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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氣裝置的連接器件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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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99.1—2008的本章作下述修改后適用。 將第一段替換為: 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器具插座的端子和端頭、結構要求、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的技術要求。 本部分僅適用于交流電、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額定電流不超過16A、帶或不帶接地插套、嵌裝或打算安裝在器具內或固定到器具上的插座,以下簡稱為器具插座。 在第四段后增加: 如果也打算用于固定式裝置,器具插座上應裝有用于固定至適當的安裝盒的裝置。 器具插座打算用在駐立式器具和辦公設備、電腦、視聽攝像設備、吸油煙機、爐灶等器具內。 如必要,在有關器具或設備的標準中對器具插座的使用進行說明。 器具插座周圍的環境溫度通常不超過35℃,偶爾會達到40℃。
本部分規定了電工術語中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標準制修訂、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技術資料及教材或書刊,供從事電工工作的科研、設計、生產、使用、教學及出版等有關部門的人員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電工術語中的電器附件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適用于電工技術中涉及電器附件的所有科學技術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安全中安全概念、安全要素、安全措施、保護元器件、試驗和其他相關術語。本標準適用于標準制修訂、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技術資料及教材或書刊。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440 V,主要用于電擊危險保護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以下稱為剩余電流保護電器,簡稱RCD)。本標準的技術要求作為技術委員會和有關單位起草產品標準時使用,并且只有在與相關標準組合時或在相關標準中引用時才適用。本標準不作為一個獨立標準使用,例如單獨作為認證標準用。本標準適用于:——檢測剩余電流(見3.3.2);將其同基準值(見3.3.3)相比較;以及當剩余電流超過該基準值斷開被保護電路(見3.3.4)的單一電器?!M合電器,其每個部分分別執行上述一個或兩個功能,但是一起作用以完成所有三個功能。對預期僅完成上述三個功能中一個或兩個功能的電器,可能需要特殊的技術要求。任何只能完成上述三個功能中一個或兩個,或不能完全符合本標準的所有部分的附件、裝置或設備的標準不能稱為RCD標準,或引用“RCD”,無論是縮寫或全稱“剩余電流裝置”。這些附件、裝置或設備在其產品上或技術文件中均不能標志“RCD”。本標準適用于第7章規定的條件。對于其他條件,可能需要補充技術要求。根據GB/T 17045—2008和GB/T 16895.21—2011,剩余電流保護電器通過自動切斷電源來防止人和牲畜由于觸及外露的導電部件而產生的電擊的有害影響。根據GB/T 16895.4—1997,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超過300 mA的剩余電流保護電器也可以對持續接地故障電流引起的火災危險提供防護。根據GB/T 16895.21—2011,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超過30 mA的剩余電流保護電器也可以在基本保護措施失效或者電氣裝置或設備使用者疏忽的情況下,提供附加保護。對于能夠執行附加功能的剩余電流保護電器,本標準與包含附加功能的相關標準一起適用,例如:當剩余電流保護電器與斷路器組合時,應符合相應的斷路器標準。對下列情況可能需要補充的或者特定的技術要求,例如:——由非人員使用的剩余電流保護電器;——與剩余電流保護電器組合的插座、插頭、適配器和連接器。本標準規定:——剩余電流保護電器使用的術語和定義(第3章);——剩余電流保護電器的分類(第4章);——剩余電流保護電器的特性(第5章);——動作值和影響量的優選值(5.4);——剩余電流保護電器的標志和信息(第6章);——使用時安裝和工作的標準條件(第7章);——結構和操作的要求(第8章);——少試驗要求明細表(第9章)。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據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值的觸發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器裝在鎮流器內和觸發器與鎮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器裝在光源內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偟膩碚f,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定優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體現。區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在生產時使用。
