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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電機組永磁同步發電機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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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風力發電機組安裝調試并網發電后,預驗收和終驗收的一般原則、內容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大于200 m<上標2>的水平軸風力發電機組(簡稱“機組”)。
GB/T 25389的本部分規定了經過變流器接入電網的風力發電機組用永磁同步發電機的主要型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與包裝、使用期等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永磁同步發電機(以下簡稱“發電機”),其他類型的發電機可參照使用。
GB/T 25389的本部分規定了經過全功率變流器并網的風力發電機組用永磁同步發電機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經過全功率變流器并網的風力發電機組用永磁同步發電機(以下簡稱發電機)的試驗,其他類型的發電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風力提水機組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包裝、運輸等方面的內容。本標準適用于20kW以下、水平軸、機械傳動或電傳動的風力提水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在海拔1 000 m以上至海拔5 000 m環境的風力發電設備運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的風力發電設備主要指:發電機(包括雙饋異步發電機和永磁同步發電機)、變流器(包括雙饋式變流器和全功率變流器)和控制系統(包括主控制系統和電動變槳控制系統等)。控制系統使用在海拔2 000 m以上至海拔5 000 m。
GB/T 31518的本部分規定了直驅永磁風力發電機組的環境條件、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儲運、交付等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大于200 m<上標2>的水平軸直驅永磁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產品的設計、制造、包裝運輸以及檢驗。
GB/T 31518的本部分規定了直驅永磁風力發電機組的試驗內容以及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水平軸直驅永磁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測試和檢驗,其他類型的風力發電機組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電勵磁直驅風力發電機組的環境條件、技術要求、生產裝配要求、機組銘牌、檢驗規則、試驗方法、包裝、運輸、貯存、隨機文件和交付。本標準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大于200 m<上標2>的水平軸電勵磁直驅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包含電勵磁技術在內的混合勵磁風力發電機組的電勵磁部分可以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風力發電機組用永磁盤式無鐵芯發電機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及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使用說明書、質保。本標準適用于0.3 kW~100 kW風力發電機組用永磁盤式無鐵芯發電機(以下簡稱發電機)。發電機的型式為三相交流同步發電機。
本標準適用于通過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電網的陸地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風光儲聯合發電站。
本標準規定了風力發電機組涉及電能的相關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檢查項目等內容,主要涉及風力發電機和變流器。本標準適用于并網的雙饋風力發電機組,同步風力發電機組和異步風力發電機組。
本系列標準規定了風電場中各組成部分(如風力發電機組)和參與者(如SCADA系統)之間通信的一般性要求。風電場各部分自身內部通信不在適用范圍之內。本系列標準適用于客戶—服務器模型支持的通信環境,定義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并分別進行建模來保證實現的可擴展性:1) 風電場信息模型;2) 信息交換模型;3) 信息模型和信息交換模型映射到標準通信規約。風電場信息模型和信息交換模型在客戶端和服務器端之間構成一個接口。作為訪問風電場數據的解釋框架,風電場信息模型通過服務器向客戶端提供統一的、基于部件的風電場數據。信息交換模型反映了服務器的全部有效功能。本系列標準使得不同客戶與來自不同制造商和供應商的服務器之間的訪問具有通用性。如圖1所示,本系列標準定義的服務器包含如下幾個方面:——由風電場組成部分提供的信息,如“風力發電機組風輪轉速”或“某一確定時間內總的發電量”,這些信息被模型化,并可被有效訪問。——模型化信息值的交換服務,在本系列標準NB/T 31068—2015中定義。——映射到通信規約,提供一個協議棧從模型化信息中獲取交換值(本系列標準NB/T 31069)。本系列標準僅定義了如何模型化信息、信息交換并映射到具體通信協議,不包含如何、在何地去實現通信接口、應用程序接口以及實現的建議。然而,本系列標準的目的是通過相應的邏輯設備得到與單一風電場部件(如風力發電機組)相關的信息。本標準詳細說明了與風電場應用相關的設備和功能的信息模型,特別詳細說明了風電場部件之間通信的兼容邏輯節點名和數據名,包括邏輯設備、邏輯節點和數據之間的關系。本系列標準定義的名稱被用來創建分層對象引用,應用于風電場組成部分的通信。本標準詳細說明了與風力發電機組應用有關的公用屬性類型和公用數據類,特別說明了如下公用數據類:——設定值;——狀態值;——報警;——命令;——事件計數;——狀態計時;——報警設定狀態。本標準設備實施信息模型應根據應用要求選擇一個或多個邏輯節點。
本標準規定了微電網用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風電機組)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適用于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微電網用水平軸型和垂直軸型風電機組,包括并網應用和獨立應用。其他類型風力發電機組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風電場工程招標設計的主要工作流程、分標方案、主要技術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并網型陸上風電場工程的招標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高原并網風力發電機組用永磁同步發電機的型號、型式、基本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質量保證期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安裝在海拔1000m以上至5000m的風力發電機組用的永磁同步風力發電機(以下簡稱“發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