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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9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力變壓器所采用的有關絕緣試驗和低絕緣試驗水平。當用戶沒有規定時,本部分推薦了變壓器外部帶電部件之間及它們對地的小空氣絕緣間隙。本部分適用于GB/T 1094.1所規定的電力變壓器。對于有各自標準的某些類型電力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有在被這些標準明確引用時才適用。
本部分規定了電工術語中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標準制修訂、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技術資料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科研、設計、生產、使用、教學及出版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
GB/T 2951規定了配電及通信用電纜和光纜,包括船舶及近海用電纜和光纜的聚合物絕緣盒護套材料的試驗方法。GB/T 2951的本部分規定了高溫壓力試驗方法和抗開裂試驗方法。適用于電線、電纜和光纜聚氯乙烯材料的絕緣和護套。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GB/T 5169的本部分規定了 :a) 腐蝕危害試驗方法概況;b) 腐蝕危害測量方法;c) 試驗方法需考慮的問題;d) 腐蝕危害數據與危險評定的相關性。
GB/T 5169的本部分給出了評定電工電子產品及其材料燃燒流腐蝕性試驗方法的概要,簡單概述了相關標準中的常用試驗方法。內容包括對這些試驗方法與真實火情之間相關性的特殊觀測,并給出了使用這些試驗方法的建議。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T 6115的本部分規定了串聯電容器組用保護設備的術語和定義、質量要求及試驗、應用與運行導則等。本部分適用于每相10 Mvar以上的串聯電容器組用的保護設備。保護設備是指防止電容器發生損壞或電容器故障擴大的器件、附屬設備及技術措施。串聯電容器部分的要求由GB/T 6115.1—2008給出,GB/T 6115.1—2008中第3章和10.6提及保護設備。本部分中涉及的保護設備如下:——過電壓保護器;——保護用火花間隙;——非線性電阻器(可變電阻器);——旁路設備;——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放電限流阻尼設備;——電壓互感器;——電流傳感器;——耦合電容器;——信號柱;——光纖平臺連接件;——繼電保護、控制設備和平臺對地通信設備。4.1對不同的過電壓保護方案進行了舉例說明。第5章給出串聯電容器的應用和運行原則。第5章還給出故障狀況的實例。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有關性能、試驗和額定值的統一規則;——描述不同類型的過電壓保護器;——規定安裝和運行導則。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職業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據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值的觸發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器裝在鎮流器內和觸發器與鎮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器裝在光源內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總的來說,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定優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體現。區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在生產時使用。
本部分給出了光纖通信系統(OFCS)的安全運行、維護要求和具體指南。在OFCS中,光功率可以達到發射設備限制以外或距光源很遠的距離處。本部分規定了OFCS中的光可達位置的危險等級的評估,替代了依據GB 7247.1中激光產品的分類。本部分適用于完整安裝的端到端OFCS,包括其能夠產生或放大光輻射的部件和組件。那些僅面向OEM供應商銷售的,用于集成到完整安裝的端到端OFCS中的獨立部件和組件不必按照本部分進行評估,因為終的OFCS本身須按照本部分進行評估。本部分不適用于以傳輸激光功率為主的光纖系統,例如在材料加工或醫療領域的應用等。除了由激光輻射造成的危害外,OFCS也可能引起其他危害,如火災。本部分不涉及OFCS在易爆環境中的爆炸或火災等安全事項。本部分中提及的“激光”包括發光二極管(LED)和光放大器。本部分的目的是:——保護人員免受由OFCS引起的光輻射危害;——對制造商、安裝方、檢修方和運營商提出要求,需制定工作步驟和提供相關信息,以便采取正確的預防措施;——通過使用符號、標牌和指示,確保對人員提供充分的警示,以防止OFCS潛在的危害。更詳細的必要性參見附錄A。OFCS的安全依賴于組成系統的設備特性。因此可能需要在產品上標明安全的相關信息或將此類信息包括在使用說明書中。根據潛在的危險等級的要求,OFCS的安全措施和運行責任由安裝方或終用戶/運營商承擔或雙方共同承擔。本部分將安裝和檢修操作期間遵守安全指示的責任賦予相應的安裝方和檢修方,而運行和維護的職責在終用戶或運營商。本部分的用戶可能屬于上述制造商、安裝方、終用戶或運營商范圍中的一方或多方。
