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電站鍋爐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蒸汽參數的系列化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燃用化石燃料、生物質燃料的鍋爐和焚燒垃圾的鍋爐以及直燃式余熱鍋爐,非直燃式余熱鍋爐,當需要時,其蒸汽參數可參考本標準。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鍋爐的專用名詞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有關鍋爐的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本標準規定了評價企業合理用熱的技術管理原則,以促進企業合理有效地用熱,達到節能目的。 本標準適用于一切用熱企業。文中所述用熱設備,不僅指各種工業燃燒設備、換熱設備、干燥設備等,也包括企業的制冷、采暖、空氣調節等設備。 本標準不適用于交通運輸等部門的各種熱--功轉換設備。
GB/T 8117的本部分適用于運行在過熱蒸汽區或飽和蒸汽區的寬準確度的汽輪機性能試驗,適用于各種類型、容量等級和用途的汽輪機。本部分主要用于汽輪機性能監測試驗,可用于汽輪機檢修前后試驗,也可用于按照本部分實施的小型汽輪機的保證值驗證,但不適用于大型汽輪機的熱力性能驗收試驗。本部分包括的各類熱力性能試驗如下:a) 整機循環熱效率或者熱耗率;b) 大出力或者在規定工況下的出力;c) 汽耗率;d) 缸效率;e) 壓力和溫度特性;f) 功率與蒸汽流量關系;g) 通流能力;h) 給水加熱器性能監測;i) 凝汽器性能監測(等)。本部分不包括對蒸汽品質測量的不確定度分析。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鍋爐的熱工性能試驗中的術語與定義、符號和單位、總則、試驗準備、試驗要求、測量項目和試驗用儀器儀表、試驗方法、鍋爐熱效率的計算以及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壓力小于3.8 MPa,介質為水或液相有機熱載體的固體燃料鍋爐、液體燃料鍋爐、氣體燃料鍋爐以及電加熱鍋爐的熱工性能試驗。油田注汽鍋爐、余熱利用裝置或設備(煙道式余熱鍋爐除外)、蒸汽壓力不小于3.8 MPa且蒸汽溫度小于450 ℃的鍋爐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燃用煤、油、氣(主要指天然氣)和生物質燃料的電站鍋爐性能試驗(包括鑒定試驗、驗收試驗和常規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范圍如下:a) 適用于蒸汽流量不低于35 t/h,蒸汽壓力不低于3.8 MPa,蒸汽溫度不低于440 ℃的電站鍋爐;b) 適用于為了其他目的(包括燃燒調整、燃料變動、設備改進等)進行的鍋爐性能試驗;c) 燃用其他燃料的電站鍋爐性能試驗可參照本標準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核電站蒸汽發生器的性能試驗以及余熱鍋爐、垃圾焚燒鍋爐的性能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循環冷卻水、鍋爐用水中硅含量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工業循環冷卻水、鍋爐用水中硅含量的測定。本標準也適用于天然水中硅含量的測定。本標準分光光度法中的常量硅的測定適用于工業循環冷卻水、鍋爐水及天然水中可溶性硅含量為0.1 mg/L~5 mg/L的測定;分光光度法中的微量硅的測定適用于化學除鹽水、電站鍋爐給水、蒸汽、凝結水等鍋爐用水中硅含量為10 μg/L~200 μg/L的測定;重量法適用于工業循環冷卻水及天然水中硅含量大于5 mg/L的測定;氫氟酸轉化分光光度法中常量硅的測定適用于原水、爐水中全硅含量為1 mg/L~5 mg/L的測定;氫氟酸轉化分光光度法中微量硅的測定適用于除鹽水、給水、凝結水及蒸汽中全硅含量小于100 μg/L的測定。
本文件規定了蒸汽品質測定用試樣的采集、輸送和冷卻的要求與方法。本文件適用于電站鍋爐和工業鍋爐蒸汽試樣的采集,其他蒸汽管道采樣可參照本文件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燃料水煤漿的術語和定義、質量要求、取樣、檢驗和判定、產品標識、運輸和貯存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作為燃料用的水煤漿。
GB/T 19229的本部分規定了燃煤煙氣干法/半干法脫硫設備的術語和定義、工藝系統、技術性能要求、檢驗和驗收、標牌、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內容。本部分是用于鈣基吸收劑的燃煤煙氣干法/半干法煙氣脫硫設備,燃氣、燃油、垃圾和生物質燃燒以及冶金、建材等工業爐窯的尾部裝設的干法/半干法煙氣脫硫設備也可以參考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通風機的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及試驗方法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用途離心通風機、一般用途軸流通風機、工業鍋爐用離心引風機、電站鍋爐離心式通風機、電站軸流式通風機、暖通空調用離心通風機、前向多翼離心通風機。本標準不適用于空調用管道型通風機、箱型通風機、無蝸殼離心式通風機及其他用途和特殊結構的通風機。
本標準規定了用能產品的分類、節能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附錄A所列出的各種用能產品。出口產品可依據合同的約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瀝青路面就地熱再生復拌機(以下簡稱復拌機)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性能試驗、可靠性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自行式、拖掛式復拌機。
本標準規定了動力配煤原料的品質要求、配煤方案及動力配煤產品的品質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工業窯爐等所用動力配煤產品的生產、質量控制和銷售。本標準不適用于煤矸石電廠用煤。
本標準規定了燃煤鍋爐袋式除塵器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測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本標準適用于燃煤鍋爐煙氣凈化用袋式除塵器(以下簡稱袋式除塵器),電站鍋爐和工業鍋爐參照此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電站堵閥的術語和定義、訂貨要求、結構型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標志、包裝、保管、運輸、交付文件和使用維修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以下參數范圍的電站鍋爐的主蒸汽和再熱器系統水壓試驗用堵閥。a)公稱壓力PN4.0 MPa~63.0 MPa,高工作溫度不大于450℃;b)工作壓力P4.0 MPa~32.0 MPa,高工作溫度不大于620℃;c)公稱尺寸DN 175~DN 1 200。
本標準規定了火力發電廠分散控制系統(DCS)驗收(包括出廠驗收與現場復原試驗)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單機容量300 MW及以上機組新建或改造升級的DCS。其他容量機組的DCS也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涉及進行破壞性的各種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燃氣-蒸汽聯合循環余熱鍋爐的參數范圍和性能要求,以及設計、制造、安裝、使用、試驗、驗收和質量責任等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蒸汽壓力不小于2.4 MPa,且以水為介質的燃氣-蒸汽聯合循環余熱鍋爐;適用于補燃或不補燃型余熱鍋爐。整體煤氣化燃氣-蒸汽聯合循環(IGCC)系統余熱鍋爐可參照執行。
本文件規定了電站鍋爐主要承壓部件壽命評估的內容,確立了壽命評估的程序,描述了壽命評估的方法,規定了壽命評估報告的內容。本文件適用于在用電站鍋爐承壓部件的壽命評估。本文件不適用于存在超標缺陷電站鍋爐承壓部件的壽命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