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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空氣化學因素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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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936的本部分規定了符合GB/T 20936.1—2017要求、用于工業應用和商業安全應用的Ⅱ類可燃氣體探測器的選型、安裝、安全使用及維護的指南和操作規程建議。本部分適用于通過惰化排除氧氣而不是排除可燃性氣體或蒸氣實現防爆要求的氧氣探測器。本部分是實踐知識的匯總,適用于利用氣體傳感器的電子信號形成儀表讀數,同時啟動預設聲光報警,或啟動其他裝置,或上述動作的組合,顯示出現可燃性或潛在爆炸性氣體或蒸氣/空氣混合物的設備、儀器和系統。由于可燃性氣體/空氣混合物的集聚可能對生命和財產造成危害,可用這樣的設備發出警告,作為降低危險的方式。也可用于啟動特定的安全措施(例如,設備停機、疏散、啟動滅火程序)。本部分適用于所有新安裝的永久裝置,如果可行,也適用于在用的永久裝置。本部分也適用于新的或在用的臨時裝置。本部分也適用于便攜式或移動式探測器(無論其年代或復雜性)的安全使用。由于大部分這種類型的現代設備還包括貧氧探測和/或特定有毒氣體傳感器,對于這些設備,也給出了附加指南。本部分中可燃性氣體應包括可燃性蒸氣,有特殊說明的除外。本部分僅適用于Ⅱ類設備(用于工業和商業安全應用,在按照GB 3836.14劃分區域的場所使用的設備)。本部分的設備包括:a) 固定式探測器;b) 移動式探測器;c) 便攜式探測器。本部分不包括下列設備,但可以提供有用信息:a) 僅探測不燃性有毒氣體的探測器;b) 僅用于分析或測量的實驗或科研設備;c) 煤礦瓦斯氣體環境用探測器(Ⅰ類設備);d) 僅用于過程控制的探測器;e) 用于炸藥制造和加工的探測器;f) 用于探測由粉塵或薄霧在空氣中形成潛在可燃環境的探測器;g) 不用于點位測量的開放路徑探測器。
GB/T 27476的本部分規定了檢測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安全的通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檢測實驗室,校準和科研實驗室可參照使用。本部分適用于固定場所內的實驗室,其他場所的實驗室可參照使用,但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GB/T 27476的本部分規定了檢測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與機械因素有關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檢測實驗室,校準和科研實驗室可參照使用。本部分適用于固定場所內的實驗室,其他場所的實驗室可參照使用,但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GB/T 27476的本部分規定了檢測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與非電離輻射因素相關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給出了非電離輻射的限值要求,并提出了詳細的建議,以防止這些輻射引起的傷害或者由于使用這些輻射引起的其他傷害。本部分不包括非電離輻射全面的使用處理和安全要求。本部分不包括在實驗室以外的工作場所以及為了醫學目的而進行的非電離輻射曝露。本部分不包括對實驗室人員進行醫療檢查時可能曝露的非電離輻射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固定場所內的實驗室,其他場所的實驗室可參照使用,但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GB/T 27476的本部分規定了檢測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中與化學因素有關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檢測實驗室,校準和科研實驗室可參照使用。本部分適用于固定場所內的實驗室,其他場所的實驗室可參照使用,但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學校健康安全的管理、計劃和設計、教學工作環境、服務、教學區域設備、工具和加工有關健康安全的通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大學和相關機構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移動實驗室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運輸及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陸地使用的可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中化學因素和物理因素(不含電離輻射)檢測的移動實驗室。
本標準規定了檢驗檢測實驗室技術要求的驗收規范,包括設計與建設驗收的總則、選址及平面布局、建筑結構及裝飾裝修、給排水系統、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建筑電氣、氣體管道、實驗室家具、智能與控制、安全與防護、節能與環保、設計審查及使用驗收等。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檢驗檢測實驗室的設計和建設,以及建設方對設計文件的審查和使用驗收。本標準不適用于生物安全、動植物檢驗、凈化及醫學實驗室。
為了使小型火力發電廠(以下簡稱發電廠)在設計方面滿足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適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要求,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高溫高壓及以下參數、單機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燒方式、主要燃用固體化石燃料的新建、擴建和 改建火力發電廠的設計。小型火力發電廠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規范適用于電子工業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職業安全衛生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工業廠房、倉庫以及具有電子工業性質的實驗、教學設施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工程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一般工業建筑的電氣工程電磁兼容的設計、施工、檢測及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健康監護的基本原則和接觸相關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開展職業健康監護的目標疾病、健康檢查的內容和周期。本標準適用于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
本標準規定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目的和基本原則、依據、內容、方法、程序和報告編寫格式等。本標準適用于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本標準規定了鋼鐵工業的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職業危害預防與控制的基本要求、職業危害的識別、評價與管理、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控制、輔助設施、應急救援、評估等內容,同時適用于鋼鐵工業的焦化、熱處理加工及金屬表面處理行業的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控制。本標準所指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包括原(燃)料儲運、燒結(球團)、煉鐵、煉鋼和鋼壓延加工生產單元。本標準適用于鋼鐵工業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及生產活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控制。本標準不含電離輻射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鑄造作業職業衛生防護的職責與基本要求、職業接觸的危害識別與健康風險評估、典型鑄造作業職業衛生防護,并提出鑄造作業主要崗位職業危害識別與預防控制指南卡。本標準適用于汽車鑄造中砂型鑄造作業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控制,特種鑄造作業可參照采用,見附錄A。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病危害評價的目的、范圍、方法、程序、內容以及質量控制等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以及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本細則適用于采用鉆爆法施工的各級山嶺公路隧道。對于采用盾構法或沉管法施工的公路隧道,其平縱設計標準、建筑限界及結構設計原則等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家具制造過程中自動封邊機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作業場所與環境要求、加工操作要求、機床維護保養要求、物料搬運要求和防護用品使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家具制造中所使用的自動封邊機(以下簡稱“封邊機”)。其他半自動封邊機和手動封邊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木制家具制造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評價依據、評價范圍、主要評價方法、評價程序、前期準備、評價的實施和報告書的編制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木制家具制造業存在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