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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標準電壓的值,作為:——供電系統標稱電壓的優選值;——設備和系統設計的參考值。本標準適用于:——標稱電壓高于220 V、標準頻率為50 Hz的交流輸電、配電、用電系統及其設備。——交流和直流牽引系統。——額定電壓低于120 V、標準頻率為50 Hz(但不絕對限制)的設備,以及直流電壓低于1 500 V的設備。包括電池(由原電池或蓄電池單元組成的)、其他電源裝置(交流或直流)、電氣設備(包括工業和通信)和電器。——高壓直流輸電系統。本標準不適用于表征或傳輸信號和測量值的電壓。本標準不適用于電氣設備內部元件、部件或零件的電壓。
本文件規定了直流電力牽引系統所使用的基本電壓和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正常運行條件下直流電力牽引系統的供電線路電壓。本文件主要應用于下列電氣化運輸:a) 工礦企業電氣化運輸(包括井下巷道運輸);b) 城市軌道交通,如地鐵電動車輛、輕軌列車、有軌電車、低速磁懸浮列車等;c) 城市無軌電車、雙能源電車;d) 市郊(包括衛星城鎮)及地方鐵路的電氣化鐵道。本文件不適用于:a) 表示或傳輸信號(測量值)的額定電壓;b) 電氣設備中部件或設備單元的額定電壓;c) 起重機、移動平臺、索道纜車的額定電壓。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三相及單相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變壓器,如:--額定容量小于1 kVA的單相變壓器和5 kVA的三相變壓器;--所有繞組額定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變壓器;--互感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起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焊變壓器;--防爆礦用變壓器;--深水(浸水)用變壓器。當某些類型的變壓器(尤其是所有繞組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業用特種變壓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本部分可以整體或部分適用。本部分不涉及變壓器安裝在公共場所的要求。對于具有相關標準的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適用于被其產品標準明確提及可相互參考的內容范圍。這些產品(標準)包括:--電抗器(GB/T 1094.6);--干式變壓器(GB 1094.11);--自保護變壓器(IEC 60076-13);--充氣式電力變壓器(IEC 60076-15);--風力發電用變壓器(GB 1094.16);--牽引變壓器和牽引電抗器(GB/T 25120);--工業用變流變壓器(GB/T 18494.1);--HVDC用換流變壓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幾處規定或建議涉及的是某些替換方案、附加技術方案或程序需要達成的協議。這類協議需要由制造方與用戶達成。問題應在早期提出,協議應包含在技術規范中。
GB/T 1251的本部分規定了在公共場所和工作區域的信號接收區內,險情信號設計的物理原理、人類工效學要求和相應的測試方法,同時給出了信號設計的指南。本部分也可以用于其他適當環境中。宜注意緊急聽覺信號、緊急撤離聽覺信號和警告聽覺信號之間的區別和聯系。緊急撤離信號在GB/T 12800中有相應的闡述。本部分不適用于言語險情警告(例如,呼喊、揚聲器廣播等)。言語險情信號在ISO 9921中有相應的闡述。公共災害和公共交通運輸等方面的特定法規不受本部分限制。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牽引供電系統電壓的主要特征參數,如電力牽引地面裝置(包括由接觸網供電的各個輔助設備)和機車車輛(含動車組)的電壓特性參數。本標準應用于以下范圍: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如地鐵車輛、輕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低速磁懸浮車輛;工礦企業電氣化運輸(包括井下巷道運輸);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范圍:在軌道上的升降設備、傳送平臺與類似的運輸設備,暫時性的構架(例如展覽會構架),因它們不通過接觸網直接或經由變壓器供電,不會受到牽引供電系統的危害;纜車。
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在小范圍的沖擊應變和應變速率下,以沖擊方式測試橡膠回彈性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在試驗溫度下硬度為30IRHD到85IRHD之間的硫化橡膠。
GB/T 2423的本部分提供了對設備或組件進行氣候和動力學綜合試驗的方法和導則。綜合試驗的用途是調查設備或組件受到氣候和動力學綜合試驗影響的程度。本綜合試驗方法適用于檢查電的、機械的或其他物理的變化。
本部分規定了確定空氣中懸浮的沙塵對產品的影響的試驗方法。 本試驗方法不適用于檢測空氣過濾器。只有試驗方法Lc2適用于模擬高速粒子(大于100m/s)的腐蝕效應。
GB/T 2423的本部分規定了一種大型試件整體吹砂塵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GB/T 2423.37中方法難以完成的大型試驗件的砂塵試驗。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產品:風力發電設備、沙漠地區太陽能發電設備、交通工具和戶外設備等。本部分不適用于大型試件非磨蝕性細塵試驗和自由降塵試驗,大型試件非磨蝕性細塵試驗和自由降塵試驗方法需參考GB/T 2423.37—2006。本試驗方法不適用于檢測空氣過濾器。
本部分規定了電觸頭、熱雙金屬、電熱合金、導電合金、電阻合金、熱電偶合金及磁性材料的專用電工術語。本部分適用于電觸頭、熱雙金屬、電熱合金、導電合金、電阻合金、熱電偶合金及磁性材料等產品標準制定、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專著等書刊,以及對外貿易、技術交流等。
本部分規定了電工術語中電動工具的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適用于電工技術中涉及電動工具的技術領域。
本部分規定了水電站水力機械設備的基本術語,并對其部件加以定義。 本部分的目的為: ·規范各部件的名稱。當有兩個以上名稱存在時,給出優先選擇的一個,其他名稱列入括號內; ·為便于辨認,用圖示方式定義了部件名稱。
本標準規定了電工術語中有關無線電通信的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涉及無線電通信的所有科技領域。
GB/T 2900的本部分界定了半導體技術、半導體設計和半導體類型的通用術語。
本部分規定了核儀器技術領域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涉及核儀器:物理現象、基本概念、儀器、系統、設備和探測器技術領域。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超導技術領域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超導技術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五類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聲環境質量評價與管理。機場周圍區域受飛機通過(起飛、降落、低空飛越)噪聲的影響,不適用于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真空技術方面的一般術語、真空泵及有關術語、真空計術語、真空系統及有關術語、檢漏及有關術語、真空鍍膜技術術語、真空干燥和冷凍干燥術語、表面分析技術術語和真空冶金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真空技術方面的技術文件、標準、書籍和手冊等有關資料的編寫。
本標準規定了內燃機制成后投入使用前對主要技術性能所進行的檢查與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速度低于200km/h的以柴油機為動力的電力傳動內燃機車和液力傳動內燃機車(以下簡稱機車)。 其他類似的由柴油機提供動力的機車可參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