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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軟件/工業軟件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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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可信性領域的通用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工技術應用在內的可信性技術方面的所有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式電子衡器(以下簡稱“衡器”)產品的計量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使用稱重傳感器和電子稱重儀表的非自動衡器,包括電子汽車衡、電子地中衡、電子地上衡、電子料斗秤及各種特殊的固定式電子衡器等。本標準不適用于懸掛稱量方式的電子衡器。
本標準定義軟件工程領域中通用的術語,適用于軟件開發、使用維護、科研、教學和出版等方面。
GB/T 14048的本部分規定了:a) 電器的特性。b) 以下方面的適用條件:1) 操作和性能;2) 介電性能;3) 防護等級;4) 結構,包括防止電擊、火災和機械危險的安全措施。c) 用于確認電器滿足這些條件的試驗,以及試驗方法。d) 產品上或制造商文件中需給出的信息。本部分也規定了安全場所用機電式過載保護的評估程序,例如保護位于易爆環境中的電機免受外部環境影響(見附錄L)。本部分適用于:——機電式接觸器和起動器,包括電動機保護開關電器(MPSD);——接觸器式繼電器的操動器;——接觸器或接觸器式繼電器線圈回路的專用觸頭;——專用配件(如專用接線,專用鎖扣配件)。上述電器連接至配電回路、電動機回路和其他負載回路,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或直流不超過1 500 V。本部分不適用于下述電器:——直流電動機起動器;——接觸器的輔助觸頭和接觸器式繼電器的觸頭,有關要求見GB/T 14048.5—2017;——變頻調速起動器;——起動器內置的短路保護電器(除MPSD之外),有關要求見GB/T 14048.2—2020和GB/T 14048.3;——產品在易爆環境中的使用,有關要求見GB/T 3836系列;——嵌入式軟件設計規則;——網絡安全方面,有關要求參見IEC 62443。
本標準適用于測量能量在20 MeV以下中子輻射產生的周圍劑量當量(率)的儀器,其至少包括:a) 探測裝置,例如:由熱中子探測器與探測器周圍的中子慢化和吸收介質組成的裝置;b) 帶有顯示測量量的測量裝置,它可以與探測裝置形成一體,也可以是采用電纜連接的分立裝置。本標準包括能量范圍高達20 MeV的儀器。如果儀器還提供中子劑量的指示值,宜滿足本標準說明的中子劑量要求。本標準未規定在脈沖輻射場中儀器性能要求的試驗方法。不能確定滿足本標準設計的裝置是否適用于脈沖輻射場。本標準規定了中子周圍劑量當量(率)儀的性能要求和為了確定其性能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試驗方法。本標準規定了中子周圍劑量當量(率)儀的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輻射特性、電氣特性、機械特性、安全特性和環境特性,并給出了合格證書的要求(見13.2),還規定了對具有報警功能的中子周圍劑量當量(率)儀的要求和試驗方法。
GB/T 15969的本部分規定了對GB/T 15969.1定義的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及其相關的外圍設備的要求,其目的是用作電氣/電子/可編程電子(E/E/PE)安全相關系統的邏輯子系統。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可編程序控制器及其相關的外圍設備認為是適用于E/E/PE安全相關系統的,稱為功能安全可編程序邏輯控制器(FS-PLC)。FS-PLC通常是硬件(HW)/軟件(SW)子系統。FS-PLC也可包含軟件組件,如預定義的功能塊。E/E/PE安全相關系統通常包含傳感器、執行器、軟件和邏輯子系統。本部分是IEC 61508標準要求的產品特定實現,符合本部分就符合IEC 61508標準關于FS-PLC的所有適用的要求。IEC 61508標準是系統標準,而本部分為IEC 61508標準的原則在FS-PLC中的應用,提供了產品特定要求。當FS-PLC用作E/E/PE安全相關系統的一部分時,本部分僅處理FS-PLC的功能安全和安全完整性要求。整體E/E/PE安全相關系統的功能安全要求和E/E/PE安全相關系統的終應用的功能安全要求的定義不在本部分包含的范圍內,但它們是本部分的輸入。對于應用特定信息,讀者可參考其他標準,如 GB/T 21109 標準、GB 28526 和GB/T 16855 標準。本部分不包括FS-PLC的通用安全要求,如與GB/T 15969.2規定的電擊和火災危險相關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安全完整性等級(SIL)能力不高于SIL 3的FS-PLC。