GB 7251的本部分規定了下述低壓成套設備(見3.101)的定義、使用條件、結構要求、技術特性和驗證要求:--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成套設備;--與發電、輸電、配電、電能轉換以及控制電能消耗的設備配套使用的成套設備;--為特殊條件而設計的成套設備,例如船舶、鐵路和民用(非人員操作),只要符合相關的特定要求;--為機器的電氣設備而設計的成套設備,IEC 60204包含了構成機器組成部分的成套設備的補充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所有一次性設計、制造和檢驗的或完全標準化批量制造的成套設備。進行生產和/或組裝的可以不是初始制造商(見第1部分3.10.1和3.10.2)。本部分不適用于符合各自相關產品標準的單獨器件和自成一體的組件,諸如電機啟動器、刀熔開關、電子設備等。本部分不適用于GB 7251的其他部分中特定類型的成套設備、GB 13961-2008中的電源軌道系統、GB/T 19215(所有部分)中的電纜槽和管道系統及IEC 61534(所有部分)中的動力軌道系統。
本標準定義了局部放電的術語和有關的被測參量,規定了使用的試驗回路、測量回路、通用的模擬及數字測量方法,并給出了校準方法及對校準儀器的要求、試驗程序、區分局部放電和外界干擾的準則。本標準適用于電氣設備、組件或系統在頻率為400 Hz及以下的交流電壓試驗或直流電壓試驗時產生的局部放電測量。本標準條款可用于起草特定電氣設備局部放電測量的技術條件。本標準主要涉及脈沖型(短持續時間)局部放電的電氣測量,也給出了主要用于局部放電定位的非電氣測量方法(參見附錄G)。特定電力設備的特性診斷可由局部放電信號的數字化處理(參見附錄F)以及主要用于局部放電定位的非電氣測量方法(參見附錄G)完成。本標準主要闡述交流電壓試驗時局部放電的電氣測量方法,也提及了在直流電壓試驗時出現的特殊問題(見第4章)。本標準術語、定義、基本試驗回路和程序一般也都適用于其他頻率下所進行的試驗,但可能要求特殊的試驗方法和測量系統特性,這些要求未在本標準中考慮。附錄B作為要求給出了對校準器性能試驗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廣播電視的主要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廣播電視系統。
GB/T 7424的本部分規定了光纜的機械性能、環境性能和元件的各試驗方法的目的、試樣、設備、程序和要求等。 本部分適用于GB/T 7424.1規定的光纜。
GB/T 7424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氣吹安裝的微型光纜(以下簡稱微纜)和微型光纖單元的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通信傳輸網絡的室內或室外用氣吹方法安裝的微纜和微型光纖單元。
本標準規定了鋼絲繩術語定義、標記和分類。本標準適用于制定(修訂)鋼絲繩標準及鋼絲繩生產使用中常用的術語、標記和分類。
本標準界定了音頻、視頻和視聽設備及系統范圍內基礎和常用詞匯的中英文名稱及定義,但不包括信號傳輸方面的詞匯。本標準適用于音頻、視頻和視聽設備及系統范圍內基礎和常用詞匯的中英文名稱及定義,其他領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高空作業車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大作業高度不大于100 m的高空作業車(以下簡稱作業車)。
GB/T 11017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電壓110 kV(U<下標m> = 126 kV)固定安裝的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系統、電纜本體及其附件本體的試驗方法和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通常安裝和運行條件下使用的單芯電纜及其附件,但不適用于特殊條件下使用的電纜及其附件,如海底電纜。對這些特殊用途的電纜及附件可能需要修改本部分的試驗或可能需要設定一些特殊的試驗條件。本部分不包含連接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和紙絕緣電纜的過渡接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