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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適用于其主要功能由電動機、開關或調節裝置、或感應炊具用射頻發生器實現的器具產生的射頻傳導和輻射騷擾。這些器具包括: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使用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電動機驅動的電氣醫療設備、電玩具、自動售貨機以及電影或幻燈投影儀。電網供電器具和電池供電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圍內。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還有:——上述提及設備的單獨部件,諸如電動機、開關裝置如(電源或保護)繼電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則對這些單獨部件沒有發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有:——在其他標準中明確地提出其射頻范圍內所有發射要求的設備。——裝有額定輸入電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和帶有該種調節控制器的設備。——單獨使用的電源。覆蓋的頻率范圍為9 kHz~400 GHz。同時適用本部分不同條款和/或其他標準的多功能設備在使用相關功能時應滿足每一條款/標準的要求(詳見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礎上確定的,它能使騷擾抑制保持在經濟合理的水平,同時仍能達到足夠的射頻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會有射頻的干擾發生。在此情況下可能需要附加規定。與器具安全性能有關的電磁現象的影響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GB/T 6113的本部分規定了依據GB/T 6113.106-2018在5 MHz~18 GHz頻率范圍進行天線校準的校準場地要求,也規定了依據GB/T 6113.104—2016在30 MHz~1 GHz頻率范圍進行符合性試驗場地(COMTS)確認的參考試驗場地(REFTS)要求。CISPR 16-1-1和GB/T 6113.104-2016給出了測量設備的規范,CISPR 16-4給出了有關不確定度的更詳盡的信息和背景資料,這有助于對天線校準及場地確認過程中的測量不確定度進行評估。
GB/T 6113的本部分給出了確定天線系數(AF)時的天線校準程序和相關信息,適用于輻射騷擾測量天線。AF受周圍環境和其相對于發射源所在空間位置的影響。本部分所關注的天線校準旨在提供天線視軸方向上的自由空間AF,適用于9 kHz~18 GHz頻率范圍,包括的天線類型有:單極天線、環天線、偶極子天線、雙錐天線、對數周期偶極子陣列(LPDA)天線、復合天線和喇叭天線。本部分還可作為每一種校準方法、校準布置和校準用測量設備的測量不確定度評估的指南。
本部分為基礎標準GB/T 6113《無線電騷擾和抗擾度測量設備和測量方法規范》系列中的2-4部分,規定了9 kHz~18 GHz頻率范圍內電磁兼容抗擾度現象的測量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9kHz~300GHz頻段內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頻率容限、雜散域發射功率限值要求和通用測量方法,同時確定了不同無線電發射類別必要帶寬的計算公式。本標準適用于9kHz~300GHz頻段內的不同功率等級、不同類別的無線電發射設備。但不適用檢測營救器電臺或水上發射機等安全業務和特別業務的雜散域發射指標。
本標準規定了陸地移動通信設備及其輔助設備的電磁兼容要求和測量方法及性能判據。 本標準適用于沒有制定電磁兼容性能專項標準的陸地移動通信設備及其輔助設備,作為在電磁兼容性能方面的通用要求和評估依據。 如果某類陸地移動通信設備及其輔助設備有專項的產品標準或產品族標準,則這些標準在使用上優先于本標準。
GB/T 15629的本部分規定了低速無線個域網的物理層和媒體訪問控制層的規范。這種低速無線接入適用于固定的、便攜的、移動的設備,這些設備不用電池或僅用非常有限的電池電源,并主要工作在有限的個人空間(0m-10m)。本部分不具體規定密碼算法,密碼算法的具體信息與密碼管理局聯系。本部分中提及的密碼算法僅作為示例。
