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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三相異步電動機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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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旋轉電機產品型號的編制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旋轉電機(控制電機除外)產品型號的編制。
本標準規定了實現三項異步電動機經濟運行的原則與技術要求,判定經濟運行的指標及計算方法等。 本標準適用于在用的中小型三項異步電動機(以下簡稱電動機)。電動機拖動系統設計與機電一體化產品配套選擇電動機時,也可參照使用。
GB/T 12668的本部分適用于一般用途的交流調速傳動系統,該系統包括電力變流器、控制設備和一臺或數臺電動機。不適用于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 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kV以下,50Hz或60Hz,負載側頻率達600Hz的電氣傳動系統(PDS)。 IEC 61800-3中包括了電磁兼容性(EMC)特性。 本部分給出了變流器的特性及其與整個交流傳動系統的關系。同時說明了關于變流器額定值、正常使用條件、過載情況、浪涌承受能力、穩定性、保護、交流電源接地和試驗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標準還論述了諸如控制方案、診斷和拓撲的應用指南。
GB 12668 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傳動系統(PDS)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義如3.1中所述。這里的電氣傳動系統包括調速的交流電動機傳動和直流電動機傳動。這些EMC要求是針對變流器輸入和/或輸出電壓(線電壓)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規定的。本部分適用于對PDS的評價。同時也可用于對單獨銷售的CDM或 BDM(見3.1)的評價。本部分包含:對于要投放市場的產品的符合性評價要求;對于在設備投放市場之前不能測量出高頻發射的場合(這類PDS在3.2.6中被定義為C4類)推薦的工程設計實踐。
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交流調速電氣傳動系統。但不包括鐵路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 本部分適用于變流器電壓(線電壓)范圍為交流1kV~35kV、輸入側頻率為50Hz或60Hz、負載側頻率至600Hz的電氣傳動系統。對電壓15kV以上的系統的要求未包括在內、由制造商和系統供應商商定。 對于電壓1kV以上、采用與低壓變流器(低于1kV)連接的降壓輸入變壓器和/或升壓輸出變壓器的電氣傳動系統,GB/T 12668.2-2002適用。 GB 12668.3-2003給出了電磁兼容性(EMC)方面的要求。 IEC 61800-5給出了對電壓1kV以上的電氣傳動系統的特定安全要求。 本部分給出了變流器的特型、變流器的拓撲結構及其與整個交流電氣傳動系統的關系。同時還說明了關于額定值、正常使用條件、過載情況、浪涌承受能力、穩定性、保護、交流電源接地、拓撲結構和試驗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部分還給出了諸如控制方案、扭振分析的應用指南,并給出有關接地和電氣傳動系統部件集成的推薦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GB/T 6974.3所定義的塔式起重機設計計算的規則、要求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可組裝與拆卸的塔式起重機;——永久性安裝的塔式起重機;——電力或內燃機(發動機)驅動的塔式起重機;——其他型式或用途的塔式起重機。本標準不適用于:——可裝設塔身的流動式起重機;——帶或不帶臂架的安裝桅桿;——標準發布前制造的塔式起重機。
本文件規定了大型三相異步電動機的型式、基本參數與尺寸、技術要求、檢驗規則、試驗方法,以及標識、包裝及保用期的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大型Y系列四極及以上一般用途籠型轉子三相異步電動機(以下簡稱“Y系列電動機”)以及大型YR系列四極及以上一般用途繞線型轉子三相異步電動機(以下簡稱“YR系列電動機”)。中心高分別為710 mm、800 mm、900 mm、1 000 mm、1 120 mm。大型YKS、YRKS系列三相異步電動機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其重量為3.2t~320t通用橋式起重機的型式分類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在一般環境中工作的通用橋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其取物裝置為吊鉤或抓斗或起重電磁鐵(電磁吸盤),或同時用其中二種或三種。對于額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橋式起重機或其他橋式起重機的相同部分,亦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條件下使用的起重機:——易燃易爆、可燃性氣體、粉塵及有腐蝕性氣體環境;——核輻射環境、有毒氣體環境。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起重量為3.2t~320t通用門式起重機的型式分類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在一般環境中工作的通用門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其取物裝置為吊鉤或抓斗或起重電磁鐵(電磁吸盤),或同時用其中二種或三種。對于額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門式起重機或其他門式起重機的相同部分,亦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條件下使用的起重機:——易燃易爆、可燃性氣體、粉塵及有腐蝕性氣體環境;——核輻射環境、有毒氣體環境。
本標準規定了節水型產品的定義、生產行為規則及常用節水型產品的評價指標和測試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灌溉設備、生活節水型用水器具、節水型冷卻塔及塔芯部件、塑料輸水管材與管件、管道控制部件、量水設備等設備與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和相關認證機構。
本標準規定了燒堿(離子膜法、隔膜法)單位產品能源消耗(簡稱能耗)限額的技術要求、統計范圍和計算方法、節能管理與措施。本標準適用于燒堿(離子膜法、隔膜法)生產企業能耗的計算、考核,以及對新建項目的能耗控制。
本標準規定了三相永磁同步電動機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自起動三相永磁同步電動機,靜止變頻電源供電的同步電動機試驗可參照使用,不適用于有直流勵磁繞組的同步電動機。
本標準規定了變頻器供電三相籠型感應電動機的試驗要求、試驗前準備、空載試驗、堵轉試驗、負載試驗及損耗和效率的確定、熱試驗、大轉矩和小轉矩試驗等。本標準適用于變頻器供電的三相籠型感應電動機。本標準不適用于牽引電機。
GB/T 23507的本部分規定了石油鉆機交、直流電傳動控制系統的術語和定義、型號和額定參數、技術要求、試驗及標志、包裝、貯運。本部分適用于陸地、沙漠石油和天然氣鉆機(修井機)和海洋鉆井平臺(修井平臺)中的供電控制系統及絞車、鉆井泵、轉盤/頂驅、自動送鉆的交、直流電傳動控制系統和輔助供電、輔助電傳動系統以及自動化系統涉及的外圍電氣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用能產品的分類、節能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附錄A所列出的各種用能產品。出口產品可依據合同的約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電機系統設計的基本要求,電動機選型,電動機調速方式和調速裝置的選擇,以及風機系統、泵系統、空氣壓縮機系統的優化設計和評價。本標準適用于電機系統(風機、泵、空氣壓縮機)的節能優化設計和評價。
本標準規定了具有上、下小車,額定起重量為100t~2500t、跨度不小于40m 的造船門式起重機的術語和定義、型式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測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在船廠的船塢、船臺、平臺,作為船體分段吊裝及翻身作業的造船門式起重機。 其他型式和規格的造船門式起重機可參照使用 。
本標準給出了鋼鐵企業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其能源管理體系的系統性指導建議。本標準適用于各類不同規模的鋼鐵企業,具體包括:GB/T 4754—2011中所規定的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分類中的煉鐵、煉鋼、黑色金屬鑄造、鋼壓延加工、鐵合金冶煉、金屬制品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