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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紡織品安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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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棉印染布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機織生產的各類漂白、染色和印花的棉布。
本標準規定了襯衫的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紡織機織物為主要原料生產的襯衫,不包括有填充物的襯衫。本標準不適用于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棉服裝的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紡織機織物為主要面料,以各種天然纖維、化學纖維及其共混物等為填充物,或以動物毛皮、人造毛皮等為里或制成活里,成批生產的棉服裝。本標準不適用于填充物中含有羽絨羽毛的產品。本標準不適用于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服裝。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涉及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對床或人體進行加熱的電熱毯、電熱墊及其他柔性器具的安全,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本部分也適用于隨器具一起提供的控制裝置。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的人可能會遇到的。然而,一般說來本部分并未涉及:——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本部分適用于洗滌衣物和紡織物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洗衣機的安全,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本部分也適用于用電解液代替洗滌劑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洗衣機的安全,這類器具的附加要求見附錄CC。不打算普通家用的器具,只要可能對公眾產生危險的,例如商店中的體弱者使用或在輕工業和農業使用的器具包括在本范圍之內。本部分涉及在家庭或其周圍環境中所有人可能遇到的器具產生的普通危險。然而本部分通常不考慮:-這些人員(包括幼兒):身弱、感知或智力能力缺乏;或缺少知識和經驗。防止他們在沒有監護或指導下使用器具;-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專供家庭使用的商用電動洗碗機的安全。此類器具用于洗滌碗碟、玻璃陶瓷器皿、刀叉箸匙等餐具和類似物品,可帶有或不帶水加熱或烘干裝置。對于連接一跳相線和中線的單相器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V。在附錄CC中規定了對避免非飲用水通過反虹吸作用進入水源的要求;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電氣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圍之內。本部分涉及這類器具所引起的常見危險。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GB 5296的本部分規定了消費品使用說明(以下簡稱使用說明)的編制原則和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消費品設計者、生產者、技術文件起草者或此類說明的其他編制者; ——制定消費品標準的技術委員會或組織。 本部分的原則和方法與特定的產品標準中涉及使用說明的具體要求同時使用。 本部分包括消費品使用說明的評價方法(參見附錄A),作為檢查使用說明內容完整性和評價使用說明編寫質量的參照方法及依據。 附錄A主要供從事評定工作的研究者、專家和消費品評測機構使用。它也有助于本章1.1中提到的本部分的使用對象和管理者。
GB 5296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使用說明編制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標注內容和標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家用電器和類似用途電器使用說明的編制。
GB 5296的本部分規定了玩具使用說明的基本原則、標注內容、形式、安放位置及字體、字號的要求等。 本部分適用于玩具產品的使用說明。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職業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
