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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產品的常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標準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學研究、教學、咨詢、出版及其他有關工作領域。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氣工業中陸上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氣工程的基本術語及定義。本部分適用于石油天然氣工業中油氣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氣工程領域,石油天然氣工業其他領域可參照使用。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氣工業用鉆井設備、采油設備、海洋專用設備、鉆采工具、石油管材和石油儀器等領域的術語。本部分適用于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工程、鉆井工程、采油工程、石油管工程和石油儀器儀表等應用領域。
本標準界定了熱塑性塑料管材、管件與閥門的通用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于熱塑性塑料和部分熱固性塑料管材、管件與閥門的設計、制造、檢驗、應用、標準化及其他相關領域。
本部分是對《簡圖用圖形符號》所有部分的總體介紹,尤其是它給出了使簡圖圖形符號登記序號一致性的創建和使用信息,給出了描述和應用這些符號的準則,并且給出了應用實例。本部分包括3個索引,第一個索引是中文索引,第二個索引是注冊圖形符號索引,這兩個索引僅限于《簡圖用圖形符號》中GB/T 20063.2~GB/T 20063.12,第三個索引是與其他標準相關聯條款的相互參照索引。 簡圖用圖形符號的創建和使用的基本規則,見GB/T 16901.1-1997。
本部分制定了整套水下生產系統從設計到廢棄各個階段的一般要求和推薦做法,作為一個綱領性文件用于指導和制定涉及到水下生產系統各個組成部分更為詳細要求的子系統標準。同時,對于子系統標準內未包括的某些部分,如系統設計、結構、管匯、吊裝設備、顏色和標記等,也給出了較為詳細的要求。對那些應用范圍有限的特種設備,如密閉在干式艙中的組合式采油樹、采油樹和管匯等,這里未做專門討論,但本部分中的相關條款同樣適用于這類設備。
GB/T 21714的本部分提出了以下要求:通過采用雷電防護裝置(LPS)來防止建筑物的物理損壞、避免LPS附近因接觸和跨步電壓而引起的生命危險。本部分適用于:a) 任意高度建筑物的LPS設計、安裝、檢查和維護;b) 對接觸和跨步電壓引起的人身危害提供保護措施。
GB/T 25444的本部分規定了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設施危險區域分級和危險區域內電氣設備的選擇要求,適用于近海石油工業的鉆井、生產、處理及貯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內清掃站、空壓機站和外露的單浮筒系泊設施。本部分適用于危險區域內的交流電壓不大于35000V和直流電壓不大于750V,永久的、臨時的、移動或手持的所有電氣裝置。本部分不適用于艙室內的醫用電氣裝置或液貨船上的電氣裝置。
本標準給出了用自動方式采集管輸原油和液體石油產品的代表性樣品的推薦方法。本標準不適用于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的取樣。本標準的主要用途是為規范、測試、操作、維護和監測原油取樣器提供指導。原油取樣操作為以下測定項目提供代表性樣品:a) 原油組成和品質;b) 總含水量;c) 不能作為輸送原油成分的其他雜質。如果測定a)、b)和c)的取樣操作相互抵觸,則可要求分別取樣。本標準包括樣品處理,涉及將所采集樣品轉送至實驗室儀器內的各個方面。本標準描述了確信為目前可能采集到具代表性樣品的取樣方法和操作,因而能準確地進行含水測定。但是,用自動取樣器采集的管內樣品的含水測定準確度,不僅取決于構成取樣系統的各個部件的配置和特性,還取決于后續分析方法的準確性。第16章介紹了評價自動取樣系統和分析測試總不確定度的理論方法。第15章描述了用于現場的實用測試步驟。有關各方通常應達成協議,規定某一特定的自動取樣系統的允許準確度范圍。在第15章的表4中,根據實際測試結果的準確度指標,對自動取樣系統的性能進行分類。這些指標可作為合格性能的參考和個別協議的基礎。
