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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三相及單相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變壓器,如:--額定容量小于1 kVA的單相變壓器和5 kVA的三相變壓器;--所有繞組額定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變壓器;--互感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起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焊變壓器;--防爆礦用變壓器;--深水(浸水)用變壓器。當某些類型的變壓器(尤其是所有繞組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業用特種變壓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本部分可以整體或部分適用。本部分不涉及變壓器安裝在公共場所的要求。對于具有相關標準的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適用于被其產品標準明確提及可相互參考的內容范圍。這些產品(標準)包括:--電抗器(GB/T 1094.6);--干式變壓器(GB 1094.11);--自保護變壓器(IEC 60076-13);--充氣式電力變壓器(IEC 60076-15);--風力發電用變壓器(GB 1094.16);--牽引變壓器和牽引電抗器(GB/T 25120);--工業用變流變壓器(GB/T 18494.1);--HVDC用換流變壓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幾處規定或建議涉及的是某些替換方案、附加技術方案或程序需要達成的協議。這類協議需要由制造方與用戶達成。問題應在早期提出,協議應包含在技術規范中。
本文件規定了干式變壓器的術語和定義、運行條件、額定值和一般要求、分接、聯結組、承受短路的能力、銘牌、溫升限值、絕緣水平、氣候、環境和燃燒性能等級、抗震特性、試驗、偏差、防止直接接觸的保護、外殼防護等級、接地端子、詢價和訂貨所需要的信息以及安裝和安全方面等。本文件適用于設備高電壓為72.5 kV及以下,且至少有一個繞組的電壓高于1.1 kV的干式電力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以下簡稱變壓器)。本文件不適用于:——充氣干式變壓器(當所充氣體不是空氣時);——額定容量小于5 kVA的單相變壓器;——額定容量小于15 kVA的多相變壓器;——互感器;——起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防爆礦用變壓器;——電焊變壓器;——調壓變壓器;——側重考慮安全的小型電力變壓器。當上述變壓器或其他專用變壓器沒有相應標準時,本文件可以全部或部分適用。
GB/T 1094的本部分規定了充氣式電力變壓器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額定值和一般要求,有一個帶分接繞組的變壓器的要求,聯結和聯結組標號,銘牌,安全、環境和其他要求,偏差,試驗,電磁兼容(EMC),高頻操作暫態,接地端,以及詢價和訂貨時需要的信息。本部分適用于三相及單相充氣式電力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變壓器,如:——額定容量小于1 kVA的單相變壓器和5 kVA的三相變壓器;——所有繞組額定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變壓器;——互感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啟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焊變壓器。當某些類型的變壓器(尤其是所有繞組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業用特種變壓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本部分可以整體或部分適用。本部分不涉及變壓器安裝在公共場所的要求。對于具有相關標準的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適用于被其產品標準明確提及可相互參考的內容范圍。這些產品(標準)包括:——電抗器(GB/T 1094.6);——自保護變壓器(IEC 60076-13);——風力發電用變壓器(GB/T 1094.16);——牽引變壓器和牽引電抗器(GB/T 25120);——工業用變流變壓器(GB/T 18494.1);——HVDC用換流變壓器(GB/T 18494.2)。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牽引供電系統電壓的主要特征參數,如電力牽引地面裝置(包括由接觸網供電的各個輔助設備)和機車車輛(含動車組)的電壓特性參數。本標準應用于以下范圍: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如地鐵車輛、輕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低速磁懸浮車輛;工礦企業電氣化運輸(包括井下巷道運輸);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范圍:在軌道上的升降設備、傳送平臺與類似的運輸設備,暫時性的構架(例如展覽會構架),因它們不通過接觸網直接或經由變壓器供電,不會受到牽引供電系統的危害;纜車。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的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的限值。本標準適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車輛:--軍隊、武警、公安特警裝備的專用車輛;--在限定道路上運行的雙鉸接客車。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合適的細度板[刻度為微米(μm)]測定色漆、清漆、印刷油墨的研磨細度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所有類型的液體色漆和清漆及有關產品細度的測定,但不適用于含片狀顏料(如玻璃鱗片、云母氧化鐵和片狀鋅粉等)的產品細度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用內燃機為原動機的下列類型的一般用途的移動電站(含汽車電站、掛車電站、移動式發電機組,以下簡稱電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及貯運要求等; a)工頻(50Hz)電站(60Hz電站可參考使用); b)中頻(400Hz)電站; c)雙頻(50Hz、400Hz)電站; d)直流電站(含內燃機組經整流裝置供電的型式)。 