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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防爆燈具專用螺口式燈座的型式、基本參數和尺寸、結構和材料和試驗的要求和檢驗程序。本標準適用于爆炸性環境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防爆燈具專用的防爆燈具專用螺口式燈座(以下簡稱燈座)。
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本文件規定了爆炸性環境用Ex設備和Ex元件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通用要求。本文件適用于擬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或爆炸性粉塵環境的設備,包括由本文件所列補充文件規定的設備,作為這些設備用于爆炸性環境時的通用要求。可假定Ex設備能在下列標準大氣條件下(與環境爆炸特性有關)運行:——溫度:-20 ℃~+60 ℃;——壓力:80 kPa~110 kPa;——空氣中正常氧含量:通常為21%(體積分數)。本文件及其他補充標準規定了在超出標準溫度范圍外運行的Ex設備的附加試驗要求,對在超出標準壓力范圍和標準氧含量下運行的Ex設備,可要求進一步附加考慮和試驗。這樣的附加試驗對于依靠熄滅火焰(例如隔爆外殼“d”,GB/T 3836.2)或限制能量(本質安全型“i”,GB/T 3836.4)的防爆型式,可能特別相關。除與爆炸危險直接有關的內容之外,GB/T 3836沒有規定其他的安全要求。本文件不涉及絕熱壓縮、沖擊波、放熱化學反應、粉塵自燃、明火和熱氣體/液體等點燃源。本文件由下列文件補充或修改:——GB/T 3836.2:爆炸性環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GB/T 3836.3:爆炸性環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GB/T 3836.4:爆炸性環境 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GB/T 3836.5:爆炸性環境 第5部分:由正壓外殼“p”保護的設備;——GB/T 3836.6:爆炸性環境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護的設備;——GB/T 3836.7:爆炸性環境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護的設備;——GB/T 3836.8:爆炸性環境 第8部分:由“n”型保護的設備;——GB/T 3836.9:爆炸性環境 第9部分:由澆封型“m”保護的設備;——GB/T 3836.17:爆炸性環境 第17部分:由正壓房間“p”和人工通風房間“v”人保護的設備;——GB/T 3836.18:爆炸性環境 第18部分:本質安全電氣系統;——GB 3836.20:爆炸性環境 第20部分:設備保護級別(EPL)為Ga級的設備;——GB/T 3836.22:爆炸性環境 第22部分:光輻射設備和傳輸系統的保護措施;——GB/T 3836.24:爆炸性環境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護的設備;——GB/T 3836.25:爆炸性環境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藝流體與電氣系統之間的工藝密封要求;——GB/T 3836.28:爆炸性環境 第28部分:爆炸性環境用非電氣設備 基本方法和要求;——GB/T 3836.31:爆炸性環境 第31部分:由防粉塵點燃外殼“t”保護的設備;——GB/T 3836.32:爆炸性環境 第32部分:電子控制火花時限本質安全系統;——GB/T 20936.1:爆炸性環境用氣體探測器 第1部分:可燃氣體探測器性能要求;——GB/T 20936.4:爆炸性環境用氣體探測器 第4部分:開放路徑可燃氣體探測器性能要求;——GB/T 19518.1:爆炸性環境 電阻式伴熱器 第1部分:通用和試驗要求;——GB/T 7957:瓦斯環境用礦燈結構、性能和防爆試驗通用要求。本文件,連同上述提及的附加文件,不適用于醫用電氣設備、發爆器、發爆器試驗儀和點火電路試驗儀。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由液浸型“o”保護的Ex設備和Ex元件的設計、結構、試驗和標志的特殊要求。由液浸型“o”保護的Ex設備和Ex元件形成保護級別“ob”(EPL“Mb”或“Gb”),或保護級別“oc”(EPL“Gc”)。對于保護級別“ob”,本部分適用的額定電壓不超過11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對于保護級別“oc”,本部分適用的額定電壓不超過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內容的基礎上,有增加和補充。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的由充砂型“q”保護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和Ex元件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內容的基礎上,有增加和補充。本部分適用于符合下列條件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及Ex元件:——額定電流小于或等于16 A;——額定電壓小于或等于1 140 V;——額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 000 W。
