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靜電式集塵過濾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本部分規定了確定空氣中懸浮的沙塵對產品的影響的試驗方法。 本試驗方法不適用于檢測空氣過濾器。只有試驗方法Lc2適用于模擬高速粒子(大于100m/s)的腐蝕效應。
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相關標準的制修訂以及其他相關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技術交流活動。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適用于由電機驅動的工業和商業用真空吸塵器的安全,這些器具包括帶有或不帶附件的濕式、干式或濕干兼有的便攜式器具和駐立式器具。例如從工作臺和機器上抽吸的灰塵或類似污物。其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本部分也適用于收集有危險的灰塵器具,有危險的灰塵包括石棉,或附加要求使用的液體。本部分也適用于除電動機以外其他驅動形式的器具,但必須考慮其作用。對于電池供電的器具應參考IEC 60355-2-72.
本標準規定了焦化廠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型焦化廠新建、擴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與驗收 , 以及現有設施的生產、維護、檢修和管理。因采用新技術、引進技術和引進工程而不能執行本標準的有關規定時 , 需提出相應的安全規定 ( 附科學依據 ), 報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備案后 , 方能使用和運行。
本標準規定了空氣過濾器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標記、一般要求、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通風、空氣調節和空氣凈化系統或設備用空氣過濾器。本標準不適用于及以上級別的空氣過濾器。
本標準界定了供暖、通風、空調、凈化設備的構造、性能通用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供暖、通風、空調、凈化設備的設計、生產和應用,也適用于供暖、通風、空調、凈化設備的科研、教學和出版工作。本標準不適用于鍋爐等熱源設備和交通工具使用的供暖設備、消煙、排毒設備和通用的風機等通風設備以及交通工具和特殊用途的空調設備。
本標準界定了除塵器的術語,包括基本術語、慣性除塵器術語、過濾式除塵器術語、濕式除塵器術語、電除塵器術語和復合除塵器術語。本標準適用于除塵器。本標準不適用于工業通風和空氣調節領域的空氣過濾器及家用吸塵器。
本標準規定了制藥機械(設備)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通用要求。也是對制藥機械(設備)產品質量進行控制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制藥機械(設備)的產品設計、制造、檢驗、安裝、運行、維護及驗證。
本標準規定了通用粉體加工設備的名稱與圖形標記。本標準適用于粉體處理工藝流程圖的繪制。
本標準規定了暖通空調系統清潔設備的基礎術語、空氣系統清潔設備術語、水系統清潔設備術語、消毒與滅菌設備術語和相關術語。本標準適用于暖通空調系統清潔設備的科研、設計、生產、檢測、管理與維護。
本標準給出了與納米技術相關的職業場所的健康和安全指南。本標準側重于納米材料職業制造和應用相關的健康和安全條例。本標準提供的信息可以幫助相關公司、研究人員、勞動者和其他人員在生產、操作、使用和處理納米材料時防止產生對健康和安全不利的后果。這些建議廣泛適用于一系列的納米材料及應用。本標準是基于目前能夠得到的關于納米技術的信息,包括表征、健康效應、暴露評估和控制條例。
本標準給出了潔凈室及相關受控環境的空氣過濾器效率分級和各種過濾器的應用要素。本標準適用于潔凈室及相關受控環境中使用的空氣過濾器。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廠房;倉庫;民用建筑;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可燃材料堆場;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等的建筑防火設計,當有專門的標準時,宜從其規定。本規范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筑防火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在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爆炸危險環境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及電力裝置設計。本規范不適用于下列環境:1 礦井井下;2 制造、使用或貯存火藥、炸藥和起爆藥、引信及火工品生產等的環境;3 利用電能進行生產并與生產工藝過程直接關聯的電解、電鍍等電力裝置區域;4 使用強氧化劑以及不用外來點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質的環境;5 水、陸、空交通運輸工具及海上和陸地油井平臺;6 以加味天然氣作燃料進行采暖、空調、烹飪、洗衣以及類似的管線系統;7 醫療室內;8 災難性事故。
本標準適用于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維護及科研、教學等。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本規范應與現行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配合使用。
本標準適用于鋼鐵冶金企業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設計,不適用于鋼鐵冶金企業內加工、儲存、分發、使用炸藥或爆破器材的場所。
本規范適用于以浮法玻璃生產工藝為主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平板玻璃工廠的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石油化工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裝置的粉體料倉防靜電燃爆工程的設計。本規范不適用于氮氣保護下的密閉系統且系統的氧含量得到嚴格控制的粉體料倉防靜電燃爆工程設計。