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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安全帶及其固定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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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康復輔助器具的分類。本分類包括那些需要他人幫助操作的康復輔助器具。下列術語不在本標準之內:——康復輔助器具的安裝所用的術語;——由本標準分類中的單個康復輔助器具組合的解決辦法;——藥品;——專用于保健的康復輔助器具和設備;——非技術解決辦法,比如他人輔助、導盲犬、唇讀法;——植入器;——財政支持。
本標準規定了土方機械用約束系統(座椅安全帶及其固定器)的低性能要求。一旦機器滾翻時,須用它將司機或架乘人員拉牢于滾翻保護結構(ROPS)之內,或一旦機器傾翻時,須用它將司機或架乘人員拉牢于傾翻保護結構(TOPS)之內。
本標準規定了土方機械金屬滾翻保護結構(ROPS)的性能要求,并且規定了實驗室試驗中對典型試件采用靜載荷作用下統一的、可重復的用于評價符合這些要求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GB/T 8498規定的下列帶司機座椅且質量大于700 kg的移動式機器:--推土機;--裝載機;--挖掘裝載機;--自卸車;--吊管機;--組合式機器(例如鏟運機,鉸接車架自卸車)的牽引部分(主要牽引車);--平地機;--土方回填壓實機;--壓路機;--挖溝機。本標準不適用于教練員座椅或用于附屬裝置操作的附加座椅。
GB/T 19930的本部分建立了在靜載荷作用下統一的、可重復的評價滾翻保護結構(ROPS)載荷承受性能的方法,并規定了對典型試件在這樣載荷作用下的性能要求。本部分適用于ISO 6165規定的大于6 t并小于50 t的液壓挖掘機的ROPS。當機器圍繞其回轉機架的縱軸滾翻360°,且與小于坡度30°硬黏土路面沒有失去接觸時,ROPS將為系座椅安全帶的司機確保小的擠壓保護空間。ROPS被應用在有滾翻危險存在的地方。本部分適用于基本型挖掘機或用于物件吊運、拆除或帶磁盤、蛤殼式鏟斗、抓斗或多爪夾具等附屬裝置的派生挖掘機的ROPS。本部分不適用于帶司機室起升裝置的挖掘機。
本標準規定了一種在靜載荷作用下評價傾翻保護結構(TOPS)承載性能的統一的、可重復的方法,并規定了在這樣載荷作用下典型試件的性能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工作質量為1000kg~6000kg,帶回轉動臂的小型挖掘機(按GB/T 8498定義)的TOPS。
本標準規定了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以下簡稱觀光車)的適用范圍、術語定義、型號、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隨車文件及附件、運輸、貯存、質量保證期等。本標準適用于采用內燃機、電動機驅動或二者交替驅動的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及觀光列車(以下簡稱觀光車)。其他同類型的車輛(如打獵車等)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地下鏟運機的危險一覽表、安全要求和/或安全措施及判定、使用信息。本標準是從物理性能和預定使用方面對地下鏟運機提出的限制。本標準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適用于GB/T 15706.1中規定的機器壽命期內各階段所產生的危險。本標準未涉及到的危險與GB/T 15706.1和GB/T 15706.2一致。關于通用的機械、電氣、液壓、氣動和其他設備的危險,不包括在本標準中。本標準適用于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地下工程、隧道中使用的柴油地下鏟運機、電動地下鏟運機和遙控地下鏟運機。
本標準規定了教練員座椅的撓曲極限量、環境空間和性能要求及尺寸,用于ISO 6165定義的土方機械上保護結構的實驗室評價。短期或臨時座椅的振動影響不視為重大危險,因此本標準不考慮振動的影響。
GB/T 25687的本部分給出了中文、英文、法文和俄文的土方機械綜合術語的同義語列表,這些術語已經由現有的標準所定義。制定本部分的目的是:——促進世界范圍內土方機械信息的交流,特別是確保使用者之間的交流正確和一致;——明確人士(銷售、售后服務、技術、零部件分銷等)之間信息的交流;——簡化通關操作及統計調查;——對于不同的市場,盡可能翻譯成適用的主要語言。這些術語是以英文術語的字母順序進行排列和編號的,并且每項術語都由引用的標準所定義。
本標準規定了成年乘員用座椅安全帶及其固定器的術語和定義、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非公路旅游觀光車成年乘員用座椅安全帶及其固定器。
本標準規定了天然石開采叉裝車(以下簡稱“叉裝車”)的術語和定義、危險一覽表、安全要求和/或安全措施及判定、安全要求和/或防護措施的驗證、使用信息。本標準是從物理性能和預定使用方面對叉裝車提出的限制,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適用于GB/T 15706規定的機器壽命期內各階段所產生的危險。本標準適用于在礦山、石材場、碼頭等場合用于叉取、轉運、堆放石材等塊狀物體,額定載重量為10 000 kg~45 000 kg的叉裝車。大于45 000 kg的叉裝車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非公路機械傳動寬體自卸車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隨機文件。本標準適用于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后卸式非公路機械傳動寬體自卸車(以下簡稱自卸車)。
