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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帶電作業技術領域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與帶電作業相關的技術領域。
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及鋼平臺的設計、制造和安裝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工業企業內工作場所中使用的防護欄桿及鋼平臺(另有標準規定了除外)。
本標準規定了半硬質聚氯乙烯塊狀地板(以下簡稱地板)的術語和定義、分類、等級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聚氯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用于建筑物內地面鋪設的地板。
GB/T 7679的本部分規定了礦用運輸設備的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未規定露天和地下礦山使用的機車、汽車、各種輸送機和斗式提升機等通用型運輸設備的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適用于礦用運輸設備的設計、科研、制造、使用、教學、管理、出版、學術交流和貿易等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工程船專用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工程船的設計、建造、檢驗、使用等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高空作業車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大作業高度不大于100 m的高空作業車(以下簡稱作業車)。
GB/T 10054的本部分規定了運載裝置可進人的貨用施工升降機(以下簡稱升降機)制造、安裝、使用、維護的安全和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動力驅動的、臨時安裝的、由建設施工工地人員使用的、帶有運載裝置的、可在各層站停靠服務并具有下列特征的施工升降機:——只用于運送貨物;——運載裝置有導向;——運載裝置垂直運行或者沿與垂直面夾角大不超過15°的導軌運行;——運載裝置由卷筒驅動的鋼絲繩,或者由鏈條、齒輪齒條、液壓油缸(直接或間接)或伸縮連桿機構懸掛或支撐;——當導軌架架設時,可需要或不需要獨立結構物的支撐;——在裝載和卸載時,允許受過培訓的人員進入運載裝置;——由指定人員操作運行;——在安裝、拆卸、維修和檢查時,如果需要,允許經授權的人員進入和運行運載裝置。本部分涉及了升降機的安裝,包括底架和地面防護圍欄的安裝,但不包括升降機用混凝土、碎石、木材等基礎的設計。包括附墻架的設計,但不包括連接到支撐結構物的錨固螺栓的設計。包括層門及其結構的設計,但不包括任何連接到支撐結構物的錨固螺栓的設計。本部分第4章列出了本部分識別的該機器在使用壽命期的各階段可能發生的各種危險,并指示了按制造商的規定來使用時消除或減小這些危險的方法。本部分未包括對下列情況的補充要求:——惡劣工作環境(如極端氣候、強磁性場所);——防雷擊;——特殊情況(如潛在的爆炸環境)下遵守的特殊規則;——電磁兼容性(發射、抗擾度);——危險載荷(如熔化的金屬、酸/堿性物品、輻射材料、易碎品)的處理;——內燃機的使用;——遙控裝置的使用;——加工制造過程中發生的危險;——由于轉場移動而產生的危險;——在公共道路上架設時發生的危險;——地震;——噪聲。本部分不適用于:——GB/T 26557的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GB 7588、GB 21240—2007和GB 25194的電梯;——GB/T 10054.2的升降機;——由起重設備懸掛的工作平臺(工作籠);——叉車貨叉支承的升降平臺;——工作平臺;——纜索車;——特別設計的軍事用升降機;——礦用升降機;——舞臺用升降機;——特殊用途升降機。
GB 10054的本部分規定了運載裝置不可進入的傾斜式貨用升降機(以下簡稱“升降機”)制造、安裝、使用、維護的安全和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動力驅動的、臨時安裝的、由建設施工工地人員使用的、服務于一個上部層站或工作區域延伸到導軌終端(例如在屋頂)的、帶有運載裝置的施工升降機。其具有下列特征:--只用于運送貨物;--運載裝置任何時候都禁止人員踏入;--運載裝置有導向;--運載裝置至少可在與垂直面成30°的方向上運行,且可在垂直方向和制造商規定的大傾角之間的任意角度下使用;--運載裝置由鋼絲繩和強制式傳動系統支撐;--運載裝置由操作者通過止-動式控制裝置控制;--運載裝置不使用任何對重;--運載裝置大額定載荷為300 kg;--運載裝置大速度為1.00 m/s;--導向裝置需要獨立結構物的支撐。本部分第4章列出了本部分識別的該機器在使用壽命期的各階段可能發生的各種危險,并指示了按制造商的規定來使用時消除或減小這些危險的方法。本部分的安全要求和/或措施涉及了升降機的底架、導軌、運載裝置、傳動裝置、電氣和/或液壓裝置和控制系統的設計。包括任何導軌支撐的設計,但不包括支撐結構物(例如建筑物或腳手架)和任何附墻架的設計。其他方面如任何混凝土、碎石、木材或其他基礎配置的設計、底部圍欄、升降通道的防護和上部層站,在本部分的使用說明書部分中論述。本部分未包括對下列情況的補充要求:--惡劣工作環境(例如極端氣候、強磁性場所);--防雷擊;--特殊情況(如潛在的爆炸環境)下應遵守的特殊規則;--電磁兼容性(發射、抗擾度);--