GB/T 17626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和電子設備遭受直接來自操作者及其操作者對鄰近物體的靜電放電時的抗擾度要求和試驗方法,還規定了不同環境和安裝條件下試驗等級的范圍和試驗程序。本部分的目的在于建立通用的和可重現的基準,以評估電氣和電子設備遭受靜電放電時的性能。此外,它還包括從人體到靠近關鍵設備的物體之間可能發生的靜電放電。本部分的規定包括:——放電電流的典型波形;——試驗等級的范圍;——試驗設備;——試驗配置;——試驗程序;——校準程序;——測量不確定度。本部分對“實驗室”試驗和“設備安裝完成后的試驗”提出了技術要求。本部分不對特殊設備和系統的試驗進行規定。其主要目的是為所有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供一個通用的基本準則。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設備的使用者和制造者)負責選擇試驗和確定試驗條件的嚴酷等級。為了不妨礙協調和標準化的任務,極力建議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用戶和制造商考慮(在其未來的工作或原標準的修改中)采用本部分中規定的相關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的本部分適用于電氣、電子設備的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要求,規定了試驗等級和必要的試驗程序。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電氣、電子設備受到射頻電磁場輻射時的抗擾度評定依據。在本部分中給出的試驗方法描述了評估設備或系統抵抗一定環境的抗擾度的符合性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防止所有發射源的射頻電磁場的抗擾度試驗。特別關注對防止數字無線電話和其他射頻發射裝置的射頻輻射。本部分是一個獨立的試驗方法。不可使用其他試驗方法替代來聲稱符合本部分。
GB/T 17626的本部分給出了利用各種TEM波導進行電子和電氣設備發射和抗擾度試驗的方法。TEM波導有開放式(例如,帶狀線和電磁脈沖(EMP)模擬器)和封閉式(例如,TEM室),還可以進一步分為單端口、雙端口和多端口波導。TEM波導的適用頻率范圍取決于具體的試驗需求和TEM波導的具體類型。本部分的目的是給出:——TEM波導的性能,包括典型的頻率范圍和對EUT尺寸的限制;——用于電磁兼容(EMC)試驗的TEM波導的確認方法;——EUT(即EUT殼體和連接電纜)的定義;——在TEM波導中進行輻射發射試驗的試驗布置、步驟和要求;——在TEM波導中進行輻射抗擾度試驗的試驗布置、步驟和要求。本部分的目的不是規定適用于任意特定產品或系統的試驗方法,而是為所有感興趣的產品委員會提供通用的基礎性參考。對于輻射發射試驗,產品委員會應參考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CISPR)標準選擇發射限值和試驗方法。對于輻射抗擾度試驗,由產品委員會負責對其管轄范圍內的設備選擇合適的試驗方法和抗擾度限值。本部分描述的試驗方法獨立于GB/T 17626.3。
GB/T 17626的本部分涉及電子和/或電氣設備的輻射發射和輻射抗擾度的測量,規定了在全電波暗室(FAR)內進行的輻射發射和輻射抗擾度的試驗程序。本部分規定了在同一個全電波暗室進行輻射發射測量與輻射抗擾度試驗時的通用確認程序、受試設備(EUT)的試驗布置要求以及全電波暗室測量方法(詳見附錄A和附錄B)。作為電磁兼容基礎測量標準,本部分對應用于具體裝置或系統的抗擾度試驗電平或發射限值不做具體規定,其主要目標是為國內相關產品委員會提供常規測量程序,而針對產品的具體要求和試驗條件由相應的產品委員會來規定。本部分的方法適用于30 MHz~18 GHz頻率范圍內的輻射發射和抗擾度測量。
本標準規定了小型風力發電機組(SWT)的安全準則、質量保證、工程完整性和在特定外部條件下的設計、安裝、維護和運行安全方面的特定要求。其目的是在風力發電機組的預期壽命期間,提供適當的防護等級,以防止各種危險對風力發電機組造成損壞。本標準涉及了小型風力發電機組的全部子系統,如保護機構、內部電氣系統、機械系統、支撐結構、基礎以及與負載的電氣連接。小型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包括:包含支撐結構的風力機本身、風力發電機組控制器、充電控制器/逆變器(如果需要)、電纜和開關、安裝與運行手冊及其他文件。雖然本標準類似于IEC 61400-1,但為了使其適用于小型風力發電機組,做了簡化和相當數量的變動。如果能夠適當地證明風力發電機組的安全不被削弱,那么本標準的若干要求是可以修改的。然而,這一規定不適用于第6章中分級和相關的外部條件的定義。采用本標準并不意味著任何個人、組織或團體可以免除遵守其他適當的規程的責任。本標準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不大于200 m<上標2>,產生的電壓低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并網或離網應用的風力發電機組。