本標準規定了非公路機械傳動礦用自卸車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檢驗規則、試驗方法、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隨機文件。本標準適用于剛性機架非公路機械傳動礦用自卸車(以下簡稱自卸車)。
GB/T 35205的本部分規定了非回轉的帶伸縮臂的越野叉車(以下簡稱“叉車”)的一般安全要求。此類叉車具有鉸接或整體式車架,裝有伸縮臂式起升裝置(鉸接臂),其上通常配有取物裝置貨叉及貨叉架。貨叉和其他整體式屬具被認為是叉車的一部分。除了本部分的相關條款之外,本標準的其他部分也適用于這些屬具。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內容:a) ISO 3691-2包含的工業伸縮臂式叉車;b)設計主要用于土方作業的機械(如裝載機),即使它們的鏟斗換成了貨叉(見ISO 20474);c)設計成主要由可變長度起升懸吊構件承載(如鋼絲繩、鏈條),且載荷可沿各個方向自由擺動的車輛(流動式起重機);d)配備人員/工作平臺的車輛,設計用于將人員起升到相應工作位置;e)設計主要用于搬運集裝箱的車輛。本部分涉及的重大危險已在附錄A中列出。本部分不涉及下列情況可能發生的危險:——在制造過程中;——搬運能自由擺動的懸吊載荷時;——在公路上使用時;——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時;——蓄電池、液化石油氣(LPG)或混合動力作為主要動力源。
為了保障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使用,預防和減少事故,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程。根據《特種設備目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下簡稱場車),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包括機動工業車輛和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
本標準規定了自行式林業機械和按作業要求裝配成林業機械的安全要求。本標準包括林業機械在正常使用或誤用時,生產廠家可合理預見的一般的嚴重危害、危險情況和事件,如ISO 6814中規定的伐木機、歸堆機、打枝機、集運機、木材裝載機、集材機、聯合作業機、聯合伐木機和粉碎拋撒機,以及上述機型組合在一起的多功能聯合作業機。本標準不涉及針對個別機器的危害,如有關具體附件的危害。因此,單獨使用本標準不能足以覆蓋本標準涵蓋的大多數機器的所有嚴重危害。本標準不涉及與導板上端鋸鏈斷損及甩射、貨物起卸、遙控操作、工作燈需求以及道路安全相關的危害。本標準不涉及振動測量試驗裝置以及工作周期,也不涉及噪聲測量的檢驗方法。本標準不適用于維修人員維護和修理機器的相關危害。本標準的附錄A給出了嚴重危害一覽表。本標準不適用于該標準實施以前生產的機器。
本標準適用安裝于M及N類車輛(附錄1),供成人乘車人員乘坐之前向或后向座椅之安全帶固定器與其安裝方式及固定強度。
Thi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establishes the minimum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s for restraint systems — seat belts and their fastening elements (anchorages) — on earth-moving machinery, necessary to restrain an operator or rider within a roll-over protective structure (ROPS) in the event of a machine roll-over (see ISO 3471), or within a tip-over protection structure (TOPS) in the event of a machine tip-over (see ISO 12117).
Thi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establishes the minimum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s for restraintsystems — seat belts and their fastening elements (anchorages) — on earth-moving machinery, necessary torestrain an operator or rider within a roll-over protective structure (ROPS) in the event of a machine roll-over(see ISO 3471), or within a tip-over protection structure (TOPS) in the event of a machine tip-over (seeISO 12117).
La présente Norme internationale établit les exigences minimales de performance et les essais s'appliquant aux dispositifs de retenue - ceintures de sécurité et leurs fixations (ancrages) - sur les engins de terrassement, nécessaires pour maintenir un opérateur ou un conducteur dans une structure de protection au retournement (ROPS), en cas de retournement de l'engin (voir l'ISO 3471) ou dans une structure de protection au basculement (TOPS), en cas de basculement de l'engin (voir l'ISO 1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