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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員觸及區使用的不間斷電源設備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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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GB 7260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適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的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操作人員和可能觸及設備的外行人員安全的要求。當特別說明時,也適用于維修人員。
《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下述場所的UPS: -單臺UPS或由數臺UPS互連與相關控制器/開關裝置構成單一電源組成的UPS系統; -連接至工業、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的低壓供電系統的任何操作者可觸及區或獨立電氣場所。 本部分擬作為下述定義的C1類、C2類和C3類產品在投放市場前進行EMC合格評定的產品標準。 C4類設備作為固定安裝處理。通常在其終使用場所安裝后檢查。有時可在安裝完成前進行部分檢查。見附錄E。 選擇這些要求是為保證UPS在公共場所或工業場所具有適當的電磁兼容電平。但是,這些電平不能覆蓋在任何場所都可能發生、但概率很低的極端情況。 本部分考慮了UPS的物理尺寸和功率額定值范圍涉及的不同的試驗條件。 作為獨立的產品,UPS單元或UPS系統應滿足本部分的相關要求,但不應考慮用戶連接在UPS設備輸出端的任何負載產生的EMC現象。 本部分不覆蓋特殊安裝環境,也未考慮UPS故障情況。 本部分不覆蓋直流供電的電子鎮流器或基于旋轉式機組的UPS。 本部分規定了: -EMC要求; -試驗方法; -低性能的電平。
本部分規定了確定不問斷電源設備(UPS)性能的方法和試驗要求。適用于直流環節有電儲能裝置的電子間接交流變流系統。本部分涉及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基本功能是確保交流電源的連續供電。不間斷電源設備也可用于改善電源的質量,使其保持在預定的特性范圍之內。本部分適用于功率從不足100 W到數兆瓦,能滿足用戶對不同負載類型、供電連續性和供電質量要求之各種型式UPS。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UPS): a)輸出單相或三相固定頻率交流電壓; b) 直流環節有儲能裝置,另有規定者例外; c)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 d)可為移動式、靜止放置和/或固定安裝的設備。本部分還包括規定了所有電力轉換開關的形式,這些開關總是與UPS的輸出相關,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構成部分。 這些開關包括斷路器、旁路開關、隔離開關、負載轉換開關和互連開關。它們與UPS的其他功能單元相互配合,用以保持負載電力的連續性。本部分不涉及常規的主配電板、整流器輸入開關或直流開關(例如用于蓄電池,整流器輸出或逆變器輸入等的開關),也不適用于基于旋轉電機的UPS。 注1:本部分考慮到市場上UPS額定值在本部分范圍之內的大多數用途,都與信息技術設備相關。 按現行技術,UPS大部分的負載設備是屬非線性負載,并在限定的時間內可容忍非正弦電壓,UPS輸出額定值都規定 與線性和非線性負載兼容,如有出入,制造商應予聲明。 在本部分范圍內,基于試驗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線性負載,或由制造廠的補充說明確認。 注2:對于非正弦輸出電壓的UPS,在超出本部分推薦的儲能時間之外,應得到負載設備制造廠商的認可。 注3:對于輸出頻率不是50 Hz和60 Hz的UPS,其運行性能標準應由制造廠商和購買者協商確定。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運行性能來定義完整的不間斷電源設備,而不是各UPS功能單元。單獨的UPS功能單元按 附錄l給出的IEC標準書目的規定,就其應用而言,都不能與本部分相矛盾。
GB 7260 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使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限制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維修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旨在保證按制造商規定的方法安裝、操作和維修UPS的安全。UPS可是單一UPS單元,也可是內部互聯的UPS系統。本部分不包括直流供電的電子鎮流器(IEC 60347和IEC 60925)和基于旋轉電機的UPS。有關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的UPS的一般規定和安全要求見GB 7260.1,電磁兼容性(EMC)要求和定義見GB 7260.2。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防范系統中供電的技術要求,是安全防范系統供電的系統設計、設備選型、安裝施工、檢測和驗收的基本依據。本標準適用于安全防范(以下簡稱安防)系統供電設計、安裝施工、檢測與驗收。
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1200V以下、直流額定電壓1500V以下的各類電氣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本規范規定的電氣設備的材料和輔助材料除外;不能獨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級產品;用于醫療目的的電氣設備;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電梯;電柵欄激發器;船舶、飛行器和鐵路等特殊電氣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逆變應急電源(簡稱EPS)的定義,產品分類和特征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民用等場所在應急狀態向照明、動力等及其混合負載提供交流電能的EPS。 本標準適用于輸出單相或三相工頻正弦波,額定電壓不超過1 000 V,功率0.5 kW~1 MW的EPS
本部分規定了從事電力生產的熱力和機械作業的人員在生產現場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從事電力生產的所有人員和進入電力生產現場的有關人員。