本部分的目的是:a) 建立和描述FS-PLC的安全生命周期組件,與IEC 61508-1~IEC 61508-3標識的通用安全生命周期一致;b) 建立和描述關于E/E/PE安全相關系統的功能安全和安全完整性要求的FS-PLC硬件和軟件要求;c) 建立對FS-PLC的評估方法,依據本部分如下參數/準則:1) FS-PLC能夠達到的安全完整性等級(SIL)聲明;2) 要求時失效概率(PFD)值;3) 每小時危險失效平均頻率(PFH)值;4) 安全失效分數(SFF)值;5) 硬件故障裕度(HFT)值;6) 診斷覆蓋率(DC)值;7) 驗證規定的FS-PLC制造商的安全生命周期過程已就位;8) 定義的安全狀態;9) 用于預防和控制系統性故障的措施和技術;10) 對于本部分處理的各失效模式,失效狀態下的功能行為。d) 建立定義并標識FS-PLC及其相關的外圍設備的選擇和應用相關的主要特性。本部分主要用于FS-PLC制造商。通過用戶文檔要求,本部分也包含了 FS-PLC用戶的關鍵角色。一些FS-PLC的用戶指南可見GB/T 15969.4。由于ISO/IEC Guide 51和IEC Guide 104的要求和本部分相關,所以也包含在這里。
本標準規定了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康復輔助器具的分類。本分類包括那些需要他人幫助操作的康復輔助器具。下列術語不在本標準之內:——康復輔助器具的安裝所用的術語;——由本標準分類中的單個康復輔助器具組合的解決辦法;——藥品;——專用于保健的康復輔助器具和設備;——非技術解決辦法,比如他人輔助、導盲犬、唇讀法;——植入器;——財政支持。
GB/T 16855的本部分規定了包括軟件設計在內的控制系統安全相關部件(SRP/CS)設計和集成的安全要求和指導原則。本部分規定了這些SRP/CS部件的特征,包括執行安全功能所需要的性能等級。本部分適用于所有種類機械上具有高要求和連續模式的SRP/CS,不管其采用何種技術和能量(電氣、液壓、氣動、機械等)。本部分未規定特殊應用中的安全功能或性能等級。本部分給出了采用可編程電子系統的SRP/CS的具體要求。本部分未給出SRP/CS的產品的具體設計要求,但可采用給出的類別或性能等級等原則。
GB/T 17215.2的本部分規定了適用于交流電能表(以下簡稱“儀表”)型式試驗的通用的機械和電氣要求及試驗條件、功能和標識的要求、有關氣候和電磁環境的要求及試驗條件、抗外部影響試驗和試驗條件以及嵌入式軟件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新制造的、在電壓不超過600 V的50 Hz或60 Hz電網中用于測量和控制電能的電測量設備,其除電能測量功能之外的所有的特殊功能單元,可集成在表殼內,也可組成單獨的外殼。如果儀表具有測量有功電能和無功電能以外的功能,例如:——電壓幅值、電流幅值、功率、頻率、功率因數(或sinφ)等的測量;——電能質量參量的測量;——諸如水、氣、蒸汽、熱等其他形式能量的測量;——負荷控制功能;——數據通信接口。包封在表殼內,則相關標準可適用于這些功能要求,但對這些功能的要求不在本部分范圍內。如果儀表設計成安裝在一個規定的配套(儀表)插座或機架上,則本部分的要求適用,并且試驗時儀表安裝在規定的配套(儀表)插座或機架上進行,但對所規定的配套(儀表)插座或機架的要求不在本部分范圍內。如果儀表設計成安裝分離指示顯示器,則本部分的要求適用。如果儀表的每一相具有多個電流電路,則本部分的要求適用于表殼內任一電流測量單元的所有電流電路。本部分也適用于測量設備的輔助輸入和輸出電路、工作指示器以及測試輸出。本部分也涵蓋準確度試驗的通用內容,諸如參比條件、重復性。本部分區分:——機電式儀表和靜止式儀表;——單相儀表和多相儀表;——直接接入儀表和經互感器接入儀表;——內部集成指示顯示器的儀表和具有分離指示顯示器的儀表;——室內儀表和室外儀表。本部分不適用于:——從標稱電壓導出的線對中線電壓超過600 V的儀表;——實驗室和移動式儀表測試設備;——儀表寄存器的數據接口;——標準電能表;——由彼此間物理上分離的多個設備組成的測量系統;——攜帶式儀表;——鐵路機車、車輛、飛機、船舶等特殊場合應用的儀表;——用于經電子式互感器(符合GB/T 20840.8要求)接入的儀表和用于經低功率電流互感器(符合IEC 61869-10要求)接入的儀表。
本標準規定了對EAL4增強級和EAL5增強級的具有中央處理器的IC卡嵌入式軟件進行安全保護所需要的安全技術要求,涵蓋了安全問題定義、安全目的、安全要求、基本原理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具有中央處理器的IC卡嵌入式軟件產品的測試、評估和采購,也可用于指導該類產品的研制和開發。
