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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法適用于測定發動機燃料、溶劑油和輕質石油產品的餾分組成。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碟式分離機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船上清除礦物油中水分和機械雜質的分離機的設計、制造和驗收。陸上用來清除礦物油中水分和機械雜質的分離機的設計、制造和驗收也可參照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中小功率柴油機噴油泵出油閥偶件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中小功率柴油機噴油泵出油閥偶件。
本標準規定了中小功率柴油機噴油嘴偶件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中小功率柴油機噴油嘴偶件。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柴油機燃油濾清器的性能試驗方法,從而使濾清器的試驗性能試驗結果具有可比性。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體積流量(或標稱體積流量)在200L/h以下的汽車柴油機燃油濾清器。對額定體積流量大于200L/h的濾清器可參照使用。
警告:本標準無意對與其使用相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使用者在應用本標準之前,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制的適用性。本標準規定了使用實驗室間歇蒸餾儀器定量測定常壓下石油產品蒸餾特性的方法。本標準包括手動儀器和自動儀器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餾分燃料如天然汽油(穩定輕烴)、輕質和中間餾分、車用火花點燃式發動機燃料、航空汽油、噴氣燃料、柴油和煤油,及石腦油和石油溶劑油產品。本標準不適用于含有較多殘留物的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CZY型船用自吸離心式油泵(以下簡稱泵)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船舶輸送汽油、煤油、輕柴油等油類介質自吸離心式油泵,也可適用于用來輸送海水、淡水(被輸送液體溫度不高于80℃)的自吸離心式水泵的產品設計、生產和試驗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交流額定電壓3kV及以下軌道交通車輛用電纜型號、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3kV及以下軌道交通車輛用配電系統、控制系統、信號系統的電器裝置等用電纜。
本標準規定了液體石油產品在生產、運輸、貯存、使用等過程中預防靜電危害的基本方法和技術措施。本標準適用于液體石油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材料燃燒釋放熱量試驗的術語和定義、試驗裝置、試樣制備、試驗條件、試驗程序、試驗結果的表述和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對不產生燃燒熔滴物的平板狀建筑材料進行燃燒試驗,測量其單位面積質量損失和燃燒釋放熱量。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鍋爐經濟運行的基本要求、管理原則、技術指標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以煤、油、氣為燃料、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鋼制鍋爐,包含 GB/T 1921 所列額定蒸汽壓力大于 0.04MPa 至小于 3.8MPa 且額定蒸發量大于或等于 1t/h 的各種參數系列的蒸汽鍋爐和 GB/T3166 所列額定出水壓力大于 0.lMPa 且額定熱功率大于或等于 0.7MW 的各種參數系列的熱水鍋爐。 本標準不適用于余熱鍋爐、電加熱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鍋爐經濟運行的定義、基本要求、運行分級、技術指標、監測方法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以煤、油、氣為燃料,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額定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1.0MPa且額定蒸發量小于1t/h的蒸汽鍋爐或額定熱功率小于0.7MW的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 本標準不適用于有機熱載體爐、熱風爐、余熱鍋爐及電加熱鍋爐。
本標準規定了農用運輸車在自由加速工況下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農用運輸車。
本標準規定了直燃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簡稱:直燃機)的術語和定義、型式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燃油、燃氣直接燃燒為熱源,以水為制冷劑,溴化鋰水溶液作吸收液,交替或者同時制取空氣調節、工藝冷水、溫水及生活熱水的機組。其他同類型機組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用環戊烷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以工業石腦油、輕柴油裂解加氫經過精餾得到的環戊烷。該產品替代一氟三氯甲烷(CFC-11),主要用作聚氨酯發泡劑。 分子式:C<下標5>H<下標10> 相對分子質量:70.134(按1999年相對原子質量)
本標準規定了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裝用的柴油機及其車輛。 若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裝用的柴油機已按GB 17691-2001《車用壓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通過型式核準,則該車型裝用的柴油機可不按本標準進行型式核準。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燃油和燃氣燃燒器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輸出功率不小于60Kw的機械通風的工業燃油、燃氣燃燒器(以下簡稱燃燒器)的設計、制造和驗收。本標準不適用于自然通風的燃燒器的設計、制造和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管理、船員管理、航行與通航環境管理、航標、危險貨物管理、船舶交通事故、搜尋救助及船舶防污染等有關常用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船舶、人員、貨物及水域環境等的水上安全監督管理。
GB/T 21156的本部分規定了干熱沙漠地區使用的沙漠型內燃動力機械和用于干熱沙漠地區的基本型內燃動力機械的術語和定義、環境條件、要求、試驗方法、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干熱沙漠型工程機械配套用的內燃動力機械。 以內燃機為配套動力的其他專用機械可以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對地下礦用無軌輪胎式運礦車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是從物理性能和預定使用方面對地下礦用無軌輪胎式運礦車提出的限制。 本標準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適用于GB/T 15706.1-2007中5.3規定的機器壽命期內各階段所產生的危險。 本標準適用于地下金屬礦與非金屬礦、工程、隧道中使用的柴油地下礦用無軌輪胎式運礦車(以下簡稱運礦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