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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確立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及其起草的總體原則和要求,并規定了文件名稱、層次、要素的編寫和表述規則以及文件的編排格式。本文件適用于、行業和地方標準化文件的起草,其他標準化文件的起草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緊固連接用普通螺紋的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尺寸。 與普通螺紋牙型相同或相近螺紋(例如:過渡配合螺紋、大間隙螺紋、超細牙螺紋和小螺紋等)的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可參照采用本標準的數值。
本標準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5~M48、B級的T形槽用螺栓。
本部分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2~M24、保證扭矩為Ⅰ級(適用于鋼、鐵或不銹鋼)或Ⅱ級(適用于黃銅),用鋼、可鍛鑄鐵、不銹鋼或黃銅制成的兩翼為半圓形的A型或B型蝶形螺母。
本部分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3~M20、保證扭矩為Ⅰ級(適用于鋼、鐵或不銹鋼)或Ⅱ級(適用于黃銅),用鋼、可鍛鑄鐵、不銹鋼或黃銅制成的兩翼為長方形的蝶形螺母。
本部分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3~M10、保證扭矩為Ⅱ級(A型)或Ⅲ級(B型),用鋼板沖壓制成的A型(高型)或B型(低型)蝶形螺母。
GB/T 70的本部分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3~M16、性能等級為08.8、010.9、012.9、012.9、A2-070、A2-080、A3-070、A3-080、A4-070、A4-080、A5-070和A5-080級、產品等級為A級,按表3降低承載能力的內六角平圓頭螺釘的型式尺寸、技術條件和標記。本部分適用于使用內六角扳手擰入機體內螺紋的內六角平圓頭螺釘。
本部分規定了內六角公差符合GB/T 3103.1的內六角量規。
本標準規定了公稱規格為0.6~20mm的開口銷。
本標準規定了止動墊圈的技術條件。
本標準規定了各種鉚釘的技術條件。
本標準規定了公稱直徑d=0.6~50mm、A型和B型的圓錐銷。
本標準規定了公稱直徑d=6~50mm、公差為h10、材料為易切鋼等的內螺紋圓錐銷。
本標準規定了各種柱銷及錐銷的技術條件。
本標準規定了技術產品文件中表面結構的表示法,技術產品文件包括圖樣、說明書、合同、報告等。同時給出了表面結構標注用圖形符號和標注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對表面結構有要求時的表示法。表示法涉及到下面的參數: a)輪廓參數 , 與 GB/T 3505 標準相關的參數有: ——R 輪廓(粗糙度參數); ——W 輪廓(波紋度參數); ——P 輪廓(原始輪廓參數)。 b)圖形參數 , 與 GB/T 18618 標準相關的參數有: ——粗糙度圖形; ——波紋度圖形。 c) 與 GB/T 18778.2 和 GB/T 18778.3 相關的支承率曲線參數。 本標準不適用于對表面缺陷(如孔、劃痕等)的標注方法,如對表面缺陷有要求時,參見GB/T 15757。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GB 150的本部分規定了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材允許使用的鋼號及其標準,鋼材的附加技術要求,鋼材的使用范圍(溫度和壓力)和許用應力。 本部分適用于設計溫度-253℃~800℃、設計壓力不大于35MPa的壓力容器。 本部分不適用的范圍為:GB 150.1規定的不適用范圍;制冷、造紙行業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簡單壓力容器;TSG R0004中1.4條所規定的范圍。
GB 150.3規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范性附錄E)。
本部分規定了GB 150適用范圍內的鋼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按相關標準。 本部分適用的壓力容器結構形式為單層焊接壓力容器、鍛焊壓力容器和多層壓力容器(包括多層筒節包扎、多層整體包扎、鋼帶錯繞和套合容器)。 對于奧氏體型鋼材制低溫壓力容器(設計溫度低于-196℃),由參與建造的各方協商規定附加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由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予以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