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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銹鋼無壓管及管件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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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卡套式管接頭的材料、壓力-溫度要求、標記方法、被連接管要求、扳擰尺寸與公差、結構與制造、性能和試驗要求、安裝說明、采購信息、標志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管子外徑為4mm~42mm、大工作壓力為10MPa~63MPa的液壓流體傳動和一般用途的管路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氣態氫在使用、置換、儲存、壓縮與充(灌)裝、排放過程以及消防與緊急情況處理、安全防護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氣態氫生產后的地面上各作業場,不適用于液態氫、水上氣態氫、航空用氫場所及車上供氫系統。氫氣生產中的相應環節可參照執行。
GB 5135的本部分規定了雨淋報警閥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代號、型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及包裝、運輸、貯存。本部分適用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使用的雨淋報警閥。
GB 5135的本部分規定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用通用閥門的分類、型號編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和包裝、運輸、貯存。本部分適用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使用的通用閥門。
GB 5135的本部分規定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灑水軟管的分類、型號編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消防灑水軟管。
本標準規定了擴口式管接頭的材料、壓力/溫度要求、標記方法、被連管要求、扳擰尺寸與公差、結構與制造、性能與合格試驗、安裝說明、采購信息和標志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管子外徑為4mm~34mm,大工作壓力3.5MPa~16MPa的液壓流體傳動和一般用途的管路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給水排水設備和器材,包括衛生器具,水嘴,加壓、調節和貯存設備,加熱貯熱設備,地漏,檢查井,建筑水處理設備,游泳池、游樂池設備,冷卻設備,水景設備,雨水利用設備,管材,管件,閥門,計量、檢測儀表等方面的專用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給水排水設備和器材的專用術語。
本規程規定了工業氧氣及相關氣體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儲存、輸配和使用中應遵守的要求。本規程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凍法生產氧氣及相關氣體的單位。
本部分制定了整套水下生產系統從設計到廢棄各個階段的一般要求和推薦做法,作為一個綱領性文件用于指導和制定涉及到水下生產系統各個組成部分更為詳細要求的子系統標準。同時,對于子系統標準內未包括的某些部分,如系統設計、結構、管匯、吊裝設備、顏色和標記等,也給出了較為詳細的要求。對那些應用范圍有限的特種設備,如密閉在干式艙中的組合式采油樹、采油樹和管匯等,這里未做專門討論,但本部分中的相關條款同樣適用于這類設備。
GB/T 21412的本部分規定了過出油管(TFL)系統及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操作要求,并給出了相應的推薦做法。 本部分涉及的程序和要求適用于井下設備、水下采油樹及油管掛、出油管(包括管線內設備)的液壓作業。 本部分主要闡述了TFL系統在海上及水下的應用,同時它也可用于其他場合,如大斜度井和水平井。 本部分不涉及水下分離、增壓、計量和井下泵送的相關內容。
GB/T 21412的本部分規定了臍帶纜及相關附屬設備的設計、材料選擇、制造、設計驗證、試驗、安裝和操作要求,并給出了推薦作法,用于石油天然氣工業。附屬設備不包括上部組塊硬件裝置,這些硬件是指那些在上部組塊懸掛終端之上,不與臍帶纜永久連接的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單獨的部件,如電纜、光纖、熱塑性軟管或金屬管構成的臍帶纜,或它們組合成的臍帶纜。本部分適用于靜態或動態運行的臍帶纜,其路徑可為水上-水上,水上-水下和水下-水下。本部分不適用于相關部件接頭,除非這些接頭影響到臍帶纜或其附屬設備的性能。本部分僅適用于以下尺寸的金屬管:壁厚t<6 mm,內徑ID<50.8 mm(2 in)。大于這些尺寸的產品應視為管/管道并且按照公認的管線/管道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本部分不適用于額定壓力小于7 MPa(1 015 psi)的金屬管或軟管。本部分不適用于額定電壓高于標準額定電壓U<下標0>/U(U<下標m>)=3.6/6(7.2)kV rms的電纜,其中U<下標0>、U與U<下標m>由IEC 60502-1與IEC 60502-2定義。
GB/T 21412的本部分在公認及廣泛接受的工業規范及標準框架內,提出水下結構物及管匯的推薦做法。因此,它并不取代或排除其他工業規范規定的任何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對水下油氣生產及水下注入進行壓力控制的水下管匯及基盤。水下生產系統實例見圖1。本部分涵蓋下列設備:a) 水下生產系統結構部件和配管系統:——生產及注入管匯;——模塊化和集成的單衛星井及多井基盤;——水下處理及水下增壓站;——出油(氣)立管基座以及外輸立管基座(FRB,ERB);——管道終端管匯(PLEM);——管道終端(PLET);——T型及Y型連接;——水下隔離閥結構物(SSIV)。b) 水下生產系統結構部件:——水下控制和分配結構物;——其他水下結構物。c) 與上述設備相關的保護結構。下列部件及其應用不在本部分范圍內:——管道及管匯閥門;——管道及連接器;——油嘴;——生產控制系統。與上述內容有關的一般信息可從其他規范處獲取,如13628-1及API Spec 2C等。
本標準規定了相變加熱爐的術語、定義、參數系列和型號編制方法,以及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安全附件等方面有關安全和性能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相變換熱方式工作的石油工業用間接加熱爐,即真空相變加熱爐、微壓相變加熱爐和壓力相變加熱爐,以下簡稱加熱爐。
本標準適用于裝載本質上或因為與其他物質發生反應而易燃的液化氣的液貨船上的電氣設備。除非在本標準中另有說明,IEC 60092的其他部分的條款也同樣適用于液貨船。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細水霧滅火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的分類、系統部件組成、要求、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系統部件的設計和生產。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精煉廠用壓力不大于0.2MPa的螺旋齒、扭轉葉及直葉回轉無油空氣壓縮機的低要求,他是用于工藝流程中連續運行的空氣(和其他惰性氣體)壓縮機。本標準不適用于噴油回轉壓縮機。
本標準規定了載人低壓艙的材料、設計、制造、試驗方法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艙內介質為空氣、高氣壓高度不大于10000m(26.50kPa)用于醫學研究、治療、儀器與裝備高原環境試驗、航空訓練、低氧訓練健身的單人和多人低壓艙。
本標準規定了鋼質無縫氣瓶集束裝置的型式和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及要求、檢驗規則、標志要求、涂敷要求、儲運和安全使用規定等。 本標準適用于充裝壓縮氣體和高壓液化氣體的集束裝置。集束裝置內的氣瓶應符合GB 5099的規定,且具有相同的公稱工作壓力、直徑和容積,公稱工作壓力范圍為8MPa~30MPa,單只氣瓶的公稱水容積應不大于150L,集束裝置氣瓶的總水容積小于或等于3000L。集束裝置的使用環境溫度為-40℃~60℃。用于充裝氧氣的集束裝置,其公稱工作壓力應不大于20MPa。 本標準不適用于充裝毒性程度為有毒或劇毒氣體的集束裝置,也不適用于充裝消防用氣體以及固定在車上使用的集束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膜生物反應器的總則、膜生物反應系統設計、安裝、調試與檢驗、運行、清洗與維護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中空纖維膜生物反應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