本文件規定了Ⅱ類爆炸性氣體環境由“n”型保護的電氣設備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要求,防爆型式包括“nC”密封裝置、“nC”氣密裝置、“nC”非點燃元件和“nR”限制呼吸外殼。本文件適用于額定輸入電壓不超過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電氣設備,Ex產品內部的工作電壓可以超過15 kV,例如HID燈具的啟動器。本文件是對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補充和修改,如表1所示。當本文件的要求與GB/T 3836.1的要求有沖突時,本文件的要求優先。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本質安全電氣系統(保護型式為“i”)結構和評定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整體或部分擬用于I類、Ⅱ類或Ⅲ類設備場所的本質安全電氣系統。本部分是對GB 3836.4—2010的補充,GB 3836.4—2010的要求適用于本質安全電氣系統中的電氣設備。按照本部分要求設計的Ⅱ類或Ⅲ類本質安全電氣系統的安裝要求在GB/T 3836.15—2017中予以規定。
GB 3836的本部分規定了設備保護級別(EPL)為Ga級電氣設備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特殊要求。在制造商規定的運行參數范圍內,當設備出現罕見故障或兩個互相獨立的故障時,保證電氣設備具有很高的保護水平。本部分也適用于安裝在跨越兩個區域之間對保護級別有不同要求的電氣設備。本部分也適用于安裝在要求較低保護級別場所的設備,但這些設備與Ga級保護級別的設備在電氣上有連接(關聯設備)。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說明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光輻射設備的潛在點燃危險,規定了爆炸性環境用光輻射傳輸設備的預防措施和要求,同時也規定了一種試驗方法,在通過評定或光束強度測量不能保證光學限值時,驗證光束在選定的試驗條件下不會發生點燃。本部分也適用于位于爆炸性環境外部,但發射的光輻射會進入爆炸性環境的設備。本部分適用于波長范圍為380 nm~10 μm的光輻射。點燃機理如下:——表面或顆粒吸收光輻射后,溫度升高,在某些條件下,會達到點燃周圍爆炸性環境的溫度。——強光束聚焦處激光直接導致氣體分解,產生等離子和沖擊波,二者終成為點燃源。接近分解點的固體材料會加劇這個過程。本部分不包括紫外線輻射的點燃和爆炸性混合物本身吸收輻射造成的點燃,也不包括爆炸吸收物或含有自身氧化劑的吸收物以及催化吸收物造成的點燃。本部分規定了適用于大氣條件下光輻射設備的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2010通用要求內容的基礎上,有增加和補充。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煤礦井下,以及用于煤礦地面存在瓦斯和/或煤塵環境的Ⅰ類EPL Ma級設備的設計、結構、試驗和標志的要求。本部分適用的環境條件為:大氣壓力80 kPa~110 kPa、環境溫度-20 ℃~+60 ℃,空氣中標準氧含量(體積比):21%。本部分適用于煤礦井下,以及煤礦地面存在瓦斯和/或煤塵環境的Ⅰ類EPL Ma級設備的所有電氣和非電氣設備的設計、結構、試驗和標志。如果輸電電纜、管道和光纖構成用于瓦斯和/或煤塵危險環境設備的一部分,則本部分也適用于這些電纜、管道和光纖。本部分不適用于礦用帽燈(GB 7957另有規定)。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爆炸性環境由特殊型“s”保護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和Ex元件的評定和試驗的具體方法和標志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不能用GB/T 3836系列標準現有防爆型式保護的電氣設備;——采用一種或多種現有防爆型式的電氣設備,其設計和結構不完全符合其標準;——使用范圍超出現有防爆型式標準范圍的電氣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已有相應GB/T 3836專用設備標準的設備,但下列情況除外:——能明確表明符合現有防爆型式不可行;和——為了達到等效的設備保護級別,已采取附加措施。本部分對特殊型“s”的要求適用于GB 3836.1規定的Ⅰ類、Ⅱ類和Ⅲ類,保護級別為Ma、Mb、Ga、Gb、Gc、Da、Db和Dc的設備。一些具體的評定和試驗指南在本部分附錄中給出。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內容的基礎上,有增加和補充。