本標準適用于0.3~1250kW的電站。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交流(a.c.)發電機組的往復式內燃(RIC)機的基本特性。本部分適用于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用,但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用往復式內燃(RIC)機。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發電機組用交流(a.c.)發電機在其電壓調節器控制下的基本特性,是對GB 755-2008有關要求的補充。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用、但不適用于航空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用交流(a.c.)發電機。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發電機組用控制裝置和開關裝置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和交流(a.c.)發電機組合為機組運行的術語、設計和性能。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整臺發電機組特性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本標準參照GB/T 2820.1~2820.6所給出的有關定義,對往復式內燃機(RIC)驅動的發電機組的技術條件和設計的要求作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由陸用和船用往復式內燃機(RIC)驅動的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對于某些特殊用途(如醫院、高層建筑的供電等)的發電機組,有必要提出一些補充要求。本標準的有關規定可作為基礎。 對于其他類型的原動機(如沼氣發動機、蒸汽機等),本標準有關規定也應作為基礎。
本部分描述了在規定測量點對發電機組的外部機械振動特性進行測量和評價的程序。 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固定式和移動式、剛性和(或)彈性安裝的交流發電機組。本部分適用于陸用和船用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用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對于某些特殊用途的發電機組(如醫院、高層建筑的供電等),有必要提出一些補充要求。本部分的有關規定可作為基礎。 對于由其他往復式發動機(如沼氣發動機、蒸汽機等)驅動的發電機組,本部分的規定也可作為基礎。
本部分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發電機組(空氣傳播)噪聲的測量方法。即:在對排氣系統、冷卻系統及發動機(發電機組)其他所有噪聲的總和進行評估時,有一致或相似的基準,從而使測量結果具有可比性。然而,當排氣和冷卻系統通過管道輸送到較遠的地方時,它們對噪聲的影響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之內。 噪聲輻射的基本特性參數為聲功率級。 根據應遵守的聲學測量條件的不同,按本部分所獲得的測量結果的精度可分為2級或3級。2級精度(即按IS0 3744中的工程測量法),要求測量區域在整個反射面上是真正的聲學自由場,(環境修正系數K。K1A≤2 Db),本底噪聲級可以忽略不計(本底噪聲修正系數K,K1A≤1.3 Db)。3級精度(即按IS0 3746的測量方法)要求環境修正系數K:K1A≤7 Db,本底噪聲修正系數K1A≤3 Db。 當發電機組在穩態條件下運行時,可按本部分計算相應精度等級的A計權聲功率級以及倍頻程或三分之一倍頻程聲功率級。 本部分適用于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固定式或移動式、剛性或彈性安裝的交流發電機組。本部分只適用于陸用和船用發電機組,而不適用于航空和驅動陸用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注1:本部分是為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交流發電機組制定的,但對于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直流發電機組同樣適用。 注2:對用于某些特殊場合(如醫院、高層建筑等)的發電機組,有必要做出補充要求,但應以本部分的規定為基礎。 注3:只有在同一測量精度下發電機組間才能進行真正的比較。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機械和電氣旋轉設備組合而成的旋轉不間斷電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的電源,主要為用戶提供不間斷交流電。當無市電輸入運行時,輸入能量由儲存的能量或者往復式內燃機提供,由一臺或多臺旋轉電機輸出電能。 本部分適用的交流電源,主要為固定陸用和船用設施提供不間斷電能。不包括為航空、陸上車輛和機車供電的電源。也不包括通過靜態變換產生輸出電能的電源。 本部分對使用旋轉UPS改善交流供電品質、實現電壓和/或電流變換及削減峰值等情況進行了描述。 對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醫院、近海岸、非固定應用、高層建筑及核設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規定應作為基礎。
GB/T 2885的本部分規定了固定車箱式礦車的型式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金屬礦、非金屬礦、煤礦中運輸礦石、煤炭和廢石等松散物料的固定車箱式礦車。
GB/T 2885的本部分規定了翻斗式礦車的型式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金屬礦、非金屬礦、煤礦中運輸礦石、煤炭和廢石等松散物料的翻斗式礦車。
GB/T 2885的本部分規定了單側曲軌側卸式礦車的型式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金屬礦、非金屬礦、煤礦中運輸礦石、煤炭和廢石等松散物料的單側曲軌側卸式礦車。
GB/T 2885的本部分規定了底卸式和底側卸式礦車的型式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金屬礦、非金屬礦、煤礦中運輸礦石、煤炭和廢石等松散物料的底卸式礦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