本標準適用于用來保護戶內使用的電氣裝置、電子設備和其中元件的,符合GB 9364.2小型管狀熔斷體和符合GB 9364.3超小型熔斷體用的熔斷器座。 本標準適用于下列熔斷器座: ——大額定電流16A和 ——大額定電壓1500V(d.c.)或1000V(a.c.)和 ——用于海拔高度2000m以下,除非另有規定。 本標準的目的是為了對熔斷器座規定出統一的安全要求和電氣、機械、熱性能和氣候性能的要求,以及熔斷器座與熔斷體之間的兼容性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電控設備(以下簡稱成套設備)型式試驗和出廠試驗的基本方法。本標準適用于GB 7251.1-2013和GB/T 3797所規定的試驗項目。
本標準規定了對激光設備和設施電氣部分的安全要求及有關試驗方法,給出了基本的電氣安全預防措施的指南。本標準適用于符合本文所規定的激光設備和設施的安全要求及有關試驗方法,目的是從以下幾個方面為設備使用者提供可靠的防護:a) 直接和間接的接觸;b) 過高溫度作用(著火危險);c) 炸裂和內爆;d)有毒的或有腐蝕性的物質的作用。本標準不適用于激光設備和設施中在安全特低電壓下工作、無觸電危險的電氣部分的直接和間接觸及防護;也不適用于含有激光器部件的整個設備(例如醫療設備、辦公機器及在危險環境里使用的設備)。這些設備應遵照其他的電氣安全標準。但是,如果激光器從設備中拆出仍可工作,該拆出的激光器應遵從本標準的要求。本標準也不適用于處在研制或設計中的激光設備和設施。本標準不適用于對激光設備所產生的激光輻射的使用;也不說明輻射防護措施。但當激光輻射防護裝置與電氣設備相連時,則應根據本標準中規定的試驗來估計其電氣安全性。
本部分規定了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基本性能的所有規則和要求,以使相應范圍內的設備的性能要求和試驗獲得一致,避免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所需試驗。 本部分中包含了各類產品標準中所有被認為是基本要求的內容以及具有廣泛意義和用途的特定項目,例如:溫升、介電性能等。 對各類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確定其所有要求和試驗只需兩個主要標準: 1) 本部分,在各類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標準中簡稱:“GB14048.1”; 2) 相關的產品標準,在下文中稱作“有關產品標準”或“產品標準”。 對適用于某一特定的產品標準的基本要求,在產品標準中應明確,并應標出引用GB14048.1標準的有關條款號,例如:GB14048.1中7.2.3。 對某一特定的產品標準可不規定基本要求,因此可以省略該項內容(當不適用時),或可以增加某些內容(如認為基本要求在某些情況下不適用時),除非有充分的技術理由,產品標準不允許與基本規則相違背。
GB/T 16895的本部分規定了布線系統的選擇和安裝的要求。
GB/T 16895的本部分包括低壓發電設備、輔助回路以及固定電氣裝置的燈具和照明裝置的選擇和安裝。
本部分的特殊要求適用于由額定電壓不超過50V交流或120V直流電源供電的特低電壓照明裝置。
GB(/T)16895 的本部分規定的特殊要求適用于移動的或可搬運的單元。在本部分中術語 “單元 ” 一詞是指一臺車輛和 / 或移動式的或可搬運的結構 , 在其中裝有整套或部分電氣裝置。這些單元是 :——移動型的 , 例如車輛 ( 自身驅動的或被拖曳的 );——或可搬運型的 , 例如安置在底座上的箱體。其應用舉例 , 如廣播車、醫療服務車、廣告宣傳車、消防車、工程車等。 兩個或其以上的單元在電氣上可以連接在一起。這些要求不適用于 :——碼頭和游艇 ;——GB 5226.1 中的移動機械 ;——房車 ;——電動車輛的牽引設備。第 7 部分的其他部分的附加要求 , 例如對淋浴間、醫療場所等的附加要求 , 如果適用也應考慮用于本部分。
本標準適用于新制造的自動扶梯和踏板式或膠帶式自動人行道(見第3章)。 本標準考慮了按照預期目的使用并在制造商可預見的誤用情況下,與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相關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和事件(見第4章)。 本標準未考慮因地震引起的危險。 本標準不適用于本標準實施前制造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GB 16915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開關的分類、標志、防觸電保護、結構要求、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戶內或戶外使用的,僅用于交流電、額定電壓不超過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63 A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手動操作的一般用途開關。裝有無螺紋端子的開關的額定電流限為大16 A。本部分涵蓋的開關是指預期用以控制正常使用的:--鎢絲燈負載電路;或--熒光燈負載(包括電子鎮流器)電路;或--功率因數不低于0.95的實質上電阻式負載電路;或--額定電流不高于10 A且功率因數不低于0.6的用于電機負載的單相電路;或--自鎮流燈負載電路(如,LEDi或CFLi);或--鹵素燈負載電路;或--以上類型的組合電路。本部分亦適用于開關的安裝盒,但不適用于暗裝式開關的安裝盒。本部分還適用于:--裝有信號燈的開關;--電磁遙控開關(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給出);--裝有延時裝置的開關(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給出);--帶有開關和其他功能組合的開關(但不適用于與熔斷器組合的開關);--電子開關(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給出);--裝有軟纜保持裝置和軟纜出口裝置的開關(見附錄B);--隔離開關(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給出)。符合本部分要求的開關適于在通常不超過35 ℃,但偶爾會達到40 ℃<上標1)>的環境溫度中使用。在特殊環境,例如在車、船上和在可能發生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的開關,可能要求特殊的結構。
