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水處理系統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硝酸鋇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硝酸鋇。該產品主要用于光學玻璃制造、焰火、軍工彈藥及生產其他鋇鹽等。
本標準規定了紡織染整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控制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紡織染整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對紡織染整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洗毛、麻脫膠、煮繭和化纖等紡織用原料的生產工藝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產品完工時,船廠應提交給船東的船舶產品完工文件(以下簡稱完工文件)的項目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柴油機為動力裝置的民用船舶,其他船舶可以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涂漆前處理工藝及其通風凈化的通用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涂漆前處理工藝及其通風凈化系統的設計、安裝、驗收及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啤酒生產過程中原料采購、加工、包裝、貯存和運輸等環節的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本標準適用于啤酒的生產。
本標準規定了采用I類放射源的γ輻照裝置的輻射與污染控制、輻射工作場所的劃分、輻射防護與安全設計、輻照裝置的環境評價、輻射安全管理、輻射安全檢測、輻照裝置的退役以及事故應急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采用I類放射源的γ輻照裝置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的輻射防護與安全。
本標準為供需雙方洽談采購輕型燃氣輪機及輔助設備提供性能、環境、安全、燃料及其他方面的技術資料。本標準適用于發電和機械驅動用的開式循環的輕型燃氣輪機,是供需雙方進行技術協商的依據。
本文件規定了船用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防護、包裝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各類船舶及水上固定或移動工作平臺的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的設計、制造、試驗及驗收。
GB/T 11412的本部分規定了海船在開航前船舶證書、文書與資料、船員、船體結構、航行安全、裝載狀態與穩性、消防、救生、機電設備、防止污染和船舶通信等方面的安全技術一般要求。本部分適用于500總噸及以上航行于各類航區的海船,不適用于因自然災害、應急或軍事等特殊原因而需緊急開航的船舶、漁船。
本標準適用于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等為主要原料加工各類乳制品的生產企業。
本標準規定了血液透析、血液濾過、血液透析濾過、腹膜透析、血液灌流和血漿置換等有關的術語。本標準適用于與血液透析、血液濾過、血液透析濾過、腹膜透析、血液灌流和血漿置換有關的科研、設計、生產、維修、管理、教學、臨床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系統的通用術語及油船專用系統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船舶行業科研、設計、生產、使用及教學等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鋼鐵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現有鋼鐵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對鋼鐵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不適用于鋼鐵生產企業中鐵礦采選廢水、焦化廢水和鐵合金廢水的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本標準規定了合成氨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合成氨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對合成氨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不適用于硝酸、復混肥以及聯堿法純堿生產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水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本標準規定了航空派生型燃氣輪機輔助系統的設計要求以及在不同工作狀態下構成系統所需的部件,是采購方、成套商雙方進行技術協商的依據。本標準適用于發電、艦船和機械驅動用的燃氣輪機。
本標準規定了彈藥裝藥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各類現有彈藥裝藥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對各類彈藥裝藥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水處理設備常用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水處理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磷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磷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對磷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技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本標準規定了燒堿、聚氯乙烯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燒堿、聚氯乙烯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燒堿、聚氯乙烯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電解氯化鉀生產氫氧化鉀過程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參照本標準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苛化法燒堿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本標準規定了燃氣輪機輔助設備的通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發電用燃氣輪機輔助設備的設計、制造、采購和使用。其他類型的燃氣輪機可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