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壓力機用光電保護裝置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文件規定了光電保護裝置的技術要求、檢驗要求、檢驗規則、包裝和隨機文件。本文件適用于壓力機安全防護用的光電保護裝置,亦適用于其他類型的鍛壓機械(如板料折彎機、液壓機、剪板機、錘等)安全防護用的光電保護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壓力機工作危險區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的功能、設計、制造和安裝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制造、改造壓力機時選用的各種安裝防護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冷沖壓車間安全生產的一般方法、要求和準則。在人身保護方面,本標準兼有工業衛生的內容,規定了提供符合勞動衛生,保障勞動者人體健康的生產環境和條件。本標準適用于所有企業的新建冷沖壓車間的設計、原有冷沖壓車間的改造、施工安裝、驗收及在實施生產時的安全技術及其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鍛造、沖壓、軋制、擠壓、鐓鍛、拉拔、旋壓及其他成形工藝、鍛造工模具、鍛壓機器以及成形前后相關工序的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規定了冷沖壓安全的術語、定義和安全技術要求,包括沖壓件結構、工藝、壓力機、安全裝置和沖模等方面的安全細則。本標準適用于冷沖壓生產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機械設計過程中用于實現機械安全的基本術語、原則和方法,以及風險評估與風險減小的原則,以幫助設計者實現機械安全的目標。這些原則基于與機械有關的設計、使用、事件、事故和風險的知識和經驗。本標準還規定了在機器生命周期的相關階段內進行識別危險、估計和評價風險的程序,消除危險或充分減小風險的程序,以及記錄和驗證風險評估與風險減小程序的指南。本標準適用于3.1定義的機械。本標準不涉及對家畜、財產或環境的風險和/或危害。本標準也可作為制定B類或C類安全標準的基礎。
GB/T 16855的本部分規定了包括軟件設計在內的控制系統安全相關部件(SRP/CS)設計和集成的安全要求和指導原則。本部分規定了這些SRP/CS部件的特征,包括執行安全功能所需要的性能等級。本部分適用于所有種類機械上具有高要求和連續模式的SRP/CS,不管其采用何種技術和能量(電氣、液壓、氣動、機械等)。本部分未規定特殊應用中的安全功能或性能等級。本部分給出了采用可編程電子系統的SRP/CS的具體要求。本部分未給出SRP/CS的產品的具體設計要求,但可采用給出的類別或性能等級等原則。
本標準規定了鍛壓機械設計、制造和使用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鍛壓機械。
GB/T 19436的本部分規定了作為安全相關系統的組成部分專門用于檢測人體的非接觸型電敏保護設備(ESPE)的設計、制造和試驗的一般要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針對其功能和設計要求,要確保達到適宜的安全相關性能。電敏保護設備(ESPE)可以包括可選擇的安全相關功能,這些要求在附錄A中給出。敏感功能的具體類型的特殊要求,在GB/T 19436其他部分給出。本部分沒有規定檢測區的尺寸或形狀以及它在任何特殊應用中涉及危險的布置,也沒有規定由什么構成任何機械的危險狀態,只限于ESPE的功能及其怎樣與機械連接。當數據接口用于控制可選擇的ESPE的安全相關功能時(附錄A),本部分沒有規定特殊的要求。對于這些安全相關功能的要求,可以通過查閱其他標準(如GB/T 16855.1、IEC 61508、IEC/TS 62046和IEC 62061)來確定。本部分可能與那些對非人體保護的應用有關,例如,保護機械或產品免于機械損壞。在這些應用中,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例如必須由敏感功能辨認的材料,具有不同于人的一些特性。本部分不涉及電磁兼容性(EMC)的發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用途的數控車床與車削中心(以下簡稱機床)消除危險和減少風險的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本標準所識別出的危險見第4章中的表1。本標準適用于: -夾持裝置的大外徑至500 mm,大頂尖距至2000 mm的數控臥式車床與車削中心; -夾持裝置的大外徑至500 mm的數控立式車床、主軸倒置的機床(包括改進后)與車削中心。 大規格數控車床與車削中心可執行本標準或執行GB 22998-2008。 