GB 16915.1中的本章改為下述內容: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電子開關和相關的電子輔助裝置的分類、防觸電保護、接地措施、結構要求、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的技術要求、GB 16915的本部分適用于戶內或戶外使用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電子開關和相關的電子輔助裝置、本部分適用于操作照明電路、控制燈的亮度(調光器)、控制電動機(例如,排氣扇等用的)轉速和作其他用途(例如,加熱控制)的電子開關,這些開關的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250 V,額定電流不超過16 A、上述的操作和/或控制是人為地通過起動元件、傳感面和傳感裝置,借助于觸摸、接近、旋轉、光、聲、熱或其他影響等方式來實現的、本部分也適用于一般用途的帶有內置自動功能的電子開關,這類電子開關的操作和/或控制是由物理量的改變而被激勵,例如,光、溫度、濕度、時間、風速、人的存在等等、本部分也適用于電子開關的安裝盒,但暗裝式電子開關的安裝盒除外、本部分也適用于電子遙控開關(RCS)和電子延時開關(TDS),其額定電壓不超過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25 A,預期用于戶內或戶外使用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符合本部分的電子開關適合在通常不超過35℃,偶爾會達到40℃的環境溫度中使用、在特殊條件的場所,例如,在船上、車輛上以及類似場所和在危險場所(如,可能發生爆炸的地方),可能要求特殊的結構、
IEC 60669-1的本章作下述修改后適用:第1段被下述內容替代: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隔離開關的分類、端子、結構要求、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的技術要求。GB 16915的本部分適用于戶內或戶外使用的,額定電壓不超過440V,額定電流不超過125A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手動操作的一般用途隔離開關。
GB 16915.1-2014的本章改為:GB 16915的本部分規定了住宅和樓宇電子系統用開關及有關附件的分類、標志、防觸電保護、結構要求、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戶內或戶外使用的、工作電壓不超過250 V a.c.,額定電流不超過16 A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HBES開關,也適用于有關的電子輔助裝置。本部分適用于:--操縱照明電路、控制燈的亮度(調光器)、控制電動機(例如排氣扇用電機)轉速和作其他用途(如電熱裝置)的HBES開關;--傳感器、起動器、帶開關的插座、有關電子輔助裝置等。在現有標準中,“HBES開關”一詞用于描述所有種類的HBES設備,例如開關、傳感器、起動器、帶開關的插座、有關電子輔助裝置等。通過下列方式實現操作和控制:--人為地通過起動元件、按鍵、卡片等,借助傳感表面或傳感元件,通過接觸、接近、旋轉、光、聲、或熱等;--通過物理手段,例如光、溫度、濕度、時間、風速、人的存在;--通過其他外部影響;并且,通過下列方式傳輸:--通過幾種媒介的電子信號,例如輸電線(電源線)、雙絞線、光纖、射頻和紅外線等。符合本部分要求的HBES開關適用于在通常不超過35 ℃,但偶爾會達到40 ℃的環境溫度中使用。本部分還適用于HBES開關的安裝盒,但不適用于HBES開關的暗裝式安裝盒,后者為GB 17466.1所涵蓋。HBES開關的功能安全要求不屬于本部分的范圍。功能安全的要求由HBES開關控制的設備的標準所涵蓋。在特殊環境,例如高溫場所適用的開關,可能要求特殊的結構。
GB 16916的本部分規定了各種型式的RCCB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及試驗。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額定頻率50 Hz,60 Hz或50/60 Hz,額定電壓不超過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125 A,動作功能與電源電壓無關或與電源電壓有關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不帶過電流保護的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以下稱為RCCB)。RCCB用來對人進行間接接觸保護,這時設備的外露導電部件應接到一個合適的接地極上。它們也可對由于過電流保護裝置不動作而持續存在的接地故障電流引起的火災危險提供保護。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超過30 mA的RCCB也可作為其他電擊保護措施失效時的補充保護措施。本部分適用于能同時執行檢測剩余電流,將剩余電流值與剩余動作電流值相比較以及當剩余電流超過剩余動作電流值時斷開被保護電路的裝置。RCCB預期用于污染等級2的環境中。RCCB適合于隔離用。除了帶不可開斷中性線的RCCB以外,符合本部分的RCCB適用于IT系統。當電源側容易發生過度的過電壓時(例如電源通過架空線引入),可采取特殊的保護措施(例如:采用避雷器)(見GB 16895.12)。一般型RCCB耐誤脫扣,是指浪涌電壓(由操作暫態過電壓或雷電感應產生的)在設備中產生負載電流而沒有發生閃絡。S型RCCB即使在浪涌電壓引起閃絡并產生續流時也具有足夠的耐誤脫扣能力。下列產品必須補充特殊的要求:——帶過電流保護的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見GB 16917.1);——裝入家用及類似一般用途的插頭、插座或器具連接器的RCCB或者專門與它們組合使用的RCCB;——以及預期使用于50Hz或60Hz以外頻率的RCCB。對裝入插座的RCCB或專門與插座組裝的RCCB,本部分的技術要求可以與GB 2099.1或產品所投放市場的的相關要求一起使用(適用時)。本部分的技術要求適用于正常環境條件(見7.1)。對在嚴酷條件地區使用的RCCB,可補充必要的技術要求。采用電池的RCCB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