GB 17799的本部分規定的發射要求,用于在居住、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使用的電氣和電子設備、本部分適用的頻率范圍為0 Hz~400 GHz、標準未規定的頻段無需測量、如果沒有相關的產品或產品類電磁兼容(EMC)發射標準,則本部分通用EMC發射標準適用、本部分適用于直接連接到低壓公用電網的設備或是通過專用直流電源連接到低壓公用電網的設備、本部分也適用于以下場合中使用的電池供電設備或非公用、非工業低壓電網電力配電系統供電設備、本部分包括的環境是居住、商業和輕工業場所的室內和室外環境、下面列出的場所(盡管不全面)對環境做了一些說明,它們包括:居住場所,例如住宅、公寓等;零售網點,例如商店、超市等;商用樓宇,例如辦公室、銀行等;公共娛樂區,例如電影院、公共酒吧、舞廳等;戶外場所,例如加油站、停車場、游樂場和運動中心等、輕工業場所,如:車間、實驗室、維修中心等、凡是通過公用電網直接獲得低壓供電的場所均屬于居住、商業和輕工業環境、本部分的目的是為了規定適用范圍內所述設備的連續和瞬態、傳導和輻射騷擾的發射測試要求、本部分所規定的發射要求保證在居住、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正常工作的設備所產生的騷擾電平不會妨礙其他設備按預定方式工作,但不考慮設備的故障狀態、本部分建議的試驗并未包括全部的騷擾現象,而僅考慮與本部分所覆蓋設備相關的騷擾現象、這些要求表明了基本的電磁兼容發射要求、本部分對所考慮的毎種端口都規定了試驗要求、
警告:如果未采取足夠的安全防范措施,GB/T 18029的本部分要求采用的測試程序,會引發傷害事故。本部分僅提及技術適用性,不免除生產商或檢測試驗室健康和安全相關的法律責任。范圍:GB/T 18029的本部分規定了大速度不超過15km/h殘疾人用室內和(或)室外型電動輪椅車和電動代步車電磁輻射和電磁抗擾度的要求和測試方法。GB/T 18029的本部分也適用于外接電驅動助力套件的手動輪椅車,不適用于能乘載1人以上的交通工具。GB/T 18029的本部分也規定了與電動輪椅車和電動代步車一起使用的電池充電器的電磁兼容性要求和測試方法。為便于通過試驗結果進行性能比較,對于可調輪椅車和代步車,給出了參考配置。
GB/T 19484的本部分規定了 800 MHz和2 GHz cdma2000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的用戶設備(UE)及其輔助設備的電磁兼容性要求,包括測量方法、限值、性能判據等。本部分適用于發送和接收語音和/或數據的CDMA、CDMA1X、cdma2000和cdma2000 HRPD用戶端設備,包括便攜和車載使用的用戶設備,以及由交流電源供電且在固定位置使用的用戶設備等。
本標準規定了40OMHz頻段模擬公眾無線對講機主要技術參數、限值要求和測量方法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400MHz頻段模擬公眾無線對講機。
GB/T 22450的本部分規定了發送和接收語音和/或數據的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GSM 900MHz和DCS 1800MHz數字蜂窩通信系統的移動臺(MS)及其輔助設備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包括測量方法、頻率范圍、限值和性能判據。本部分適用于便攜和車載使用的移動臺,也適用于那些由交流電源供電且在固定位置使用的移動臺,同時適用于各類GSM900MHz和DCS1800MHz數字蜂窩通信系統的數據終端。
本標準規定了無線通信設備及其關聯的輔助設備的電磁兼容性(EMC)限值、性能判據和測量方法等。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各類的無線通信設備。對于不適合在實驗室環境下測試的特定產品(如大功率無線電發信機),可對其進行現場測試。在此情況下,如果沒有適用的現場試驗標準和方法,那么用于評估受試設備EUT測量方法的基本原理和限值應與本標準的規定相一致。
本標準規定了2.45GHz射頻識別空中接口的符合性測試方法。本標準適用于2.45GHz射頻識別設備(讀寫器和標簽)的空中接口符合性測試。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防范報警設備的電源電壓適應性、電源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抗擾度、靜電放電抗擾度、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浪涌(沖擊)抗擾度等電磁兼容抗擾度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中的設備:a) 入侵報警系統;b) 視頻監控系統;c) 出入口控制系統[包括樓宇對講系統、電子巡查系統、停車場(庫)安全管理系統等];d) 公眾求助系統;e) 遠程接收和/或監控中心;f) a)~e)各系統組合和/或集成系統;g) 含有電子裝置的實體防護設備;h) 人體生物特征識別應用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特殊電磁環境中(如,雷達等大功率發射裝置附近)使用的安全防范報警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