本文件給出了安全儀表系統(SIS)的規范、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要求,以確保該系統能使過程達到或保持安全狀態。本文件是GB/T 20438(所有部分)在過程領域的應用標準。本文件:a) 規定了實現功能安全的要求,但未規定執行這些要求的責任方(如:設計方、供應商、業主/運行公司、承包商)。根據安全計劃、項目計劃和管理以及規定將責任分配給不同各方。b) 適用于把滿足GB/T 20438.1~20438.3—2017或本文件中11.5要求的設備集成到用于過程領域應用的整體系統中,但不適用于希望聲明設備適用于過程領域的SIS的制造商(見GB/T 20438.2—2017和GB/T 20438.3—2017)。c) 定義了IEC 61511和IEC 61508的關系(見圖2和圖3)。d) 適用于為具有有限可變語言的系統開發應用程序,或使用固定程序語言設備的情況,但不適用于開發嵌入式軟件(系統軟件)或使用全可變語言的制造商、SIS設計方、集成商和用戶(見GB/T 20438.3—2017)。e) 適用于過程領域的多個行業,例如,化工、石油和天然氣、造紙、制藥、食品與飲料及非核能發電。f) 描述了SIF與其他儀表功能間的關系(見圖4);g) 在考慮了通過其他方法實現的風險降低后,辨識出SIF的功能要求和安全完整性要求;h) 規定了系統架構和硬件配置、應用編程以及系統集成的生命周期要求;i) 規定了SIS用戶和集成商的應用編程要求;j) 適用于為保護人員、公眾、環境,使用單個或多個SIF實現功能安全的情況;k) 可適用于非安全應用,例如,資產保護;l) 定義了SIF的實施要求,SIF是實現功能安全的整體部署的一部分;m) 使用了SIS安全生命周期(見圖7),并定義了確定SIS功能要求和安全完整性要求所必須的一系列活動;n) 規定了定義每個SIF的安全功能要求和安全完整性等級(SIL)時應開展危險與風險評估;o) 建立了SIL對應的要求時失效平均概率(要求模式)和危險失效平均頻率(要求模式和連續模式)的目標值;p) 規定了硬件故障裕度(HFT)的低要求;q) 規定了實現特定SIL所要求的措施和技術;r) 定義了根據本文件實施一個SIF時所能實現的高功能安全性能等級(SIL4);s) 定義了低的功能安全性能等級(SIL1),低于這個等級則本文件不適用;t) 提供了一個確定SIL的框架,但未規定特定應用所要求的SIL(應基于特定應用的了解和整體風險降低目標來確定);u) 規定了SIS從傳感器到終元件所有部分的要求;v) 定義了SIS安全生命周期中需要的信息;w) 規定了SIS設計需考慮人員因素;x) 未對操作和維護人員個體提出直接要求。
本標準界定了嵌入式系統常用的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嵌入式系統的應用、開發、教學、出版和信息交流。
本標準規定了對具有中央處理器的集IC卡芯片達到EAL4 +、EAL5 +、EAL6+所要求的安全功能要求及安全保障要求,涵蓋了安全問題定義、安全目的、擴展組件定義、安全要求、基本原理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IC卡芯片產品的測試、評估和采購,也可用于指導該類產品的研制和開發。
本標準規定了受政府機構計量管理的非自動衡器的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本標準旨在對非自動衡器提出標準化的要求和測試程序,以便用統一的和可溯源的方法來評定其計量特性和技術性能。
本標準規定了手持電子產品嵌入式軟件API規范。本標準適用于手持電子產品嵌入式軟件的設計與開發。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C語言在嵌入式軟件編程中的規范要求。本標準也給出了在嵌入式系統開發中應該注意的與編碼相關的事項。 本標準適用于嵌入式軟件生存周期的C語言的設計、編碼、測試及其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嵌入式軟件生存周期內軟件產品的可靠性測試方法、過程和準則。本標準適用于嵌入式軟件生存周期全過程,可用于嵌入式軟件測試中的可靠性增長測試和可靠性確認測試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嵌入式軟件項目開發的質量保證過程及通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嵌入式軟件開發周期全過程,可用于嵌入式軟件的項目管理、開發、測試和質量保證等。
本標準規范了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以下簡稱“等級測評”)的工作過程,規定了測評活動及其工作任務。本標準適用于測評機構、定級對象的主管部門及運營使用單位開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試評價工作。
本標準對機械安全相關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控制系統(SRECS)的設計、集成和確認,規定要求和給出建議。本標準適用于單獨的或組合的方式來使用的控制系統,以使工作時非便攜式的機器執行安全相關控制功能,包括以協調方式共同工作的一組機器,而不適用于手提工作機器。本標準是應用標準,不限制或阻礙技術進步。它不包括需要或要求其他標準或法規為保護人身免遭危險的所有要求(例如防護、非電氣連鎖或非電氣控制)。各類型的機器都有獨特的要求需要滿足,以提供充分的安全。本標準:——僅涉及預期降低直接接近機器或直接使用機器而造成的人身傷害或健康危害的風險的功能安全要求;——限于機器自身或以協調方式共同工作的機器組的危險直接引起的風險;——沒有規定機械非電氣(例如液壓、氣動)控制元素性能要求;——不包括電氣控制設備自身引起的電氣危險(例如電擊,見GB 5226.1).——本標準特定條款的目標見表2.表2 本標準概述和目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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