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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相關標準的制修訂以及其他相關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技術交流活動。
本標準規定了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和高等院校課桌椅的大小型號、功能尺寸、分配使用及其他衛生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大、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課桌椅的生產加工和使用。
本部分適用于其主要功能由電動機、開關或調節裝置、或感應炊具用射頻發生器實現的器具產生的射頻傳導和輻射騷擾。這些器具包括: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使用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電動機驅動的電氣醫療設備、電玩具、自動售貨機以及電影或幻燈投影儀。電網供電器具和電池供電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圍內。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還有:——上述提及設備的單獨部件,諸如電動機、開關裝置如(電源或保護)繼電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則對這些單獨部件沒有發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有:——在其他標準中明確地提出其射頻范圍內所有發射要求的設備。——裝有額定輸入電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和帶有該種調節控制器的設備。——單獨使用的電源。覆蓋的頻率范圍為9 kHz~400 GHz。同時適用本部分不同條款和/或其他標準的多功能設備在使用相關功能時應滿足每一條款/標準的要求(詳見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礎上確定的,它能使騷擾抑制保持在經濟合理的水平,同時仍能達到足夠的射頻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會有射頻的干擾發生。在此情況下可能需要附加規定。與器具安全性能有關的電磁現象的影響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及類似器具、電玩具以及電動工具的電磁抗擾度。對接至相線和中線的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對其他器具,則不超過480 V。器具里可裝有電動機、電熱元件或二者兼有,可包含電氣線路或電子線路。它可以由市電、變壓器、電池或其他電源供電。本部分也適用于非家庭使用但有抗擾度要求的器具,如商店、輕工業場所和農場的非人員使用的器具,只要它們包含在GB 4343.1范圍內。此外還適用于:——家用和餐飲用的微波爐;——射頻能量加熱的烹飪灶臺和烤箱;——(單個或多個區域)感應炊具;——裝有從紫外線到紅外線(包括可見光)輻射器的個人護理器具;——為本部分范圍內的器具使用或打算使用的電源和電池充電器。本部分不適用于:——照明用設備;——專門設計用于重工業的器具;——打算固定安裝在建筑物上的電氣裝置部件(如保險絲、斷路器、電纜和開關);——打算在特殊電磁場所中使用的器具,如存在強電磁場(例如廣播發射站附近),或電網產生強脈沖的地方(例如發電站內);——廣播和電視接收機、音視頻設備以及除玩具以外的電子音樂裝置;——醫療電氣裝置;——個人計算機和除玩具以外的類似設備;——無線電發射機;——專門設計用于車輛的器具;——嬰兒監護系統。抗擾度要求的頻率范圍覆蓋0 Hz~400 GHz。與器具安全有關的電磁現象的影響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而屬于其他標準,如GB 4706系列。對于器具的非正常工作(如以試驗為目的而模擬的電路故障運行),本部分不予以考慮。本部分目的是規定范圍內的器具抗擾度要求,它包括連續的和瞬態的、傳導的和輻射的電磁騷擾以及靜電放電。這些規定體現了電磁兼容性抗擾度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涉及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的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人可能會遇到的。 然而,一般說來本部分并未涉及: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 --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 4706.1-2005的該章由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的是輸出為安全特低電壓且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池充電器的安全。不打算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以構成危險源的電池充電器,打算在車庫、商店、輕工部門及農場使用的電池充電器,在本部分的范圍內。就實際而言,本部分涉及到在住宅內和住宅周圍所有人員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現出來的共同危險。但是,本部分一般不考慮:--以下人群(包括兒童)? 身體、感官或心智等能力有缺陷;或? 缺乏必要經驗和知識以導致他們在無監督或指導的情況下無法安全的使用器具;--幼兒拿器具玩耍的情況。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適用于安裝有家用烹調爐具、爐灶或類似用途的器具上部的電動吸油機的安全,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不打算作為一般家庭用,但在公共場所使用仍可能造成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中、在輕工行業以及在農場中由非人員使用的吸油煙機,也屬于在本部分的范圍之內。盡可能從實際情況考慮,本部分所涉及到了在住宅和住宅周圍中由人為因素而使器具造成的共同危險。本部分通常未考慮:——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 4706.1的該章由下述內容代替: 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投影儀的安全。 不是家庭使用,但可能對公眾造成危險的,例如學校,辦公室,商店及類似場所非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包括在本部分內。 從實際考慮,本部分涉及室內及周圍所有人員遇到的由器具引發的共同危險。本部分通常不予考慮: ——無人監護的兒童或體弱者使用的器具; ——兒童將器具作為玩具。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涉及個人服務和商用用途娛樂器具的安全,單相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GB 5296的本部分規定了消費品使用說明(以下簡稱使用說明)的編制原則和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消費品設計者、生產者、技術文件起草者或此類說明的其他編制者; ——制定消費品標準的技術委員會或組織。 本部分的原則和方法與特定的產品標準中涉及使用說明的具體要求同時使用。 本部分包括消費品使用說明的評價方法(參見附錄A),作為檢查使用說明內容完整性和評價使用說明編寫質量的參照方法及依據。 附錄A主要供從事評定工作的研究者、專家和消費品評測機構使用。它也有助于本章1.1中提到的本部分的使用對象和管理者。
GB 5296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使用說明編制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標注內容和標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家用電器和類似用途電器使用說明的編制。
GB 5296的本部分規定了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的基本原則、標注內容和標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在國內銷售的紡織品和服裝。附錄A所列產品不屬于本部分的范圍。本部分給出了使用說明缺陷的判別,見附錄B.
GB 5296的本部分規定了玩具使用說明的基本原則、標注內容、形式、安放位置及字體、字號的要求等。 本部分適用于玩具產品的使用說明。
GB 5296的本部分規定了編制家具使用說明的基本要求、方法和應包括的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編制各類家具使用說明。
GB 5296的本部分規定了編寫體育器材使用說明的基本原則,使用說明的標注內容、安放位置和形式、字體、字號等。本部分適用于各類體育器材的使用說明。
GB/T 5463的本部分規定了天然滑石礦產品的主要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天然滑石礦地質勘探、滑石礦產品加工、檢驗、貿易、科研和教學等領域。
GB/T 546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及其名稱、含義和應用范圍。本部分的圖形符號適用于以下用途:——標識設備或其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顯示器);——指示功能狀態或功能(如開、關、告警);——標示連接(如端子、接頭);——提供包裝信息(如包裝物的標識、裝卸說明);——提供設備的操作說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圖形符號不適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標記;——公共信息;——圖樣的簡圖;——產品技術文件。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職業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