GB/T 11982的本部分規定了非同質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簡稱卷材地板)的術語和定義,分類、等級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鋪設于建筑物內地面的以聚氯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的卷材地板。
GB/T 11982的本部分規定了同質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簡稱同質卷材地板)的術語和定義、等級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以聚氯乙烯樹脂和無機填料為主要原料,鋪設于建筑物內地面的同質卷材地板。
本標準規定了客運架空索道的設計、制造、安裝、檢驗、使用與管理等方面基本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往復式客運架空索道和循環式客運架空索道。本標準不適用于貨運索道、地面纜車、拖牽索道、非公用客運索道以及礦山井下用途的通勤索道。
本標準規定了基本設施、船臺、下水設備、船塢、浮船塢及船廠碼頭等修、造船設施的有關術語及定義。本標準適用于船舶科研、設計、生產、教學、使用等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礦山的一般安全、井巷掘進與支護、礦山開采、礦山通風、礦山提升運輸、礦山電氣、礦山安全監測監控、礦山爆破、礦井瓦斯、礦山防水、礦山防塵、礦山防滅火、礦山救援等方面的安全術語。本標準適用于煤礦、金屬礦、非金屬礦以及石油、天然氣等類礦山安全有關的文件、標準、規程、規范、書刊、教材和手冊等。
本標準規定了針對金屬切削機床(以下簡稱機床)和機床附件存在的主要危險采取的基本安全防護技術要求和措施以及驗證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機床和機床附件。
本標準規定了專用汽車和專用掛車的術語、代號和編制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在公路、城市道路和非公路上運行的專用汽車和專用掛車。
1.1 GB/T 17780的本部分針對紡織機械常見的危險及包含在GB/T 17780.2~17780.7中的有關零部件的危險規定了相應的安全要求。 1.2 本部分適用于紡織工業中有以下用途的機械和有關設備: ——纖維(短纖維和長絲)和其他原料制成紗線或非織造布(包括氈)的開、清、混、梳、精梳準備、紡紗和其他工序; ——紗線卷繞、并紗、捻線、變形工藝等以及機織和針織前的紗線準備工序; ——形成織物的機織、針織、花邊織造以及其他類似工藝; ———帶、繩、纜、索、麻線、網的編織等,搓繩機的卷取框除外; ——纖維、紗線、織物、編織帶、繩索等的預處理,漂白、染色、印花和整理及出廠整裝; ——成品的匹染; ——經編、緯編的整理,包括襪類,但不包括成品的縫合(即縫紉); ——機織、簇絨和其他生產地毯的工藝。 本部分適用于以上所列生產過程中的所有紡織機械和設備,包括能使單元機或聯合機自動操作的設備,如纖維氣流輸送設備,但不包括機器間的運輸裝置。 GB/T 17780不涉及壓力容器的具體要求。 1.3 本部分和其他部分提及的危險,僅限發生于機器的運輸、裝配、調整、使用、維護以及分解、拆卸和處理中。人工裝卸也是機器正常操作的一部分。 1.4 GB/T 17780不適用于以下機械和相關設備: ——長絲和人造纖維的生產,包括形成初次成品(如長絲筒子、短纖維包); ——亞麻和類似原料的梳理; ——紡粘法和熔噴法非織造布的生產; ——服裝、家用、產業用紡織品的縫制及非織造布的針刺和軋制; ——紡織成品的洗滌與干洗; ——紡織機械的維修(如梳針維護設備,印花機器組件的清洗); ——某些切割裝置,如木料切割裝置、激光切割、高壓水槍、超聲波裝置。 注:附錄E中的機械和設備用于紡織工業,但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 1.5 本部分及GB/T17780的其他部分不適用于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機械。 1.6 本部分及其他部分不適用于GB/T 17780.1~17780.7發布前制造的機器。
GB/T 17780的本部分規定了機織和針織準備機械的主要危險及其相應的安全/或措施。本部分適用于整經、倒軸、漿紗、經紗準備和貯紗的機器、設備和相關裝置。本部分與GB/T 17780.1結合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客運地面纜車的設計、制造、安裝、運行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營業性客運地面纜車。本標準不適用于非營業性地面纜車以及碼頭、礦山、井下用途的通勤纜車。
本標準規定了起重機械的分類原則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