本標準也適用于作為機床整體組成部分的附件,如:刀具,卡盤,工件上、下料裝置和排屑裝置。 本標準還適用于組成自動加工線或車削單元的車床,當它們所產生的危險和風險與單獨加工的機床相似時。 本標準中所給出的附加方法是依據參考文獻所列的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單軸自動車床,不適用于多軸自動車床(見EN 13788: 2001)。 本標準不適用于與EN 12840:2000有關的加工時需人工控制的數控(NC)車床(不帶可編程控制器)。 簡式數控車床可參照執行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開式壓力機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金屬壓力加工工業中常用的開式壓力機(以下簡稱"壓力機"。
本標準適用于永久安裝的新電力驅動的曳引式和強制式以及液壓驅動的僅載貨電梯。僅載貨電梯服務于永久固定的層站,僅用于運載貨物,具有單一運載裝置在與鉛垂線傾斜度不大于15°的固定的剛性導軌上運行。它安裝于受限制區域和或僅由受過培訓并得到授權的人員使用。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載重量大于300kg、額定速度不大于1.0m/s,且不用于運送人員的僅載貨電梯。本標準考慮了按照設計或制造商可預見的情況下使用僅載貨電梯時,所有與僅載貨電梯有關的主要危險、危險狀態和事件。本標準不適用于本標準實施之前制造的僅載貨電梯。
本標準規定了開卷矯平剪切生產線的供應者和使用者等各方在設計、制造、組裝、使用及維護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開卷矯平剪切生產線中的各種單機和機械組合(見附錄A)。 本標準也適用于作為開卷矯平剪切生產線的輔助裝置。 本標準不適用于與開卷矯平剪切生產線相關聯的浸蝕、電鍍、鍍敷、油漆、潤滑及表面預加工等機械和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機械壓力機類產品(以下簡稱壓力機)的設計、制造、改造、使用的術語和定義、嚴重危險、安全要求和(或)措施、檢驗和使用信息。本標準適用于壓力機及作為壓力機組成部分的輔助設備的設計、制造、改造和使用,也適用于集成到自動化生產線的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用途的機械:—剪板機;—機械連接的機器,如鉚接機;—折彎或折邊機;—校正機;—回轉頭壓力機;—擠壓機;—錘或熱模鍛壓力機;—金屬粉末壓機;—鋼結構型材加工的沖孔機械;—螺旋壓力機;—型材沖裁(如鋼結構)而設計的專用沖孔機。
本標準規定了聯合沖剪機的一般安全要求、安全防護裝置要求、工作危險區安全防護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聯合沖剪機。也適用于單頭沖壓機、雙頭沖壓機、型材剪切機、切口機、模剪機等單或多功能沖剪機。
本標準規定了剪板機的安全技術要求和措施。本標準適用于剪切金屬板材或其他板材(如紙板、塑料、橡膠、皮革等)的剪板機及其輔助裝置。本標準不適用于非直線剪切機和鱷魚式剪斷機。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冷加工用液壓機設計、制造和使用的安全技術要求和措施。本標準適用于金屬冷加工用液壓機以及加工其他板材(如紙板、塑料、橡膠和皮革)和金屬粉末的液壓機,也適用于與液壓機連接的輔助裝置。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用途的機器:a)金屬板材剪切,如剪板機;b)緊固、連接,如鉚接;c)彎曲或折彎,如彎管機、折彎機;d)校直或校正,如手動校直液壓機;e)移動式或回轉頭沖壓,如回轉頭壓力機、移動壓頭壓機或移動式壓機;f)擠壓,如臥式型材擠壓機;g)鍛錘、自由鍛壓機;h)特定的金屬粉末成型,如超高壓等靜液壓機;i)僅為沖孔設計的機器,如結構件行業的沖孔機。
本標準規定了螺旋壓力機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摩擦螺旋壓力機、電動螺旋壓力機、液壓螺旋壓力機、離合器式螺旋壓力機(以下簡稱壓力機)。
本標準規定了液壓板料折彎機的安全技術要求和措施。本標準適用于冷加工金屬或部分是金屬材料的液壓板料折彎機(以下簡稱折彎機),也適用于使用相同工藝加工其他材料(如紙板或塑料)的折彎機。本標準還適用于折彎機的附屬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自動鍛壓機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自動鍛壓機(以下簡稱機器),包括各類冷鐓機和冷成形機,如:自動冷鐓機,鋼球、滾柱冷鐓機,螺母冷鐓機,螺栓聯合自動機,自動切邊機,自動搓絲機,滾絲機,滾軋機,制釘機,卷簧機,彈簧墊圈機,自動彎曲機以及多工位冷成形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