GB 6675的本部分規定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實施與監督、法律責任等,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機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學性能、電氣性能、衛生要求、輻射性能和標識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時使用的玩具,也適用于不是專門設計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本標準適用于預定供境內銷售和使用的玩具(含試用和免費贈送的玩具)。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玩具:? 公用活動場地的設備;? 公用自動娛樂設備,不論是否需要投幣;? 裝配有內燃機的玩具車輛;? 玩具蒸汽機以及裝有玩具蒸汽機的玩具;? 投石器/彈弓。下列產品在本部分中不認為是玩具:? 節假日或慶典用裝飾品。? 收藏品,在產品或其包裝上附有清晰可見、易于辨識的標志,說明供14歲及以上收藏家使用。該類別的示例:--按比例縮小的精細模型;--按比例縮小的精細模型的組裝工具包;--民族玩偶和裝飾玩偶及其他類似物品;--具有歷史意義的玩具復制品;--仿真武器。? 運動器材,包括供體重20 kg以上兒童使用的輪式溜冰鞋、單排輪滑鞋、滑板等。? 鞍座的大高度大于435 mm的自行車。? 預定用于運動或在公路或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踏板車或其他交通工具。? 預定用于在公路、公共道路、人行道上行駛的電動車。? 預定供在深水區使用的水上運動器材、兒童學習游泳用器具(如游泳坐墊、游泳輔助用具等)。? 拼塊超過500個的拼圖。? 除水槍外的使用壓縮空氣的槍。? 弓弦的大松弛長度大于120 cm的弓箭裝置。? 煙花爆竹,包括非玩具專用火藥帽。? 帶有尖頭彈射
GB6675的本部分適用于所有玩具,即設計用于或預定用于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任何產品或材料。本部分適用于消費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適用于通過合理的、可預見的正常使用和濫用測試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聲明。本部分規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結構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狀、尺寸、輪廓、間隙(如搖鈴玩具、小零件、銳利尖端、銳利邊緣、鉸鏈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參數要求(非彈性頭彈射物的大動能、某些乘騎玩具的小傾倒角等)。本部分規定了從新生嬰兒至14歲兒童使用的不同年齡組玩具的要求及測試方法。這些要求隨玩具所對應不同年齡組而不同。特定年齡組兒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據危險的特性及兒童應對的智力和體力而制定的。
GB 6675的本部分規定了在所有玩具上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的類別及某些可能接觸小型火源的玩具的易燃性能要求。本部分第5章所述的測試方法適用于在特定的測試條件下測試玩具或材料的易燃性能,其測試結果不能被用以確定這些玩具或材料在接近其他火源時完全沒有潛在的火災危險。本部分包括與所有玩具易燃性能有關的一般要求及對下列被認為易著火的玩具的具體要求和測試方法:--頭戴玩具:用毛發、絨毛或類似材料制成的胡須、觸須、假發等;模壓和織物面具;頭巾、頭戴飾品;頭戴玩具上的飄拂物,但不包括通常在禮品盒中提供的紙質花飾帽;--玩具化妝服飾和供兒童演出時所穿著的玩具;--供兒童進入的玩具;--含毛絨或紡織面料的軟體填充玩具(動物和娃娃等)。
GB 6675的本部分規定了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指畫顏料的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本部分適用于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指畫顏料中的物質和材料,指畫顏料產品中除指畫顏料外的其他部件和材料不適用于本部分。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所有產品和材料。除非特別申明,本標準不僅適用于任何在市場上銷售的玩具(含試用和免費贈送的玩具)及生產并供境內銷售的玩具,而且適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后的玩具。 本標準不適用于不以兒童為使用對象的和使用中要求監管或符合特殊條件的玩具。
本部分規定了兒童用可移式燈具的安全要求,使用的光源是電源電壓不超過250V 鎢絲燈或單端熒光燈。本部分要與GB 7000.1的有關章一起使用。下述情況下,本部分不適用—因節日或慶祝活動的需要,作為附加的裝飾性要素特別放置在臨時裝飾結構中的可移式燈具;—結合了一個插頭的低照度背景燈具,例如,一個插入裝置的組成部分;—用電池的燈具或不與主電源直接連接的燈具;—玩具;—為成人設計或明顯是成人使用的燈具;—在可移動罩子上帶有人物或動物(造成或圖形)的二維圖形的燈具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安全帶、約束系統、兒童約束系統和ISOFIX兒童約束系統的定義、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a)前向或后向座椅上安裝了作為成年乘員獨立裝備單獨使用的安全帶和約束系統的M、N類車輛;b) M、N類車輛前向或后向座椅上作為成年乘員獨立裝備單獨使用的安全帶和約束系統;c)安裝了兒童約束系統和ISOFIX兒童約束系統的M<下標1>和N<下標1>類車輛;d)裝有安全帶提醒裝置的M<下標1>類車輛。
本標準規定了燈芯絨棉印染布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機織生產的各類漂白、染色和印花燈芯絨棉印染布。
本標準規定了漢字鍵盤輸入用通用詞語。 本標準適用于漢字鍵盤輸入、方案優化和評測。中文信息處理的其他領域也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