述。
GB/T 9652的本部分規定了水輪機調速系統的工作條件、技術要求、供貨范圍和備品備件、圖紙與資料、銘牌、包裝、運輸與儲存、保證期等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水輪機調速系統(包括水泵水輪機調速系統)的設計、制造、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電氣與電子設備的發射、抗擾度和性能準則的電磁兼容性(EMC)的低要求,有助于滿足海事組織(以下簡稱IMO)A.813決議的要求(參見附錄A)。 依據本標準進行試驗和安裝的設備滿足相關的IM0要求。 注1:本標準的規范性內容已作為EMC系列標準中的一個標準。 注2:本標準未涉及對人員的影響。 本標準針對測量方法給出了進一步的指南和建議,來實現下列各組設備中的電氣與電子裝置的電磁兼容性。 A組:無線電通信和導航設備 B組:發電和變電設備 C組:以脈動能量工作的設備 D組:開關設備和控制系統 E組:內部通信和信號處理設備 F組:非電氣零件和設備 G組:綜合系統 IEC 60945是A組和C組的基礎EMC標準。 注:本標準沒有具體說明諸如對電擊和設備介電(強度)試驗時保護的非安全操作和基本安全要求。
GB 12668 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傳動系統(PDS)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義如3.1中所述。這里的電氣傳動系統包括調速的交流電動機傳動和直流電動機傳動。這些EMC要求是針對變流器輸入和/或輸出電壓(線電壓)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規定的。本部分適用于對PDS的評價。同時也可用于對單獨銷售的CDM或 BDM(見3.1)的評價。本部分包含:對于要投放市場的產品的符合性評價要求;對于在設備投放市場之前不能測量出高頻發射的場合(這類PDS在3.2.6中被定義為C4類)推薦的工程設計實踐。
本標準適用于具有下述特性的個人劑量當量儀:a) 佩戴于人體軀干或四肢;b) 測量由外部X和γ、中子及β輻射產生的個人劑量當量H<下標p>(10)和H<下標p>(0.07),并可測量個人劑量當量率?<下標p>(10)和?<下標p>(0.07);c) 具有數字顯示;d) 可具有個人劑量當量或個人劑量當量率報警功能。因此,本標準適用于下列劑量量(包括各自的劑量率)和輻射組合的測量:1) 由X和γ輻射產生的H<下標p>(10)和H<下標p>(0.07);2) 由X、γ和β輻射產生的H<下標p>(10)和H<下標p>(0.07);3) 由X和γ輻射產生的H<下標p>(10);4) 由中子輻射產生的H<下標p>(10);5) 由X、γ和中子輻射產生的H<下標p>(10);6) 由X、γ和β輻射產生的H<下標p>(0.07)。本標準規定了劑量儀及其相關讀出系統(如提供)的要求。本標準規定了上述劑量儀的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輻射特性以及電氣、機械、安全和環境特性。僅對相關讀出系統規定了影響個人劑量當量讀出準確性和報警設置的要求以及涉及讀出器對劑量儀影響的要求。本標準在附錄C中根據不同測量能力還規定了儀器的使用分類。本標準不包括對事故或應急劑量測定的特殊要求,盡管劑量儀可用于該目的。本標準不適用于測量脈沖輻射(例如:由大多數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直線加速器或類似設備產生的輻射)的劑量儀。
GB/T 15629的本部分規定了低速無線個域網的物理層和媒體訪問控制層的規范。這種低速無線接入適用于固定的、便攜的、移動的設備,這些設備不用電池或僅用非常有限的電池電源,并主要工作在有限的個人空間(0m-10m)。本部分不具體規定密碼算法,密碼算法的具體信息與密碼管理局聯系。本部分中提及的密碼算法僅作為示例。
工業過程測量及控制的術語和定義規定了描述硬件和軟件系統以及系統元件的特性、規范和合格檢定的專門術語。這些術語可用于定義與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裝置可能面臨的工作條件及可能受到影響的其他有關術語。希望教育和出版界也能采用本術語。 本標準包括一般術語和術語,用以描述過程工業測量和控制儀表裝置和儀表系統的物理性質、用途和性能。過程工業包括化學、石化和石油工業,發電、食品、紡織和造紙、冶金工業以及空調設備等眾多工業行業。 在使用本標準時,使用者應切記本標準的主要用途是作為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學科的公共語言。
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電系統中的諧波電流的限制。本部分規定了在指定的試驗條件下設備可能產生的輸入電流諧波分量的限值。諧波分量按照附錄A和附錄B進行測量。本部分適用于準備接入到公用低壓配電系統的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 A的電氣和電子設備。非專用電弧焊設備,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 A,屬于本部分的范疇。專用電弧焊設備的有關規定在IEC 60974-1中給出,本部分不涉及,可依據IEC/TR 61000-3-4或IEC 61000-3-12中給出的安裝限制。按照本部分所進行的試驗為型式試驗。特殊設備的試驗條件在附錄C中給出。對于標稱電壓低于220 V(相電壓)系統的限值尚未考慮。