本標準規定了長輸(油氣)商品介質管道(GA類)建設、投產,在役管道的運行、維修及檢驗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長輸管道建設的設計、材料、安裝、無損檢測、投產和在役管道的運行、維修及檢驗。本長輸管道系指產地、儲存庫、用戶間的用于輸送(油氣)商品介質的管道。本標準適用的管道系統范圍見圖1所示。油氣田集輸管道符合本標準的相關條件的可執行本標準。本標準不適用于公用管道(GB類)、工業管道(GC類)、動力管面(GD類);也不適用于其他類型的管道,如電氣(電訊)專用的管道、軍事裝備和核設施的管道、海上設施和礦井的管道、移動設備上的管道、石油、天然氣、地熱等勘探和采掘裝置的管道、城鎮的門站后所屬的燃氣管網。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鍋爐系統節能設計、鍋爐選型、汽水系統及設備選型、燃料和灰渣的儲運系統及設備選型、風煙系統及設備選型、余熱回收、設備和管道保溫、熱工檢測與控制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水為介質、單臺鍋爐額定出口蒸汽壓力為0.1 MPa~3.8 MPa、額定蒸汽溫度小于或等于450 ℃、大連續蒸發量1 t/h~75 t/h的工業蒸汽鍋爐系統,以及單臺鍋爐額定熱功率為0.7 MW~174 MW、額定出口溫度不大于180 ℃的工業熱水鍋爐系統。本標準不適用于生物質鍋爐、余熱鍋爐、垃圾焚燒鍋爐。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天然氣工業海上石油鉆井設備、修井設備和輔助設備的設計原則、材料、焊接、結構、試驗程序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各種類型移動式和固定式海上鉆井和修井平臺上新安裝使用的鉆井設備、修井設備和輔助設備的設計和建造,在役設備適用時可參照執行。本標準適用于從概念設計到建造完成的全部過程,也包括大修。本標準給出的技術和程序上的要求也適用于臨時安裝的設備。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廠房;倉庫;民用建筑;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可燃材料堆場;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等的建筑防火設計,當有專門的標準時,宜從其規定。本規范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筑防火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向城市、鄉鎮或居民點供給居民生活、商業、工業企業生產、采暖通風和空調等各類用戶作燃料用的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城鎮燃氣工程設計。 注:1 本規范不使用于城鎮燃氣門站以前的悵距離輸氣管道工程。 2 本規范不適用于工業企業自建供生產工藝用且燃氣質量不符合本規范質量要求的燃氣工程設計,但自建供生產工藝用且燃氣質量符合本規范要求的燃氣工程設計,可按本規范執行。工業企業內部自供燃氣給居民使用時,供居民使用的燃氣質量和工程設計應按本規范執行。 3 本規范不適用于海洋和內河輪船、鐵路車輛、汽車等運輸工具上的燃氣裝置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石油庫的設計。本規范不適用于下列易燃和可燃液體儲運設施:1 石油化工企業廠區內的易燃和可燃液體儲運設施;2 油氣田的油品站場(庫);3 附屬于輸油管道的輸油站場;4 地下水封石洞油庫、地下鹽穴石油庫、自然洞石油庫、人工開挖的儲油洞庫;5 獨立的液化烴儲存庫(包括常溫液化石油氣儲存庫、低溫液化烴儲存庫);6 液化天然氣儲存庫;7 儲罐總容量大于或等于1200000m<上標3>,僅儲存原油的石油儲備庫。
本規范適用于電壓等級為llOkV~750kV的交流架空輸電線路的新建、改建及擴建工程的施工與驗收。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設置的氣體滅火系統工程施工及驗收、維護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
隨著經濟的發展,地下鐵道工程由原來的地下隧道,發展為地上和地下的城市軌道交通,其制式也多樣化,本標準除不適用于“磁懸浮”“跨坐式”“直線電機”制式城市軌道交通外,也適用于其他制式的城市輕型軌道交通的施工。
本規范適用于醫院新建、改建、擴建的潔凈手術部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