本文件規定了爆炸性環境用非電氣設備的設計、結構、試驗和標志的基本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適用于用于爆炸性環境中的自身具有潛在點燃源的非電氣Ex設備、Ex元件、防護系統、裝置及這些產品的裝配體。手動工具和沒有儲能的手動設備不在本文件范圍之內。當靜態自主過程設備不屬于本文件所適用設備的一部分時,本文件不涉及它的安全性。除與可能導致爆炸的點燃風險直接有關的要求外,本文件沒有規定其他的安全要求。可假定Ex設備能在下列標準大氣條件下(與環境爆炸特性有關)運行:——溫度:-20 ℃~+60 ℃;——壓力:80 kPa~110 kPa;——空氣中正常氧含量,通常為21%(體積分數)。這樣的環境條件也可能出現在設備內部。此外,由于設備內部工作壓力和/或溫度的波動會形成自然呼吸,可能使外部大氣吸入設備內部。本文件規定了用于爆炸性環境的Ⅰ類,Ⅱ類和Ⅲ類設備(全部EPL)的設計和結構要求。本文件是對GB/T 3836.1—2021通用要求的補充和修改,如表1所示。當本文件的要求與GB/T 3836.1—2021的要求有沖突時,對非電氣設備應用而言,本文件的要求優先。本文件由以下專用防爆型式標準補充或修改:——GB/T 3836.29 爆炸性環境 第29部分:爆炸性環境用非電氣設備 結構安全型“c”、控制點燃源型“b”、液浸型“k”;——GB/T 3836.2 爆炸性環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GB/T 3836.5 爆炸性環境 第5部分:由正壓外殼“p”保護的設備;——GB/T 3836.31 爆炸性環境 第31部分:由防粉塵點燃外殼“t”保護的設備。當非電氣設備采用防爆型式“d”“p”“t”時,考慮非電氣設備的性質及點燃源(見附錄A)。
本標準規定了礦用防爆低壓電磁起動器(以下簡稱起動器)的分類、特性、技術要求、結構和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煤礦井下,在交流50Hz,電壓至1 140V的線路中,控制三相鼠籠型異步電動機就地、遠距離起動和停止、反轉和雙速,同時對電動機及有關電路進行保護的啟動器的設計、制造與檢驗。本標準有關過載保護的條款不適用于裝入電動機內部的埋入式過熱保護裝置。
本部分規定了對具有爆炸性氣氛的電熱裝置有關人身和裝置安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具有爆炸性氣氛的電熱裝置,如工件經可燃溶液浸潤或噴漆后干燥、固化用烘干爐和其他類似產品。本部分不適用于保護氣氛或控制氣氛的電熱裝置。本部分應與GB 5959.1配合使用。
GB 6067的本部分規定了橋式和門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查、報廢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GB/T 20776中確定的橋架型起重機。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問題,本部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機械參考。
本標準規定了并適用于工業企業廠區內的發生爐、水煤氣爐、半水煤氣爐、高爐、焦爐、直立連續式炭化爐、轉爐等煤氣及壓力小于或等于12×10<上標5>Pa(1.22×10<上標5>mmH<下標2>O)的天然氣(不包括開采和廠外輸配)的生產、回收、輸配、貯存和使用設施的設計、制造、施工、運行、管理和維修等。 本標準不適用于城市煤氣市區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網及調壓設施、液化石油氣等。 因采用新技術、引進技術和引進工程而不能執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時,需提出相應的安全規定(附科學依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才能使用和運行。
本標準規定了爆破作業和爆破作業單位購買、運輸、貯存、使用、加工、檢驗與銷毀爆破器材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民用爆破作業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從事的非軍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本標準適用于船舶電氣設備。 除非另有規定,本標準的定義和一般規定也適用于其他船舶電氣設備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涂裝(涂覆、涂布,下同)作業使用的涂料及有關化學品、涂裝工藝、涂裝設備器械、作業場所和涂裝施工的安全管理基本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使用涂料及有關化學品(包括有機溶劑)在金屬或非金屬表面的涂裝作業,包括露天涂裝作業,建筑物、構筑物內外涂飾作業,塑料制品、紡織品、皮革制品、漆布等非金屬的涂覆、涂布、印染、上光等有機溶劑作業。也適用于涂料及有關化學品、涂裝工藝、涂裝設備器械、涂裝廠房(涂裝作業場所)的科研、設計、生產、制造、運輸、施工安裝、經營(包括經營活動的技術交流、商品展覽)與管理。 其他有機溶劑作業亦可參照執行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瓦斯環境用礦燈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等。本標準適用于煤礦瓦斯環境(Ⅰ類)用礦燈,包括與其他設備連接和為其他設備供電的礦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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