本文件涉及注入到公用供電系統的諧波電流的限值。本文件規定了在指定的試驗條件下設備可能產生的輸入電流諧波分量的限值。本文件適用于準備接入到公用低壓配電系統的每相額定輸入電流不大于16 A的電氣和電子設備。每相額定輸入電流不大于16 A的非專用電弧焊設備屬于本文件范疇。所有其他電弧焊設備不適用于本文件;然而,可使用IEC 61000-3-12以及相關安裝限制對其諧波電流發射進行評估。按照本文件進行的試驗為型式試驗。對于標稱電壓低于220 V(相電壓)的系統,限值尚未考慮。
本部分涉及的是對公用低壓供電系統產生的電壓波動和閃爍進行限制。本部分規定了在一定條件下受試設備可能產生的電壓變化的限值,并給出了評定方法導則。本部分適用于每相輸入電流等于或小于16A,打算連接到相電壓為220V至250V、頻率為50Hz的公用低壓供電系統,并且無條件連接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當用6.4的參考阻抗Zref測試時不符合本部分的限值,并因此不能聲明符合本部分,對于此類設備可以進行再測試或評估以表明符合IEC 61000—3—11。IEC 61000—3—11適用于每相額定輸入電流≤75 A并有條件連接的設備。本部分試驗為型式試驗,特殊的試驗條件由附錄A給出,試驗電路見圖1。
本部分涉及由設備產生并注入到公用低壓供電系統的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發射。本部分規定了在特定條件下受試設備產生電壓變化的限值。本部分主要適用于額定輸入電流大于16 A小于或等于75 A,擬有條件地連接到標稱系統相電壓為220 V、頻率為50 Hz的公用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氣和電子設備。本部分也適用于根據GB 17625.2通過參考阻抗Z<下標ref>進行試驗或評定時不滿足限值,但擬有條件地接入公用低壓供電系統的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滿足GB 17625.2要求的設備。根據本部分進行的設備試驗為型式試驗。
本部分涉及注入公用供電系統的諧波電流限值:a) 設備的要求和發射限值。b) 型式試驗和模擬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每相額定電流大于16 A、小于等于75 A的電氣和電子設備,這些設備擬接入以下類型的公用低壓交流配電網絡:a) 標稱電壓220 V及以下,單相,二線或三線制。b) 標稱電壓380 V及以下,三相,三線或四線制。c) 標稱頻率50 Hz。本部分適用于擬接入低壓公用系統的設備。不適用于擬接入只與中壓或高壓公用供電系統相連的自有低壓系統上的設備。本部分給出的限值(見第5章)適用于連接至220/380 V、50 Hz系統的設備,連接到其他配電系統的設備不包括在此范圍內。
本部分涵蓋了電氣和電子設備(裝置和系統)在其電磁環境中的試驗和測量技術。 本部分的目的是為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其他團體、電氣電子設備用戶以及制造廠商提供電磁兼容(EMC)標準GB/T 17626系列中有關試驗和測量技術的實用性指導,并對選擇相關的試驗提供通用的建議。
GB/T 17626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和電子設備遭受直接來自操作者及其操作者對鄰近物體的靜電放電時的抗擾度要求和試驗方法,還規定了不同環境和安裝條件下試驗等級的范圍和試驗程序。本部分的目的在于建立通用的和可重現的基準,以評估電氣和電子設備遭受靜電放電時的性能。此外,它還包括從人體到靠近關鍵設備的物體之間可能發生的靜電放電。本部分的規定包括:——放電電流的典型波形;——試驗等級的范圍;——試驗設備;——試驗配置;——試驗程序;——校準程序;——測量不確定度。本部分對“實驗室”試驗和“設備安裝完成后的試驗”提出了技術要求。本部分不對特殊設備和系統的試驗進行規定。其主要目的是為所有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供一個通用的基本準則。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設備的使用者和制造者)負責選擇試驗和確定試驗條件的嚴酷等級。為了不妨礙協調和標準化的任務,極力建議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用戶和制造商考慮(在其未來的工作或原標準的修改中)采用本部分中規定的相關抗擾度試驗。
前沿科學
微信公眾號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眾號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視頻
中析研究所
小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