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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容器與包裝材料熒光性物質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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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食品安全意識的提升,食品容器與包裝材料的衛生安全性受到廣泛關注。熒光性物質作為一類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化學物質,因其在包裝材料中可能被非法添加以改善外觀或遮蓋瑕疵,成為檢測對象。這類物質在紫外光照射下會發出可見光,長期接觸可能通過遷移進入食品,進而引發健康風險。因此,通過科學檢測手段對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中的熒光性物質進行嚴格篩查,是保障消費者健康和滿足法規要求的必要環節。
檢測的核心目標包括:
1. **熒光增白劑**(如聯苯乙烯類、三嗪類化合物);
2. **特定遷移量**(模擬食品接觸過程中熒光物質的溶出量);
3. **材料表面殘留量**(通過直接檢測包裝材料表面的熒光物質濃度)。
檢測需覆蓋塑料、紙張、陶瓷等常見包裝材質,關注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內層材料。
主要使用的儀器包括:
- **紫外分光光度計**:用于定量分析熒光物質的吸收波長和強度;
- **熒光分光光度計**:通過激發和發射光譜分析熒光特性;
- **液相色譜儀(HPLC)**:結合熒光檢測器,實現復雜基質中目標物的分離與定量;
- **紫外燈(365nm波長)**:用于初步篩查材料中是否存在熒光性物質。
常用方法分為以下步驟:
1. **樣品前處理**:根據材質類型進行剪碎、溶解或浸提,模擬食品接觸條件(如不同溫度、時間);
2. **定性篩查**:使用紫外燈照射樣品,觀察是否出現藍色或紫色熒光;
3. **定量分析**:
- **光譜法**:通過標準曲線法計算熒光物質濃度;
- **色譜法**:利用HPLC-FLD(熒光檢測器)進行高靈敏度檢測;
4. **遷移試驗**:依據標準要求,采用水、乙酸或乙醇等模擬液測定溶出量。
國內外主要依據以下標準規范:
- **中國標準(GB)**:如GB 9685-2016《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明確限定熒光增白劑的使用范圍;
- **歐盟法規(EU)**:EU 10/2011對塑料類材料中熒光物質的遷移量設定限值;
- **美國FDA標準**:21 CFR 175-178部分規定了食品包裝材料的熒光物質安全性要求;
- **日本厚生省標準**:通過《食品衛生法》對紙制品中的熒光增白劑實施嚴格管控。
食品容器與包裝材料的熒光性物質檢測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防線。通過標準化的檢測流程、先進的儀器設備以及嚴格的法規約束,可有效控制有害物質的遷移風險,為消費者提供更安全的產品。生產企業需加強原料質量控制,并定期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合規性驗證,以符合市場的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