GB/T 27748的本部分是產品的安全標準,適用于固定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該系統可以是組裝的,自成體系的或由工廠提供完整集成系統的形式,均通過電化學反應來發電。本部分適用于:——直接或通過轉換開關與主網連接,或與獨立配電系統連接的系統;——提供交流電或直流電的系統;——具有或不具有回收可用熱量能力的系統;——使用以下各種燃料工作的系統:a) 天然氣或其他來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質)或化石燃料的富含甲烷的氣體,比如垃圾填埋氣、沼氣和煤層氣等;b) 來源于石油精制的燃料,例如柴油、汽油、煤油以及液化石油氣,如丙烷和丁烷;c) 來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質)或化石燃料的醇類、酯類、醚類、醛類、酮類、費托法合成液體和其他富氫的有機化合物,例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生物柴油等;d) 氫、含氫氣的氣體混合物,例如合成氣、民用燃氣等。本部分不適用于于:——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驅動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本部分適用于應用在商業、工業和家庭等領域,安裝在室內和室外等無危害(未劃分等級)區域的固定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本標準考慮了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在可預期的情況下和在制造商可預設條件下使用時,所有涉及燃料電池系統的重大危險、危險場景和事件,但不包括與環境兼容性(安裝條件)有關的各種危險。本標準規定的危險情況僅限于可能對人身造成的傷害,或僅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之外造成的破壞。本標準不涉及對燃料電池內部損壞的保護,只要這種內部損壞不會對燃料電池外部產生危害。本標準中的各項要求并非旨在限制創新,當考察本標準未曾涉及的燃料、材料、設計或構造時,這些替代方案需要被評估是否具備與本標準相當的安全、性能水平。
本標準規定了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備用電源系統相關的術語和定義、安全要求和保護性措施、型式試驗、例行試驗以及標識、標簽和包裝等方面的內容。本標準適用于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備用電源系統(以下簡稱PEMFC備用電源系統),包括:--提供交流電或直流電的PEMFC備用電源系統;--使用氫氣和空氣作為反應氣體的PEMFC備用電源系統。對安裝場地的安全要求不在本標準中規定。適用于本標準的PEMFC備用電源系統應構成一個完整的系統。為實現設定的功能,該系統應由下列部分或全部的部件組成:--燃料儲存及供應系統:用于儲存PEMFC備用電源系統所用燃料及為PEMFC備用電源系統提供燃料的系統;--空氣供應系統:用于計量、調節、處理并對PEMFC備用電源系統所需空氣進行加壓的系統;--熱管理系統:為保持PEMFC備用電源系統內部的熱平衡而提供冷卻、散熱功能,和/或加熱功能的系統;--水處理系統:對回收或添加的水進行處理和凈化,以供PEMFC備用電源系統使用的系統;--電輸出調節系統:控制或轉換所產生的電能,可在制造商設計范圍內滿足用電需求的系統;--自動控制系統:由傳感器、執行器、閥門、開關、邏輯元件和控制板等組成,用于將PEMFC備用電源系統參數維持在制造商設定的范圍內而無需人工進行干預的系統;--通風系統:通過強制或者自然通風的方法實現PEMFC備用電源系統的機柜內外空氣交換的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電能質量領域有關的基本名詞、術語及定義。本標準適用于電力的生產、輸送、分配、儲存與使用中的電能質量技術和管理的有關領域。
GB/T 34940適用于獨立運行、預定確保負載供電連續的交流靜態切換系統(STS)。該系統對兩個或多個獨立的交流源自動或手動進行間斷或不間斷的受控切換。GB/T 34940的本部分規定了總則和安全要求。電磁兼容性(EMC)要求間GB/T 34940.2,確定性能的方法和試驗要求見GB/T 34940.3。本部分的目的是降低火災和電擊的風險,以及在制造商規定的方式下安裝、運行和維護設備時造成人身傷害的風險。本部分包括對切換元件及其控制和保護元件(如果適用)的要求,也包括STS及其附件接入交流配電網的整體信息。STS中為實現運行、控制、保護、隔離功能的必要的零部件或裝置(例如斷路器、熔斷器、變壓器等)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本部分不涵蓋。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單相、兩相和三相靜態切換系統。本部分不適用于:——切換直流源的裝置;——只適用機電切換裝置、允許切換過程中負載供電中斷、且預定用于應急供電系統的靜態切換系統。這類設備被IEC 60947-6-1涵蓋;——集成在UPS中、被標準《不間斷電源設備(UPS)》涵蓋的自動切換裝置。
GB/T 34940適用于獨立運行、預定確保負載供電連續的交流靜態切換系統(STS)。該系統對兩個或多個獨立的交流源進行間斷或不間斷的受控切換。GB/T 34940包括了將STS及其附件接入交流電網的總體集成信息,也包括了切換元件及其控制和保護元件的要求(如果適用)。GB/T 34940的第1部分的內容為總則和安全要求。GB/T 34940的第2部分內容為電磁兼容性(EMC)要求。GB/T 34940的本部分規定了確定性能的方法和試驗要求,包括GB/T 34940.1要求的、適用的安全試驗。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單相、兩相和三相靜態切換系統,本部分優先于通用性能標準的所有方面,且無需附加性能試驗。選擇這些要求是為了與公共低壓供電系統低頻傳導騷擾和信號傳輸的兼容水平一致(見GB/T 18039.3),以及保證STS為多樣化的關鍵負載供電時具有足夠的性能水平。這些要求考慮了STS的物理尺寸和功率額定數據的涵蓋范圍必需的不同的試驗條件。本部分適用于作為獨立產品的STS,無論其為設備單元或單元的組合。本部分不適用于:——切換直流源的裝置;——單一交流源系統;——只使用機電切換裝置、允許切換過程中負載供電中斷、且預定用于應急供電系統或被GB/T 14048.11涵蓋的靜態切換系統;——集成在UPS中、被GB/T 7260涵蓋的自動切換裝置。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地下鐵道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
本規范適用于電壓等級為35kV及以下建筑電氣安裝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
隨著經濟的發展,地下鐵道工程由原來的地下隧道,發展為地上和地下的城市軌道交通,其制式也多樣化,本標準除不適用于“磁懸浮”“跨坐式”“直線電機”制式城市軌道交通外,也適用于其他制式的城市輕型軌道交通的施工。
本規范適用于有色金屬冶煉廠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電力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地下鐵道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